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2007年10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通知,我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党组书记、副院长岗位上,调自治区政协民族宗教和社会法制委员会任副主任(厅长级)。这是我大学毕业后,历经伊犁州党委办公室、伊犁州工交办、伊犁州检察院、伊犁州政府法局、伊犁州人民政府、伊犁州经济贸易委员会、伊犁州司法局、伊犁州法院等单位后的再次调任,是在法律和经济两大领域多年工作后,又面临一个全新的工作领域。刚到自治区政协,我是平调专职副主任,分工负责委员会社会和法制方面的工作。2011年9月,任自治区政协民族宗教和社会法制委员会主任,2012年元月,任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2016年5月卸任,2018年12月退休。</p><p class="ql-block">在自治区政协工作的十年间,有幸参与了新疆法制建设的各项工作,视察了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情况,深入调研了新疆基层政权依法管理社会的现状,听取了基层群众(包括退伍军人群体、城市贫困群体丶残疾人群体、流浪儿童群体和新疆赴内地务工群体)的意见。通过开展专委会工作,为政协委员履职服务,发挥了我在政协的履职作用。</p><p class="ql-block">一、组织委员深入基层调研,认真履行参政议政职能。十年间,在三位分管副主席的领导下,组织委员先后深入南北疆61个县市,137个乡镇街道,290多个村委会丶社区,开展专题调研37次,形成调研报告43篇,在全体会议上发言6次,在议政常委会发言26次,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报送专题建议19份。</p><p class="ql-block">2008年参与组织委员赴南北疆开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及对策’的调研,以专报形式报送自治区党委,主要领导批示政法委认真研究,提出工作方案;</p><p class="ql-block">2009年,组织委员开展‘全疆涉公案件执行难情况的调研及建议’,报送自治区党委,党委主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批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专题研究,提出工作方案;</p><p class="ql-block">2010年,组织委员开展‘’进一步加强全疆政法队伍建设的调研和建议‘’,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四位领导的批示,政法委及时向我委反馈落实情况,决定从2011年起,在全疆政法队伍中实施逐级遴选干部制度;</p><p class="ql-block">2013年,组织委员开展‘’加强社区依法治理能力建设的调研及建议‘’报送自治区党委,主管副书记批示组织部基层办、民政厅尽快提出工作方案,随后,基层办和民政厅分别向我委反馈意见;</p><p class="ql-block">2013年7月 我委承办了西北十二省区政协社会和法制工作座谈会,全国政协社法委主任孟学农亲临参加会议,张春贤书记参加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后,我委向自治区党委报送会议情况专报,提出“自治区应尽快制定法治建设纲要”的建议,张春贤书记作了重要批示。建议中的主要内容被采纳吸收进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意见》中,发挥了政协在自治区重大决策中的参政议政作用。</p><p class="ql-block">2014年,组织委员开展‘’影响新疆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及建议‘’等三份调研报告,在第六次议政常委会议做大会发言,占大会七份发言稿件的百分之四十三。会后,形成常委会建议案内容之一报自治区党委。</p><p class="ql-block">二,开展法律实施情况视察,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十年间,共组织专委会委员开展《新环保法》、《草原法》、《消防法》、《残疾人保障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土地法》、《城市拆迁法》、《劳动法》等十几部法律、条例和实施办法的实施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写出视察报告和建议,促使问题得到解决。2012年,在组织《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执法情况视察时发现,乌鲁木齐快速路交通事故频发,执法困难突出,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视察建议,促使问题及时得到解决,发挥了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职能作用。</p><p class="ql-block">三,针对性选题,发挥集体提案的突出作用</p><p class="ql-block">从2010年开始,我每年组织撰写两份集体提案报送全体会议,一是能够发挥委员的集体智慧,事前组织调研、视察、考察和论证;二是涉及内容重要,委员个人力量不足;三是发挥专委会的基础作用。2015年元月,在经过3个多月的深入调研,25次再易其稿,6次专委会小组讨论,争询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进一步加强村委会依法治理能力建设的建议‘’集体提案,报送自治区党委,时任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同志批示‘’自治区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的集体提案,调查研究深入,问题抓得准,分析问题透彻,所提建议针对性很强,请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组织落实……‘’。200多字的批示,在十一届政协三次全体会议上反映非常强烈,发挥了政协专委会集体提案的突出作用。</p><p class="ql-block">四,开创参与立法协商先河、促进政治协商发展。在组织委员开展各项履职活动中,我发现各专委会面临的共性问题,参政议政工作力度很大,可以说各专委会是争先恐后。为了准备每年议政常委会议题,各专委会深入基层调研的时间、地点往往很集中,有时间会出现两三个专委会在一个地州调研的‘’撞车‘’现象,不仅浪费了有限资源,也给基层政协增加了协助调研的难度。而政治协商则很难开展,甚至是望而却步。</p><p class="ql-block">结合以往的工作经验,我反复思考酝酿:在我委活动的委员中,有在政法单位长期工作的‘老政法’、有法律院校任教的专业人才、有社科机构从事法学研究的理论专家,还有法律实务一线的律师,这是难得的人才宝库,为什么不结合委员优势,创新政协委员履职形式,体显不同专委会的工作特点呢?</p><p class="ql-block">再次研读《政协章程》、《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工作的意见》(2006年5号文件)和中央领导对加强政协工作的意见,对政协开展政治协商的重大意义和作用有了深刻的认识,结合专委会的委员优势,能否与自治区人大、自治区人民政府建立立法协商的工作机制,逐步开展政协委员参与立法协商的有效形式呢?有了工作想法,2008年底向专委会和分管主席汇报,征求相关专委会的意见。当时不同意见和不同声音不少,一是认为政协与人大、政府开展协商决无可能,人大、政府是实权机关,根本不会接收政协的协商意见;二是在政协工作史上,没有参与立法协商的先例,既无法律规定也无政策依据;三是全国政协没有开展,地方政协率先开展,是自讨苦吃。</p><p class="ql-block">我带着困惑、更是带着创新的希冀,于2009年初,与专委会的同志们反复走访自治区人大法工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谈政协委员参与立法协商的政策依据,谈民主立法的政治意义、谈立法机构征求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意见的有效途径、谈政协参与立法协商‘帮忙不添乱’的指导思想等。经过反复交流讨论,我们与人大法工委、政府法制办形成一致意见:政协委员参与立法协商是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创新形式,可以尝试。三方工作机构形成共识,坚定了我创新专委会工作的信心,向分管副主席买买提江.艾买提详细汇报后,买主席亲自带我们去拜访了自治区人大主管立法工作的张国梁副主任,张主任在听取我们与法工委的意见后,当即表态支持,要求尽快建立工作制度,相互配合共同推进。</p><p class="ql-block">随后,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向主管法制工作的政府领导汇报后,我们三方工作机构进入政协参与立法协商建章立制阶段。自2009年5月开始,我们开始起草‘自治区政协与自治区人大开展立法协商工作机制’、‘自治区政协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开展立法协商工作机制’,明确了政协参与立法协商的法律政策依据、指导思想、工作机构、工作流程和工作成效反馈机制。经三方工作机构反复磋商、修改后,按各自的行文流程审批后实施。</p><p class="ql-block">与人大、政府的工作机制建立起来后,我们的工作重心又转入了政协内部的参与立法协商制度建设。因政协委员参与立法协商,不是哪一个专委会可以独立完成的,人大的地方条例、政府的行政规章,是一个很复杂的立法体系,会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管理和地方安全诸方面的重大内容,政协要参与立法协商,必须是政协各专委会共同推进。我与各位专委会主任沟通寻求支持,又向各位分管副主席做了汇报。然后起草了‘自治区政协开展立法协商工作制度’,明确各专委会分工配合的工作内容,主办和协办的工作责任,明确立法草案选为协商件的审批程序,各专委会组织政协委员、民主党派讨论立法草案、调研事项、提出协商修改意见的工作流程,明确移送政协协商修改意见的审核批准程序,确定与人大法工委、政府法制办的工作对接、交转、反馈制度,经秘书长会议讨论通过,形成自治区政协民族宗教和社会法制委员会承办、各专委会协办、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积极参与的参与立法协商工作机制。成立了由分管副主席任组长、秘书长任副组长,各专委会主任为成员的参与立法协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由专家委员、学科带头人、界别精英、党派成员70人组成的参与立法协商人才库,从制度建设和人才储备上做好了政协参与立法协商的准备工作。</p><p class="ql-block">2009年11月,自治区人大向自治区政协移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宣传条例》(草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规划条例》(草案)和《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的决定》(草案)三部地方立法草案协商件,自治区政协按三方协商工作机制约定,由秘书长批示我委主办,各专委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时组织委员、专家进行论证,共提出49条协商修改意见,由参与立法协商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经秘书长审签,赶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审议前移送了政协立法协商修改意见,开创了自治区政协工作史上的先河!</p><p class="ql-block">从2010年开始,自治区政协参与立法协商工作进入发展时期。年初,自治区人大法工委和政府法制办将各自的全年立法计划移送我委,我委向分管副主席汇报后,召开政协立法协商领导小组会议,围绕自治区党委中心工作,选择涉及新疆发展、维护稳定、社会管理大局和影响民生重要内容的立法事项,做为政协当年参与立法协商事项,一般在自治区人大的地方法规(草案)计划中选4~5件,在政府行政规章(草案)计划中选2~3件,列为当年政协参与立法协商工作计划,逐步实现政协参与立法协商工作常态化。</p><p class="ql-block">2010年12月5日,自治区人大常委常务副主任张国梁亲自带领部分人大代表和立法委员会成员,到自治区政协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制教育宣传条例》(草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草案)的立法协商座谈会,自治区政协常务副主席黄昌元主持会议,买买提江.艾买提副主席、七个专委会主任、29名政协委员和党派成员参加会议,对两个条例(草案)提出45条协商修改意见。张国梁主任在会议讲话时,充分肯定了人大与政协间建立的立法协商工作机制,是促进立法机构提高立法质量的有效形式,要求人大法工委虚心接受认真修改。这标志着,政协与立法机构开展立法协商己从书面协商提高为会议面对面协商。全年共对人大、政府七部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提出了协商修改意见,实现了参与立法协商工作有序、规范开展。</p><p class="ql-block">2011年12月1日,自治区政协买买提江,艾买提副主席率领政协立法协商领导小组成员丶政协委员和党派成员27人赴人大常委会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协商座谈会,张国梁副主任主持会议,艾里更.伊明巴海主任亲自参加会议。因这部条例的特殊性,政协委员发表协商意见十分热烈,3个多小时共提出70多条协商修改意见。艾里更.伊明巴海主任在讲话时强调:人大与政协建立的立法协商工作机制,创新了立法协商的形式,政协委员、党派成员所提协商修改意见,很有见地、很有建设性,特别是《宗教事务管理条例》涉及面很广,事关新疆稳定大局,大家都认真负责的提出协商意见,这对制定出高质量《宗教事务管理条例》,实现科学立法丶民主立法有非常好的促进作用。人大法工委要认真研究,需要再次调研的尽快安排,一定要修订出一部符合新疆实际、实用、有效的《宗教事务管理条理》。在主要领导的关注下,《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历时三年,我委在三年中组织委员开展三次协商,共提出157条协商修改意见,并分别争求每位政协副主席对《条例》(修订草案)的意见,及时移送自治区人大。2014年11月,修订更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正式颁布,参与立法协商的委员们无比心慰。自2009年始,截止2015年底,自治区政协参与自治区人大地方性法规(草案)、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规章(草案)立法协商41件,共提出协商修改意见1147条。创新了政协委员履职内容,突出了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的工作特色,促进了政治协商的实质性进展。</p><p class="ql-block">在自治区政协工作十年,坚定了群众工作信念,能为最基层群众、最弱势群体的利益问题,去制定工作计划逐步推进。同时,还开展了4年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调查研究和履职工作,因篇幅问题,不再叙述。十年履职路、一生政协情!2019年2月于珠海</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