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交通 从我做起

易晴

<h3>  电动自行车作为短途出行交通工具,方便、节能,深受大家青睐。但由于部分骑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致使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较大损失。据统计,绍兴每年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超过全部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中,95%左右是由于未佩戴或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造成颅脑损伤引发死亡。 &nbsp; &nbsp; &nbsp; 2019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将正式实施。根据有关规定,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电动自行车,应经注册登记(即上电动自行车牌照,可以长期开),不上牌的禁止上路,否则扣车责令补办注册登记并依法处罚;未列入《公告》的电动自行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应经备案登记(含已经公安机关防盗备案登记),使用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 4月15日起,公安交警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对无牌无证上路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依法扣留;对未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且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对驾驶人一律按驾驶机动车认定处理;<font color="#ed2308"><b>对驾驶人和乘坐儿童(允许搭载12周岁以下儿童)不戴头盔、走快车道、逆向行驶、闯红灯、不按规定载人等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重点行为,按照情节轻重给予50元以下的罚款。</b></font><br></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