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人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营造全民参与共建美丽渭南的浓厚氛围,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本公告。</h3> <h3><b> 一、下列行为涉嫌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1、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2、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3、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1)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2)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3)具有其他严重情形的。4、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h3> <h3><b> 二、禁猎区、禁猎期</b><b>(一)禁猎区(禁猎区全年禁猎)</b>1、渭南市境内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的林地,各级公路、铁路两侧1公里以内的区域,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经批准合法经营的狩猎场除外。2、渭南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基本情况: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蒲城卤阳湖国家湿地公园、蒲城洛河国家湿地公园、白水林皋湖国家湿地公园、富平石川河国家湿地公园、合阳徐水河国家湿地公园、大荔朝邑国家湿地公园、临渭沋河国家湿地公园、华县少华湖国家湿地公园、华阴太华湖国家湿地公园、潼关黄河国家湿地公园等。<b>(二)禁猎期</b>每年的3月1日至10月31日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禁猎期内禁止一切猎捕及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h3> <h3><b> 三、渭南市野生动物分布种类</b>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研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渭南市分布的野生动物种类:1、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金钱豹、羚牛、林麝、褐马鸡、大鸨、金雕、白肩雕、黑鹳、白鹳等9种;2、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斑羚、黑熊、黄羊、白琵鹭、灰鹤、大天鹅、鸳鸯等33种;3.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画眉、斑嘴鸭、大白鹭、绿头鸭、闪鳞蛇、苍鹭等14种。</h3> <h3><b> 四、禁用工具和禁用方法</b>1、禁用工具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吊杠、粘网及其它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进行猎捕。2、禁用方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挖洞、陷阱、索套、弹弓、捡蛋等方法猎捕。</h3> <h1><font color="#ed2308"><b> 五、对通过交通工具、寄递物流等运输物品的,委托人应当说明物品种类。承运人应当进行查看,发现承运物为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承运手续不全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b>。</font></h1> <h3><b> 六、群众举报线索奖励办法</b>1、对举报人的奖励,按照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参照下列标准确定奖励金额: (一)破获一般刑事案件的,奖励<b><font color="#ed2308">1000—3000</font></b>元;(二)破获重大刑事案件的,奖励<b><font color="#ed2308">3000-5000</font></b>元;(三)破获特大刑事案件的,奖励<b><font color="#ed2308">5000-10000</font></b>元;(四)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市局批准,对举报人的奖励可不受此限制。 2、举报电话:渭南市公安局:<b><font color="#ed2308">0913-2126990或110</font></b><b></b> 渭南市森林公安局:<b><font color="#ed2308">0913-2369165</font></b></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