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 自2019年2月25日起,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地区范围由浙江省台州市、江苏省泰州市扩大至浙江省、江苏省。其他各省(区、市)、深圳市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工作。</h3> 政策出台背景 <h3>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企业账户服务,全面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水平,支持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h3> 取消许可范围 <h3> 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在银行办理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业务(含企业在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前已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变更和撤销业务)。</h3> <h3><b>取消的对象主体: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b></h3> <h3>取消的账户种类: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企业临时存款账户</h3> 改革要求 <h3> “两个不减,两个加强”,即企业开户便利度不减、风险防控能力不减,优化企业开户服务要加强、账户管理要加强。</h3><h3> 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后,企业银行账户的合规、核发的主体责任将由开户行承担,并对企业银行账户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人民银行和相关监管部门对辖区企业银行账户风险承担直接监管责任。</h3> 重大变革 <h3><b><font color="#ed2308">1.取消许可。</font></b>企业开立、变更、撤销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由核准制调整为备案制,人民银行不再核发开户许可证。原基本存款账户编号代替原基本存款账户核准号使用。</h3> <h3><b><font color="#ed2308">2.即开即用。</font></b>企业在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自开立之日起即可办理收付款业务。</h3> <h3><b><font color="#ed2308">3.实行面签。</font></b>由开户银行采取面对面或者同步视频等方式向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核实企业开户意愿,并将相关音频、视频等工作记录视同开户资料予以保管。</h3> <h3><b><font color="#ed2308">4.加强管控。</font></b>人民银行、银行机构加强对企业银行结算账户业务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严厉整治企业多头开户、乱开账户、出租、出借、出售账户及利用账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行为。</h3>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font color="#ed2308"><b>温馨提示</b></font></h3><h3>1.企业开立、使用、变更和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不得利用银行账户从事各类违法犯罪活动</h3> <h3>2.企业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需向企业发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核实企业开户意愿的真实性,请予以积极配合。</h3> <h3>3.持有基本存款账户编号的企业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时,需提供基本存款账户编号,请妥善保管《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和存款人密码。</h3> <h3>4.企业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证明文件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开户银行提出变更申请。银行账户存续期间,企业应当及时与开户银行进行账务核对,频率不低于每季度一次。</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