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电动(机动、人力)三、四轮车通行的通告

美友34382411

<h3>  为切实加强建成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改善道路通行条件,保障市民群众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规定,决定对电动(机动、人力)三、四轮车实行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h3><p style="text-align: right;"></h3> <h3>一、禁行区域</h3><h3> 学府街以南、南华街以北、新华路以东、东华路以西(含以上道路)区域内禁止电动三、四轮车通行。</h3><h3></h3> <h3>二、禁行时间 </h3><h3> 早6:00至晚22:00</h3><h3>三、处罚措施</h3><h3> 对驶入禁行区域的电动(机动、人力)三、四轮车驾驶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涉嫌非法营运的,由交通运管部门进行处理;对拒绝、妨碍、阻扰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从重处罚;对情节严重且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h3><h3> 本通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h3><h3> 特此通告</h3><p style="text-align: right;">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h3><p style="text-align: right;">2019年3月19日</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