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 如图所示,这是一枚印制十分精美,保存特别完好的“经费收据”。这枚经费收据记录了这样一段史实:中华民国37年(1948年)2月29日(星期六),自贡市运盐商业同业公会收到“蜀馀”宝号应缴2月份经费2012000元。其收费额是按该宝号当月卖盐4载所计算得来的。经费的收款经手人是当时自贡市盐运商业同业公会的财务主任连铁恒。面对这一难得的盐运史料,我不由自主地再一次徜徉史海,去探寻民国时期自贡同业公会的来龙与去脉。</h3><h3><br></h3><h3>自贡市运盐商业同业公会收据:</h3> <h3> 自贡商会的创建</h3><h3><br></h3><h3> 查阅相关史料得知,民国时期自贡同业公会的上级组织,即今天我们通常所说的上级主管部门是自贡商会。</h3><h3> 自贡商会,最早成立于清宣统3年(1911年)3月(旧历)。“那时正值富荣盐场成为中国最大的手工工场,孕育催生了众多富有鲜明特色且具有社会影响实力的盐业帮会,这一深厚的社会基础,使自贡商会于1911年初,紧随省商会之后相继成立”。这时,自贡商会的全称是“四川省商会联合会自贡商务分会”,并实行总理会懂制,会址设在自流井新街井神庙。</h3><h3> 1912年11月,按照1909年3月制定的《商会简明章程》规定,商务分会的负责人,由各帮(生产经营行业组织)代表公举。主断总理由王余霖担任,协理由李成馨、胡宣漱、陈汝竖、廖正本担任。商会内设商事公断处,主断是王心如,协理由王作甘、杜鼎三担任,公断员有王浔九、李子钧、王桂轩、廖荣齐、陈矩才五人。1913年1月,公断处协理分别由李成馨、王余淮、罗可书、王余焕四人担任。1915年7月,根据国民政府农商部颁《商会法》规定,自贡商务分会改名为自贡商会,仍实行会懂制,总理王余霖担任,协理是杜立诚、李成馨。1916年,会懂及商帮代表选刘智睿为自贡商会会长兼商事公断处处长。</h3><h3> 起初,自贡商会是四川省商会的一个分支,得到了清政府的同意。也因为成员都来自商圈,所以井、灶、笕业为主的代表在其中占主导地位,并以东场和西场的名义进行活动,作为一个机构继续代表贡井和自流井。商会有会长和副会长各一人,一常务委员会,内设有四个处:会计、商务、文牍和公断。商会主要负责当地赈济,通过商团维持社会秩序,为自贡食盐生产代言,坚持不懈地向中国的盐业管理机构表达心声。商会所有成员没有薪水,商会总预算从未超过1000元。但是,作为商会会长或者公断处的成员,却有着很大的能耐,他们能够以自己的权威影响商睿间的谈判或诉讼结果,故而在相当狭窄的自贡政治空间中占据一席之地,成为自贡具有相当声望的实权派。</h3><h3> 其时,商会公断处的影响力很大:个人或者商号可以直接向该处提交案件;也可以通过民事法庭和政府机构将案件转交该处;一些案件直接涉及合同纠纷,比如租约到期未能腾空盐井,而这些案件本应在法庭上处理的,然而,该处却能够在更为复杂的案件中起着特殊的作用,尤其是那些涉及习惯法解释、同业公会间的关系以及有着债权人的破产的案件。</h3><h3><br></h3><h3> </h3><h3> 商会的一些活动</h3><h3><br></h3><h3> 民国时期,尽管自贡商会的主要任务是</h3><h3>负责当地赈济,通过商团维持社会秩序,为自贡食盐生产代言,坚持不懈地向中国的盐业管理机构表达心声等。但史料表面明,那时的自贡商会很多时候却是穷于应付各种摊派。</h3><h3> 民国11年(1922年)自贡警察总局为购冬季警服,向自贡商会摊款1000元。民国13年(1924年)1月,四川讨贼军第一独立旅旅长王为刚,令自贡商会及灶商会筹款10万元为军用。5月,自贡警察总局向商会筹款600银元,以应付过往军队。民国14年(1925年)春,自贡警察总局摊派商会2.84万元,购警服129套,10月购服装152套,次年5月,购警服110套。民国21年(1932年)11月至民国23年(1934年)12月,为办兵差,自贡商会向各团体会员摊派现金2764元。民国26年(1937年)10月至次年8月,商会35个同业公会每月交付特种警察局经费3500元。民国30年(1941年)11月,商会奉市政府令缴宪、军警费8300元,并由32个公会分摊。 次年7月,向44个会员单位分摊防空疏散宣传费266元。民国35年(1946年)6月,商会一次垫付警察局侦辑队官兵薪饷基金300万元,由各公会分会分摊,其中八区炭巴公会21万元。民国37年(11948年)市政府向商会摊派农历年关征属优待金2.72亿元,按惯例盐业团体分摊其中的85%,货帮15%。缴齐后,商会向每户发放8万元。同年担负端午节征属优待金、复元官兵福利费、水灾捐、市政借款等。</h3><h3> 但是面对众多的各路摊派,自贡商会代表自贡公商界的公益捐赠却是值得肯定的。民国27年(1938年)9月,自贡商会各同业公会向抗日前线将士捐赠背心4.5万件,是年捐寒衣费6万元。民国33年(1944年)3月,响应四川大学校长黄季陆号召,商会51个会员单位认捐220万元奖学金,次年7月全部交付,其中盐业团体捐款200万元。民国35年(1946年),商会盐业团体捐款3000万元,货帮捐助400万元,修建市立医院。</h3><h3> 自贡商会在以上工作的同时,还十分重视对各同业公会会员的利益保护。</h3><h3> 民国13年(1924年)3月,自贡警察局征收十成门户捐。商会根据庆元灶等数十户井灶商请求,向四川善后督办呈文,要求收回门户捐训令。民国15年(1926年),商会行文陆军第二军第九师司令,要求制止军人干预自贡商民的债务纠纷。民国18年(1929年)8月,商会执委监委联名上书省政府主席刘湘,要求取消附加税。民国20年(1931年),富顺县政府奉二十四军令,向井区摊派违禁“种烟”罚金1.25万元,由井、灶、笕、行商分摊。 商会代表商民利益致电二十四军军长刘文辉,要求不预罚款。民国23年(1934年)5月,商会主席侯策名同东西两场井、灶、票盐商同业公会负责人,联名上书国民政府主席林森、行政院院长汪精卫、监察院院长于右任等,要求增加川盐卤耗,或减轻淮盐卤耗与川盐相等,或全部以商盐到 <span style="font-family: -webkit-standard; white-space: normal; -webkit-tap-highlight-color: rgba(26, 26, 26, 0.301961); -webkit-text-size-adjust: auto;">埠</span>销售实有称斤计斤纳税。民国34年(1945年)3月,商会致函四川省商联及省政府,要求特别扶持自贡市的盐业生产,照现有产量,继续官收。 </h3><h3><br></h3><h3>自贡市运盐商业同业公会收据局部:</h3> <h3> 自贡的同业公会组织</h3><h3><br></h3><h3> 自贡同业公会的前身,是叫行帮。而自贡同业公会名称的最早出现则是在民国19年(1930年)11月的时候。</h3><h3> 民国19年(1930年)7月,四川盐运使王缵绪、民国政府财政部四川特派员张荣方两人到自流井,整顿富荣两厂地盐政,以把持盐务为由,解除了李敬才、胡铁华两人在商会所任职务。同时,令自贡商会另选职员,并负责筹备改组商会。11月,遵照国民政府新颁《商会法》及《工商同业公会法》,自贡先后成立了井、灶、行、垣及商帮19个同业公会。后由各同业公会发起设立了商会改组筹备处,并推举李云湘担任主任,黄像权担任副主任,负责办理商会改组之一切事物。同月,“国民革命军第二十四军川南警备司令蔡云龙,为防止共产党人进入商会及各同业公会领导层,两次向(自贡的)商会改组筹备处发出指令,催促改组筹备处尽快成立新的一届商会”。1930年12月30日,在富顺、荣县两县政府及国民党自贡市党务指导委员会代表监视下,由各同业公会及商店会员举定代表进行选举,选出主席郭梦芝(灶商),另有常务委员4人,执委10人,候补执委5人,监委7人,候补监委3人,同时还设文牍1人,书记2人,会计1人,庶务1人,收款1人,收发员1人,录事2人。商会会址设在自流井新街的井神祠。</h3><h3> 当时,在《工商同业公会法》前提下所成立的同业公会组织有:自贡市东场灶商炭业同业公会、自贡市东场井商同业公会、自贡市西场井商同业公会、自贡市西场灶商引盐同业公会、自贡市笕商同业公会、自贡市行商引盐业同业公会、自贡市炭商业同业公会、自贡市自流井炭巴盐业同业公会、自贡市自流井区火花盐工业同业公会、自贡市东场灶商炭盐业同业公会、自贡市东场票盐同业公会、自贡市西场票盐灶商同业公会、自贡市运盐商业同业公会、自贡市药材同业公会、自贡市脚当同业公会、自贡市钱业同业公会、高硐炭业同业公会、自贡市苏广绸缎同业公会等等。</h3><h3> 过去自贡的这些同业公会,不但组织建全,而且还制定了极其详细的同业公会章程。比如:1930年10月21日自贡市笕商同业公会所定立的章程,它包括总则、会员及职员、会期、会金、惩罚、附则六章共十五条。而重要的是在这些条款中,对诸如“宗旨”、“组织”、“会员之权利”、“职员之权责”等都有着极其详尽的文字规定。如章程在对会员的要求中就说道:“凡本市笕商皆得入会为本会会员,每笕各摊派代表三至五人出席。于本会但受除名之处分及有左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为会员”:<span style="font-family: -webkit-standard; white-space: normal; -webkit-tap-highlight-color: rgba(26, 26, 26, 0.301961); -webkit-text-size-adjust: auto;">褫</span>夺公权者;有反革命者、受破产之宣告尚未复权者;无行为能力者;有精神病者。可见,那时不是每一个经营笕业的商人都是可以加入同业公会的。再比如,其中关于“会员之权利”就明确规定:会员代表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会员代表有建议权、表决权;会员如确有受压迫、冤屈情事者有请本会援助之权利;会员与会员之间如发生争执时,有请求本会排解处之权利;会员有关于商事上之行为得请求本会陈诉政府或官厅之权利。这充分说明,凡是加入了同业公会的笕商,其自身经营权益,在一定程度上还是有所保障的。</h3><h3> 值得注意的是,国民政府新《商会法》、《工商业同业公会法》颁法后,在自贡所新组建的同业公会中,“许多作为银行家、钱庄、票号代表的组织不见了身影,他们全都在1920年代被摧毁了”,取而代之的是熊佐周、罗华垓、侯策名、胡铁华、李云湘、诸子言、倪敬先、颜宪阳和颜心畲等一大批新兴的盐业企业家被当选为了这些组织的代表。</h3><h3><br></h3><h3>主要参考资料:</h3><h3>《自贡市志》</h3><h3>《自贡商人》</h3><h3>《百年自贡商会》</h3><h3><br></h3><h3> 2019年4月9日</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