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作品】奉系时期的东三省兵工厂 (1919—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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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b>   奉系时期的东三省兵工厂</b></p><p> 潘希林</p><p> 1919年,奉系军阀张作霖实现了东北三省的统一,成了名副其实的“东北王”。统一后东三省政局稳定、经济迅猛发展。此时的张作霖开始染指关内,企图称霸全国。</p><p> 由于张作霖扩张野心的不断膨胀,促使他不断加大了对武器弹药生产的投入,东三省兵工厂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建立起来的。</p><p> 东三省兵工厂是以奉天军械厂为基础建立的。虽然比国内其它兵工厂建立的晚,但它的起点高、发展快、设备优、装备精良,并且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管理方式和生产链条。随着东三省兵工厂建设的不断扩大和发展,到1928年,兵工厂发展成为国内乃至亚洲最大的兵工厂。</p><p> 东三省兵工厂的建立和发展,不仅强大了东北军,也对近代东北乃至全国的军事工业发展作出了独有的贡献。</p><p><br></p><p><b> 东三省兵工厂的建立和发展</b></p><p><b> 一、东三省兵工厂的前身——奉天军械厂</b></p><p> 1897年12月5日,晚清的盛京将军依克唐阿正式创办了奉天机器局(现沈阳造币厂),主要从事银元铸造生产。奉天机器局的创办,使之成为了东北近代工业的发端。</p><p> 1916年,张作霖设置计谋,将奉天督军兼巡按使段芝贵逼走,当上了盛武将军又任奉天督军兼省长。张作霖在掌握了奉天省军政大权后,于当年的6月,下令在奉天机器局内新设修械厂及制造军械厂,定名为“奉天军械厂”</p><p> 奉天军械厂建立之初的规模并不大,占地面积仅有4.7万平方米,各类设备100余台(设备比较简陋,无法生产重型武器),工人200名,后期发展到400人,有职员100人。</p><p> 其主要职能是:将各军交回的损伤枪炮,以及从国外购来的枪炮弹药进行储存,以修理和保管武器弹药为主。工厂机构设置为三课,即作业课、修械课和营管课;三场:即枪弹场、修械场和造币场;两库:即大南门外大什字街东首的第一仓库和小东关草仓胡同的第二仓库。</p><p> 奉天军械厂第一任厂长丁超,第二任厂长杨宇霆,第三任厂长陶冶平。</p><p><b> 二、东三省兵工厂的初建和扩建</b></p><p> 1919年春,张作霖为了扩充东北军实力,在奉天军械厂的基础上,开始着手筹建东三省兵工厂(以下简称兵工厂)的各项事宜。为了选择适合的厂址,他同东北军参谋长乔赓云、奉天省实业厅厅长谈保偟一起,到大东边门外东塔农业试验场进行实地勘察。见该农业试验场面积开阔,约有3000余亩,认为完全可以作为创建兵工厂之用地。之后,张作霖便明令农场停办,将东塔以东约1200余亩土地划归奉天东飞行场(现沈阳东塔机场)使用,东塔以西约1800余亩土地划归为兵工厂基地(现沈阳黎明公司厂区)。</p><p> 1919年5月,为了继续扩充地盘和实力,张作霖强行向当时的民国政府财政部索取造币分厂厂基,迫使民国政府财政部批复:“奉厂现已无留存之必要,乃允照办。”张作霖得到造币分厂厂基后,即刻将奉天造币分厂与奉天军械厂合并,成立了军械厂代造处。</p><p> 1919年8月,张作霖委派时任奉天军械厂厂长陶冶平主持筹备建立兵工厂的各项工作。成立工程处,专门负责筹建新厂工作。在划拨的东塔农业试验场基址上新建药厂、枪弹厂和枪厂等三个厂及办公场所。</p><p> 初期的建厂主要工作由丹麦的商家文德(winther)公司承办。兵工厂建设历经两年,于1921年10月31日正式建成。至此,工厂的厂区,连同原有的厂房及仓库等,面积达2043余亩。</p><p> 从1924年开始,兵工厂进入了扩建时期。在此期间,杨宇霆担任工厂总办,兵工厂所有的扩建计划及实施工作,都是在他的任职期间内完成的。</p><p> 扩建工作一开始,先是将电机厂改为发电所,将原有的3座材料库改为厂房。在发电所和药厂中间,另建若干材料库以及材料处办公室。第一枪弹厂增建的厂房数量达一倍以上,炮弹厂在这一时期发生了较大变化。首先,第一炮弹厂将制造引信的设备迁移到原材料库。并增建制造弹头的厂房1座。其次,炮弹厂增建制造引信的厂房1座,另外,增建火工作业厂房7座,并设立方家栏射击场,用来试验火炮。其枪厂、炮厂炼钢厂的厂房,在这一时期也相继增建。</p><p> 1927年,兵工厂将制造引信及火工作业的部分分开,另外成立火具厂,与炮弹厂分立,并将原火工所厂房,改成炮弹仓库,又在厂东另建火工所1处。钢厂与机器厂合并,改成铸造厂,修理并扩建厂房数座。炮弹厂附设黄铜抽伸所,材料处又增建库房若干座,并附设木工所,将原有发电所厂房接修一段。兵器厂在珠林寺往北,以及小河沿万泉园东南角建筑库房数十座。西至制药厂,东至枪弹厂,陆续建成了长约5华里,宽约2华里的围墙。</p><p> 1928年6月,兵工厂扩建工作基本完成。扩建使兵工厂的规模,较比以前有了成倍的增长。成为了当时国内最大的军火生产厂。</p><p><b> 三、东三省兵工厂建厂的资金使用</b></p><p> 1919年,为了初期建厂之用,张作霖先期投资了2000万奉币。1922年,杨宇霆接管兵工厂事务以后,兵工厂的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由于工厂各项经费支出的不可预见性,庞大的经费开支,根本无法编制预算,且从不受预算限制,经常是随时用款,随时要求奉天省财政厅拨发。对此,时任奉天财政厅厅长的王永江极为不满。</p><p> 兵工厂从创建到沦陷期间,张作霖几乎把东北每年的财政收入,都用在了军费和兵工厂的开资上了。有关兵工厂的具体经费支出,据《奉天财政统计年鉴》资料记载:“1919年和1920年度,兵工厂的经费达553107元、弹药经费43181元,每年合计为596288元。” “1922年度:412266元,另有兵工厂及其附属弹药队的经费74846元。” “1923年,每月增至170万元,一年的军费和兵工厂的支出,相当于奉天省一年的财政收入。” “1924年度:兵工厂经费增至5010974元,加上迫击炮厂和东三省陆军被服厂,这三个军工厂的经费合计为7613036元,占该年度财政总支出的近40%。”</p><p> 沈振荣在《东三省兵工厂》的回忆录中称:“东三省兵工厂建厂达12年,到“九一八”事变前,建设资金达3亿余元,实际上还远不止此数。”</p><p><br></p><p><b> 东三省兵工厂的机构、用工、管理和人才培养</b></p><p><b> 一、东三省兵工厂的机构设置</b></p><p> 兵工厂在建厂初期,尽管工厂人员少、规模小,但其组织机构还是比较完善的。工厂是完全按照兵工厂的条例设立的各个部门。兵工厂实行总办制,总办之下为会办,会办协助总办工作。</p><p>(此处省略“初建期东三省兵工厂机构、生产厂设置情况表”)</p><p> 兵工厂的各生产厂分甲、乙两类厂。甲类厂包括枪厂、炮厂、枪弹厂和炮弹厂等直接制造军用品的工厂。而药厂、铸造厂、火具厂及发电所、蒸汽所、水道所、木工所、精品制造所等辅助甲类厂,制造军用品兼具营业性质的工厂为乙类厂。各厂设厂长1人,听从督办、总办、会办的命令,掌管各自工厂的一切事务。</p><p> 各个厂的内部下设有两个股,第一股负责制造,第二股负责日常行政事务。每股下辖若干个所,每所下辖若干个班。每股设主任1人,每所设所长1人,每班设领首或领工,以下则为工匠、艺徒。此外,还包括厂员、工人、管理员等,技术人员分为技师、技士、技手、绘图员共四级,技师、技士有正副,技手、绘图员分为三等。</p><p> 从以上我们可以看出,兵工厂在建厂初期就把组建的重点放在了枪厂、炮厂、枪弹厂和炮弹厂这4个厂上。这4个厂是兵工厂作为一个综合、大型的兵工厂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兵工厂主要产品的生产厂。此外的发电、制药和木工所等辅助厂,还只处于初建阶段,其规模不是很大。</p><p> 兵工厂设置的审检处、工务处、材料处、庶务处4个处和会计科、文犊科、统计科、采办科4个科,为行政事务部门。各处设处长1人,遵照督办和总办的指示,管理本处的日常事务。各处分股办事。兵工厂在建厂初期所设置的各处和各厂的组织构架是较为严密的。</p><p> 审检处:审检处设一、二、三等绘图员;设技师、副技师、技士、副技士以及一、二、三等处员若干人;绘图所、精品制造所各设所长1人,由审检处处长任命。</p><p> 工务处:工务处内设技师、副技师、技士、副技士;一、二、三等处员;一、二、三等绘图员等若干人。蒸汽所、发电所都各设所长1人,由工务处处长从厂内技师和副技师中选人担任。</p><p> 材料处:下设4个股级部门。各股主任分别负责处理本股应办各项事宜。</p><p> 庶务处:所属各股主任分别负责处理本股应办各项事宜。</p><p> 会计科和文犊科组织机构大体相同,两个科各设科长1人,听从督办、总办和会办的命令。同时,两科内部各选拔科员若干人,两科内部各设三股,即第一、第二、第三股,各股设主任1人,由科长从科员里选拔,听从科长的命令。</p><p> 统计科和采办科均为独立科。</p><p> 1921年10月,兵工厂正式建成后,在厂内(现黎明公司院内“小白楼”)设总办公厅。将原来的奉天军械厂改为第一分厂;在大东边门外,建第二分厂,后来又改成药厂;设立临时工程处,开辟厂址,建枪、炮弹和炮三个厂。</p><p> 这一时期的兵工厂,把建设的重点放在了管理机构的设置上,使管理机构日趋完善。4个主要生产厂的规模均有所扩大,各辅助厂也均有发展。</p><p> 1924年,杨宇霆兼任兵工厂督办,督办下设总办、会办,负责总管全厂。这个时期的兵工厂组织系统比较严密,各行政事务部门和各生产厂之间分工明确。其管理系统已经比较成熟。各管理部门各司其职,各生产厂均已形成规模,为兵工厂的高效运转,提供了可靠的保障。</p><p> 1925年至1928年,兵工厂进入了发展的鼎盛时期。兵工厂的机构设置也随之有所变化。</p><p>(此处省略“扩建期东三省兵工厂机构、生产厂设置情况表”)</p><p><b> 二、东三省兵工厂的用工和管理</b></p><p> 由于建厂、设计、安装和生产均需要大量有经验的技师,而国内这方面的人才又及其缺乏,兵工厂便从日本、德国、奥地利、俄国、瑞典等国招聘大量的技术人员。据统计,先后应聘到兵工厂工作的外籍顾问、技师达1500多人。</p><p> 这些外籍雇员,在最初建厂及后来的生产过程中,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p><p>(此处省略“东三省兵工厂建厂初期外籍技术人员情况表”)</p><p> 为了保证各生产厂与管理机构之间的有效运转,兵工厂从督办、总办、会办,到各管理处的处长、各厂的厂长、再到各处的处员、各厂的工人,都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和选拔机制。</p><p> 兵工厂对工厂的技术岗位任职,有着极其严格的规定。国内工科大学毕业的任副技士,留日大学毕业或欧美留学毕业的任技士或副技士,留日高中毕业的任副技士。这些措施的实施,使兵工厂后期国内专业技术人员增多,从而减少了对外籍技术人员的依赖。</p><p> 兵工厂建厂初期,所用的工人大多是从上海、汉口、德州、安源和广州等地的兵工厂,以优厚的待遇招募过来的。后来逐渐增加了一些本地的贫困农民及手工业者,其中的东北人不是很多。</p><p> 兵工厂自成立以来,为了加强职工管理,工厂先后出台了许多规章制度和细则。1932年11月,工厂颁布了《员工奖励条例》。1924年5月,工厂颁布了《员工请假规则》。1928年工厂《东三省兵工厂暂行编制条例》。此外,工厂还颁布《员工服务规则》、《职员薪俸晋级条例》、《残废工人优待条例》、《员工宿舍管理条例》、《军械军火处理规则》等26項条例和规则。不仅如此,兵工厂所属各分厂、各处室也分别制定有关细则和法规,例如:工务处制定了《建筑工程办事细则》、《发电所办事细则》、《购置机器投标规则》、《管理锅炉规则》和《水道所编制及办事细则》等16項管理办法。材料处于1926年颁布了《购置材料办事细则》和《木工所办事细则》。审检处制定细则5項。庶务处制定细则12項。从兵工厂建立起,截止到1931年的“九一八”事变工厂沦陷止,兵工厂累计共制定各种简章、规则、细则和条例等93項。这些规章制度和细则涉及到了工厂的生产、安全、人事、劳动保护和工人福利等诸多方面。各项规则制度的建立,使各部门分工明确、职责明晰、各司其职。兵工厂形成了一整套适合工厂自身发展的管理制度,为兵工厂各项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提供了保障。<b>(下接二)</b></p><p> </p><p><br></p><p>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