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 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h3><h3> 关于鉴定、评估机构申请进入</h3><h3> 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信息平台的公告</h3><h3> </h3><h3><br></h3><h3>为满足我市法院对外委托工作需要,提高对外委托工作质量效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报送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工作专业机构和专家备选名单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审查并上传各地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专家库、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信息资料的通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人民法院司法技术“三大平台”信息上传工作的通知》精神,我院将于近期开展鉴定、评估机构进入 “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信息平台”的集中申报工作。凡自愿接受我院委托进行鉴定、评估的各类机构,均可申请进入信息平台。本次工作采取集中报名、集中评审的方式,确定专业机构初审名单,报经上级法院审核后,供我市法院在对外委托时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h3><h3><br></h3><h3>一、进入平台的机构范围及资格要求</h3><h3>1、在运城市辖区内依法设立,并取得政府管理部门行政许可并达到一定资质等级、有能力完成法院委托事项的各类鉴定、评估机构均可申请进入信息平台。</h3><h3>2、资格要求</h3><h3>(一)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及环境损害鉴定机构应具有省级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司法鉴定资质;</h3><h3>(二)建筑工程造价机构应具有省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乙级以上资质;</h3><h3>(三)建筑工程设计机构应具有省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资质;</h3><h3>(四)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检测机构应具有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可靠性检测资质,或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建设工程结构检测、建设工程钢结构检测等资质;</h3><h3>(五)产品质量鉴定机构应具有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的资质;</h3><h3>(六)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具有省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二级以上资质,分公司参加的,其总公司应具有一级资质;</h3><h3>(七)房地产测绘机构应具有省级测绘地理信息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h3><h3>(八)土地评估机构应具有省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或土地估价师协会颁发的从事土地评估业务的资格,资质等级B级以上。分公司参加的,其总公司应具有A级资质;</h3><h3>(九)会计审计机构应具有省级以上财政部门颁发的审计资质;</h3><h3>(十)资产评估机构应具有省级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质;</h3><h3>(十一)保险公估机构应具有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资格;</h3><h3>(十二)价格评估机构应具有价格协会颁发的评估资质;</h3><h3>(十三)二手车评估机构应具有二手车鉴定评估资格;</h3><h3>(十四)矿业权评估机构应具有国土部颁发的矿业权评估资格。</h3><h3><br></h3><h3>二、限制进入平台的情况</h3><h3>1、不具有上述资质的机构;</h3><h3>2、曾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执业资格的;</h3><h3>3、在接受人民法院委托鉴定、评估过程中有拒不接受委托、乱收费、不按委托要求完成任务、无故不出庭作证等不良记录的;</h3><h3>4、因执业、经营中受到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处罚或者纪律处分之日起未逾5年的;</h3><h3>5、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的;</h3><h3>6、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出资人在执业经营中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h3><h3>7、总公司(总部)及其分支机构或其多家分支机构同时申请的;</h3><h3>8、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参加人民法院委托的其他情形。</h3><h3><br></h3><h3>三、申报及评审</h3><h3>本次工作由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社会专业机构评审委员会进行集中审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技术处,负责具体工作。申报、评审程序如下:</h3><h3>(一)申请进入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备选名单的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申报表及相关材料一式8份以及相应的电子文档。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登记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查。</h3><h3>(二)评审委员会采用书面审查、询问、走访相关部门等方式审查申报人的具体情况,按照评定标准统计申报人综合分数并排序。</h3><h3>(三)评审委员会确定初审名单,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和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10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实名对编入初审名单的社会中介机构提出书面异议。</h3><h3>(四)公示期满后,评审委员会对有关异议进行审核,异议成立的,将所涉社会专业机构从初审名单中删除。</h3><h3>(五)初核后的名单将报上级人民法院审核后,确定为我市法院的动态备选机构。</h3><h3><br></h3><h3>四、报名需递交的资料</h3><h3>1、填写《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信息平台申请报名表》 (详细格式点击链接 htp://www.rmfysszc.gov.cn/statichtml/rm_zindex/2462/rm_zindex.shtml下载);</h3><h3>2、本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h3><h3>3、本机构专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属行政事业单位性质的应提交相应的文件;</h3><h3>4、本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h3><h3>5、本机构主要业绩证明材料;</h3><h3>6、本机构用于鉴定或评估所需仪品设备清单;</h3><h3>7、本机构营业场所证明材料;</h3><h3>8、本机构行政管理和与业务工作有关的各类规章制度;</h3><h3>9、本机构荣获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奖励、荣誉称号证书情况;</h3><h3>10、本机构鉴定、评估收费依据文件及收费标准;</h3><h3>11、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出具的近三年无违规证明;</h3><h3>12、上年度正常纳税证明材料;</h3><h3>13、其他有关材料。</h3><h3>以上所有材料提交八份,机构有多个类别的,各专业类别应分别申报,申报材料独立胶装成册。资料按照上述“报名需递交的资料”所列顺利进行装订并统一封面、目录及封底(格式详见链接 htp://www.rmfysszc.gov.cn/statichtml/rm_zindex/2462/rm_zindex.shtml)。</h3><h3><br></h3><h3>五、报名提交材料的时间:</h3><h3>2019年3月11日开始至3月18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h3><h3>逾期概不受理,所有提交材料不予退还。</h3><h3><br></h3><h3>六、送交材料地址:</h3><h3>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河东东街延长线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310室。</h3><h3><br></h3><h3>七、报名联系方式</h3><h3>联系人:卫彦虎、王 均</h3><h3>联系电话:0359-2620192</h3><h3>邮编:044000</h3><h3><br></h3><h3>八、网上注册</h3><h3> 1、本次初审通过的机构可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http://www.rmfysszc.gov.cn/statichtml/rm_zindex/2462/rm_zindex.shtml)和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http://yczy.shanxify.gov.cn/)等媒体的公告查阅。通过初审的机构需在网上备案注册(网址:http://www1.rmfysszc.gov.cn/agency/Intermediary.shtml),注册后获得用户名和密码。然后登录系统,填写并上传资质信息和执业人员信息,提交审核。</h3><h3>2、注册提交信息时间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和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等媒体公告内规定的时间为准。逾期未提交注册信息,系统将不予进行审核。</h3><h3>3、机构向系统准确提交注册信息后,经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初审、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核准后进入信息平台。</h3><h3> </h3><h3> 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h3><h3> 2018年3月1日</h3><h3> </h3><h3><br></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