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h3><h3 style="text-align: center;"><font color="#ed2308">序言</font></h3><h3><font color="#ed2308"> 丘北县第二小学是一所公办六年制义务教育小学,地处地处丘北新城笔架山校区,学校投资规模约7千万元,占地面积56003平方米,建筑面积20833平方米。学校建设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布局合理,环境优美,硬件完备,教学楼、体育场、实验室、阅览室、书法室、声乐室、形体室、美术室、劳技室、电脑室等现代化设施一应俱全。 </font></h3><h3><font color="#ed2308">学校秉承“和融行远,启慧养正”的办学理念,遵循“尊重儿童、遵循规律、发展素养、培养个性”的原则,以“融•慧”教育为载体,构建“融•慧”德育,融知于行,育德养正,培育学生幸福生活的健康身心和基本技能;打造“融•慧”课堂,融智于学,育能启慧,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基础学力和良好态度、习惯,为学生铺就未来幸福人生的底色,助力形成适应21世纪生活的核心素养,力争把学校办成学生乐学、家长满意、社会认可的“管理科学、队伍优化,人文科创见长的区域品质学校”。希望广大教职工与时俱进,积极投入到教育改革之中,参与学校内部人事改革,熟悉学校内部改革方案,自觉执行学校的管理制度,逐渐形成学校的行为文化,使学校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更上一个台阶</font>。</h3><h3><br></h3> <h3></h3><h3 style="text-align: center;"><font color="#ed2308">第一章 总则</font></h3><h3><font color="#ed2308">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加强学校内部规范化管理,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font></h3><h3><font color="#ed2308">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丘北县第二小学校;;住所地址为丘北县笔架山校区。</font></h3><h3><font color="#ed2308">第三条 本校由丘北县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 6 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学校以科学发展观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font></h3><h3><font color="#ed2308">第四条 学校面向城乡镇招生,招生对象为满6周岁儿童,招生规模以丘北县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font></h3><h3><font color="#ed2308">第五条 学校以“和融行远,启慧养正”为办学理念,努力践行“融慧”教育,培养学生适应社会发展的基本品行、基本技能和基本学力。</font></h3><h3><font color="#ed2308">第六条 学校应科学地、形式多样地开展爱国主义、民族精神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青春期教育和生命教育等活动,培养具有社会公德、有良好行为习惯、遵纪守法的小公民。以基础道德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训练作为基本手段,使受教育者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教育教学质量力争名列全县前列,办人民满意的教育。</font></h3><h3><font color="#ed2308">第七条 学校积极创设各类平台,鼓励和支持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创造性学习,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学校教师敬业爱生,勤思进取;严谨治学,修身立德;启智求真,有教无类;因材施教,创新发展;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为每一个孩子终身幸福奠基,为丘北县第二小学,为科教兴国,为民族复兴广育英才!</font></h3><h3><br></h3> <h3></h3><h3 style="text-align: center;"><font color="#ed2308">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font></h3><h3><font color="#ed2308">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font></h3><h3><font color="#ed2308">第九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校长具有办学自主权。主要包括: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重大问题有最后决定权。人事权。有权提名任免副校长、任免学校其他行政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使用,包括缓聘、解聘、不聘、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财经权。学校实行“校财局管”的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学校的财务财产活动在校长领导下,由一名副校长审批。总务处依法管理。</font></h3><h3><font color="#ed2308">第十条 学校重大问题、重要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由校务会议决策。学校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党支部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组成,讨论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学校行政办公会,由学校中层以上行政干部参加,讨论和决定校长提交的有关事项。学校校务委员会及学校行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定期召开;学校校务委员会为学校最高决策机构,学校行政办公会为二级决策机构。校长在两级决策中行使最后决定权。</font></h3><h3><font color="#ed2308">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由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font></h3><h3><font color="#ed2308">第十二条 学校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起政治核心和政治保证监督作用。学校党支部对校长工作和学校整个行政工作进行保证和监督,以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的正确贯彻执行。确保学校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的作用。</font></h3><h3><font color="#ed2308">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font></h3><h3><font color="#ed2308">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font></h3><h3><font color="#ed2308">第十四条 学校设置(副)校长室、教导处、教研室和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font></h3><h3><font color="#ed2308">(副)校长室。做好校长参谋,负责督促实施学校决策,做好行政协调、外事和学校内务管理。</font></h3><h3><font color="#ed2308">教导处。负责组织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落实教学常规,执行教学计划,进行教学全过程的组织、监督和调控。</font></h3><h3><font color="#ed2308">教研室。负责学校教育科研工作,并加强学校中各项课题管理检查,考核评估,推动素质教育。</font></h3><h3><font color="#ed2308">总务处。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落实服务育人,管理育人方针,为师生服务,理好财、管好物,做好校园绿化、美化、净化工作。</font></h3><h3><font color="#ed2308">第十五条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font></h3><h3><font color="#ed2308">(一)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font></h3><h3><font color="#ed2308">(二)实行班级授课制;</font></h3><h3><font color="#ed2308">(三)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font></h3><h3><font color="#ed2308">(四)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font></h3><h3><font color="#ed2308">第十六条 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font></h3><h3><font color="#ed2308">第十七条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font></h3><h3><font color="#ed2308">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font></h3><h3><font color="#ed2308">第十八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font></h3><h3><br></h3> <h3></h3><h3 style="text-align: center;"><font color="#ed2308">第三章 学生</font></h3><h3><font color="#ed2308">第十九条 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font></h3><h3><font color="#ed2308">第二十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font></h3><h3><font color="#ed2308">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font></h3><h3><font color="#ed2308">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两免”政策、助学金和义务教育规定的相应政策;</font></h3><h3><font color="#ed2308">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由丘北县第二小学毕认定并整体护送至高一级学校继续完成义务教阶段学业;</font></h3><h3><font color="#ed2308">4、对学校给予的批评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font></h3><h3><font color="#ed2308">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font></h3><h3><font color="#ed2308">第二十一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font></h3><h3><font color="#ed2308">1、遵守法律、法规;</font></h3><h3><font color="#ed2308">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font></h3><h3><font color="#ed2308">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font></h3><h3><font color="#ed2308">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font></h3><h3><font color="#ed2308">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批评。</font></h3><h3><font color="#ed2308">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认定。</font></h3><h3><font color="#ed2308">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font></h3><h3><font color="#ed2308">第二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两免政策,实行零收费的国家惠民政策,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等形式提供资助。</font></h3><h3><br></h3> <h3></h3><h3 style="text-align: center;"><font color="#ed2308">第四章 教职工</font></h3><h3><font color="#ed2308">第二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font></h3><h3><font color="#ed2308">第二十六条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font></h3><h3><font color="#ed2308">第二十七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font></h3><h3><font color="#ed2308">第二十八条 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font></h3><h3><font color="#ed2308">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font></h3><h3><font color="#ed2308">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font></h3><h3><font color="#ed2308">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font></h3><h3><font color="#ed2308">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特殊工作除外);</font></h3><h3><font color="#ed2308">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font></h3><h3><font color="#ed2308">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font></h3><h3><font color="#ed2308">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font></h3><h3><font color="#ed2308">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font></h3><h3><font color="#ed2308">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font></h3><h3><font color="#ed2308">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font></h3><h3><font color="#ed2308">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font></h3><h3><font color="#ed2308">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k方面全面发展;</font></h3><h3><font color="#ed2308">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font></h3><h3><font color="#ed2308">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font></h3><h3><font color="#ed2308">第三十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丘北县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font></h3><h3><br></h3> <h3></h3><h3 style="text-align: center;"><font color="#ed2308">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font></h3><h3><font color="#ed2308">第三十一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font></h3><h3><font color="#ed2308">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font></h3><h3><font color="#ed2308">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font></h3><h3><font color="#ed2308">第三十二条 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font></h3><h3><font color="#ed2308">第三十三条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font></h3><h3><font color="#ed2308">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font></h3><h3><font color="#ed2308">第三十四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font></h3><h3><br></h3> <h3></h3><h3 style="text-align: center;"><font color="#ed2308">第六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font></h3><h3><font color="#ed2308">第三十五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20万 元。</font></h3><h3><font color="#ed2308">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县财政全额拨款。</font></h3><h3><font color="#ed2308">第三十六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font></h3><h3><font color="#ed2308">第三十七条 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font></h3><h3><font color="#ed2308">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font></h3><h3><font color="#ed2308">第三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font></h3><h3><font color="#ed2308">第三十九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font></h3><h3><br></h3> <h3></h3><h3 style="text-align: center;"><font color="#ed2308">第七章 附则</font></h3><h3><font color="#ed2308">第四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font></h3><h3><font color="#ed2308">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font></h3><h3><font color="#ed2308">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 校务委员会 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报 丘北(县)教育局核准后生效。</font></h3><h3><font color="#ed2308">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 校务委员会 负责解释。</font></h3><h3><br></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