记忆中的往事――日记、口述:吴克英;文字整理:春水;美篇制作:春晓(中篇)

春风晓阳

<h3><br></h3><p style="text-align: center;"><b>【四、革命征途】(上)</b></h3><p style="text-align: center;"><b><br></b></h3><p style="text-align: left;">1950年2月,过完春节,我被分配到王店区(当时叫雷公店区),担任妇女干事。下到望城乡工作,访贫问苦,发动群众,清匪反霸,建立新政权。</h3><p style="text-align: left;"><br></h3><p style="text-align: left;">1950年4月,国家颁布了《新婚姻法》,因我本是京山县罗店区人,当时我那婆家的儿子还在罗店区中队当兵,罗店区的区委书记张磊请京山县与安陆县有关部门协商,将我调回了京山。</h3><p style="text-align: left;">回京山后,分配到三阳区工作,任区妇女干事。当时三阳区没有妇女干部,全靠自己独立开展工作。当时的主要工作是:建立和巩固新政权,征购群众家中多余的粮食,夏征夏购,秋征秋购,清除反动“会道门”,扫清国民党残余势力。</h3><p style="text-align: left;">一到三阳,放下背包,我就带头下田插秧。那时候三阳水田少,女人是不下田插秧的。我一个女子下田插秧,好多乡亲都来看稀奇:县里来了一个女干部,还会插秧咧!</h3><p style="text-align: left;">我首先在镇子周围几个村召开群众会,向大家宣传妇女解放、妇女自由、妇女参政议政、男女平等;号召大家开展生产自救、积极交纳公粮、多卖余粮支援前方(当时还有一些地方没有解放)。</h3><p style="text-align: left;">接着,我又写了一篇关于如何发动群众开展生产自救的报道,寄给《湖北日报》,报纸很快便发表了。县委宣传部还把我定为了通讯员。</h3><p style="text-align: left;">同时,我还动员、鼓励李月英、辛菊英、王教凤、许世炎、谢传香等女同志参加到革命工作中来,这就是后来全县闻名的“三阳六女”。</h3><p style="text-align: left;"><br></h3><p style="text-align: left;">1951年春,土地改革试点工作在县内展开,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全面推广。面上的工作主要是:大搞生产运动,组织骨干力量准备土改。特别是建立、完善民兵武装力量和共青团、农会组织、妇女组织,建立健全乡、村机构,迎接土改。</h3><p style="text-align: left;">1951年下半年,京山县的土地改革工作全面开花。彭守文、张节珍、吴家臣、殷有兆、潘典伦 、潘必云、辛菊英和我作为土改工作队之一,进驻紫金乡。彭守文任组长,吴家臣、张节珍任副组长。我住在双关组。工作队作风扎实,和当地老百姓实行“三同”(同吃、同住、同劳动),深入进行访贫问苦……很快完成了土改工作任务。</h3><p style="text-align: left;"><br></h3><p style="text-align: left;">1952年春,调任下洋区妇女工作副主任,分住何集乡进行土改复查。复查结束后,我一个人留在何集管下陈,发展互助生产。我住到唐家岭村民唐家希、舒心林家中,开展工作:发动青年参军抗美援朝;建立共青团支部、妇女工作会;发展党员、建立党支部;成立了“唐家希互助组”,为后来的农业合作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h3><p style="text-align: left;"><br></h3><p style="text-align: left;">52年冬,到荆州地委党员干部学校学习。那时候汽车在县里可是个稀罕物,我只能步行。第一天走到沙洋镇,遇见了天门县赴荆州学习的五位男同志,结伴同行。花了三天半时间才走到荆州城。在党校学习两个月后,回到区里,担任妇女工作主任,进了区委领导班子。在政治觉悟和工作能力上都得到了提高。</h3><p style="text-align: left;"><br></h3><p style="text-align: left;">1953年春,调到县人民法院担任秘书工作。这下可真难坏了我!自己文化水平底子薄,(还是当年在周明大姐教育下,自学的一点东西)上级配了一个助理文书偏巧又得了肺病,全休。后来又配了一个文书叫李文龙,他写的材料我根本无法看:龙飞凤舞,好多字都不认识!再后来,便配了杨文志同志,默契许多。</h3><p style="text-align: left;">为提高文化水平和专业工作能力,法院领导派我到湖北省司法干部学校学习三个月。</h3><p style="text-align: left;">这三个月学习对我帮助很大,文化水平和法律知识都得到了较大提高。我从内心深处感谢共产党,感谢毛主席对我这个穷苦出身的女娃的培养!于是,我给毛主席写了一封感谢信:《从童养媳到人民法官》</h3><p style="text-align: left;">“感谢毛主席给我带来的幸福生活,感谢党组织对我的培养,使我从一个放牛娃、讨米要饭女、童养媳走上了革命道路,当上了人民的法官,为人民当家作主,为人民服务,我感到无尚光荣和幸福。翻身不忘毛主席,进步不忘党的恩。”</h3><p style="text-align: left;">这封信被校领导知道后,用大红纸抄写,张贴在校部,轰动了全校师生。我一下子成了全校的新闻人物!</h3><p style="text-align: left;">省司法干校学习结束后,回到县里,工作顺利了许多,办案查案,处理事务都能自已写案情、做笔录了。但法律工作专业性太强,责任重大,自己总觉得难以胜任,请求组织上予以考虑调整。</h3><p style="text-align: left;"><br></h3><p style="text-align: left;">1954年春,组织上安排我到城关区担任区委组织委员。大部分时间在乡下,整顿、发展基层党团组织,配合中心工作。和农村干部群众在一起,纵然再苦再累,我也觉得很舒心,如鱼得水。</h3><p style="text-align: left;">这一年是个天灾年。夏天发洪水,冬天下大雪。也就是后来人们常说的:京山河里冻死鸭子的那年。</h3><p style="text-align: left;">有一次,我到窑河乡检查工作,天降暴雨,走到八姑桥,洪水自上游倾泻而下,一不小心便被激流冲出去老远……紧要关头,幸亏同行的谭志超同志水性好,拼命赶上,才把我拽上了岸。</h3><p style="text-align: left;">这一年也是新中国建国后大普选的一年。我连续担任了四个乡的选举委员会主席,完成了四个乡的发动群众进行选举工作,选出了群众自己信任的乡、区、县人大代表。</h3><p style="text-align: left;">这年六月,我作为当选县人民代表,光荣的参加了京山县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并当选为县人民委员会委员。</h3><p style="text-align: left;">这一年的大雪历史罕见。面对天灾,国家及时发放了救灾款,为了把这些救命钱尽快发放到灾民手中,我也是豁出去了!有一次,从火龙垱翻几道山梁到周畈、汪拐送救灾款,又冻又饿,天黑了才走到当地负责人胡荣华的家。胡荣华惊奇的说:你好大胆子!荒山野岭敢一个人背着钱走?我说:不怕!有毛主席保护着我呢!第二天,把钱款发放完后才返回区里。</h3><p style="text-align: left;">现在每每回想起这些事情,总觉得就是一种真诚的革命信念支撑着自己,勇往直前!</h3><p style="text-align: left;"><br></h3><p style="text-align: left;">也是在1954年,我遇到了赵玉良同志,并结成了革命伴侣。</h3><p style="text-align: left;">赵玉良同志小时候也是一个苦孩子。六岁时母亲就去世了,父亲是个篾匠(用竹篾制作器物的小手工业者),常年在外做工,供他读了三年书。父亲去世后,跟着姐姐过生活,靠上山打柴渡日。1950年元月参加当地民兵,投身革命。因为念过几天书,一手字写得好,人又聪明,乡政府调他做文书工作,后来调区政府当秘书,并加入中国共产党。1952年调京山县委组织部工作。</h3><p style="text-align: left;">共同的革命理想使我们在1954年6月结为夫妻。</h3> <h5><i>1950年10月,全县干部扩大会议“三阳六女”合影。后排右一为作者。</i></h5> <h5><i>1953年4月,参加湖北省人民法院司法干部培训第一期二队三组学员合影。后排右二为作者。</i></h5> <h5><i>1953年5月,参加湖北省人民法院司法干部培训班(第一期)学习全体女同学合影。后排左一为作者。</i></h5> <h5><i>1953年底,京山县人民法院同事送别作者合影。后排右四为作者。</i></h5> <h5><i>1954年3月,作者当选为京山县郑公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i></h5> <h5><i>1954年4月,京山县妇女工作会议代表合影。前排右二为作者。</i></h5> <h5><i>1954年6月,作者当选为京山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i></h5> <h5><i>1954年6月,时任县长吴传一签发的赵玉良、吴克英《结婚证书》。</i></h5> <h5><i>1954年6月,赵玉良、吴克英结婚纪念照。</i></h5> <h5><i>1956年4月,北京参加全国妇女干部学校学习湖北省代表合影。后排右二为作者。</i></h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