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 2019年2月19日,市局至我区督导排查“山寨食品”期间,经现场检查“栾城区东柴村志霞天阳超市加盟店”、“栾城区柳林屯伟伟批发超市”“栾城区崇洋食品批发部”“栾城区百汇超市”等四家食品经营户均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相关证明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2019年2月20日我局对以上四家食品经营户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及消费预警通知,责令其停业整顿,补齐供货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供应商品的进货票据(加盖公章或签字)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开展经营活动。</h3><h3> 2019年2月20日,我局出动执法车辆1辆,执法人员6人,持续开展“山寨食品”排查工作的同时,穿插开展“散煤清查”、“中国地理标志”使用情况的排查,并向商户传达禁放“开门炮”“开业炮”的通知。</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