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诉求

路人

<h3>尊敬的审判长、各位法官:</h3><h3> 现在,我就向被告宋浩要回购房定金一事,向法庭说明三点理由。</h3><h3> 一、被告宋浩所卖的房屋产权不清,欺骗原告。</h3><h3> 今年2月28日原告第一次接触被告时,了解到该房的产权是被告父亲名字。但被告父亲已去世,被告说有公证书,证明该房产权是被告的。并说此房是顶欠款来的商品房,原告相信了,给了被告壹万元定金。</h3><h3> 3月15日,原告向被告要公证书,被告说正办着呢,原告问“什么时候办下来”?被告说得三、五个月,对于被告的这种说法,原告认为,在该房产权都没有明确是被告的情况下,和原告进行交易是不合法的,且后患无穷。如果还有其他继承人找我要房子怎么办?所以原告认为,被告在没有产权委托书之前,把房子卖给原告是一种欺骗行为,</h3><h3> 二,被告宋浩违约在先。</h3><h3> 由于双方对购房协议没有达成共识,3月11日,双方见面时,被告拿出自己拟定的购房协议书,原告提出修改意见,可被告当时火气很大,坚决不同意修改协议,并说买不买都行,不买把定金退给你。在说了两遍退定金给原告后,原告问“没商量了,”被告说“没商量”。说完拿出手机与被告儿子进行网上支付。不知什么原因钱没付成,这时被告的妻子说,“用银行卡,”被告说,“卡没带,在家呢。”原告问,“怎么办?”被告说:“明天办,明天给。”第二天,被告返悔了。说他妈不让退。事后,原告多次向被告要定金。都不给,还说上哪儿都行,就是不给。原告对被告出尔反尔,不讲诚信的违约行为,真的没办法,只好求助法律保护我的合法权益。</h3><h3> 三、协商未果,没有达成协议。</h3><h3> 由于之前出现过反悔,不退钱情况,3月15日协商时,原告提出在购房款中预留点儿押金,办完产权证再付给被告。被告不同意说,留一分都不行。至使双方没有达成协议,也没有签订任何房屋买卖的文字合同。</h3><h3> 尊敬的法官,综合上述三点,被告收取了定金,又无法提供公证书等相关法律材料,导致双方无法签订买卖合同,造成今天这种局面,都是因为被告引起的。原告认为被告违约,欺骗原告事实属实,原告向法庭提供电话录音光盘,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原告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庭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购房定金壹万元及诉讼费25元,制作光盘费15元。合计人民币壹万零肆拾元整。各位法官,以上是我合理、正当的诉求,恳请法庭给予支持。</h3><h3><br></h3><h3> 谢谢</h3><h3><br></h3><h3> 原告:袁庆贵</h3><h3> 2019 年4月15日</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