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对越自卫反击战参战部队

九里松人

<h3>1979年2月17日,中越边境万炮齐鸣,中国军队从广西、云南方向越过边境线,向越南军队发起攻击,打响对越自卫反击战。中国军队在短时间内占领越南北部20余个重要城市和县镇。3月5日,新华社发表声明,宣布自卫还击作战效果已经达到,中国边防部队开始撤军。3月15日夜,最后一支部队撤回国内。至此,进入越南境内的大规模惩罚性作战结束。之后,中越两国均宣布取得作战胜利。</h3> <h3>1979年对越自卫反击战参战部队 陆军第11军第31师、第32师 陆军第13军第37师、第38师、第39师 陆军第14军第40师、第41师、第42师 陆军第20军第58师 陆军第41军第121师、第122师、第123师 陆军第42军第124师、第125师、第126师 陆军第43军第127师、第128师、第129师 陆军第50军第148师、第149师、第150师 陆军第54军第160师、第161师、第162师 陆军第55军第163师、第164师、第165师 广西军区独立师 广西军区边防第1团 广西军区边防第2团 广西军区边防独立营 云南省军区独立师 云南省军区边防第11团 云南省军区边防第12团 云南省军区边防第13团 云南省军区边防第14团 炮兵第1师 炮兵第4师 炮兵第3师第12团 高射炮兵第65师 高射炮兵第70师 高射炮兵第72师 空军高射炮兵第19师(配属空降兵第15军3个高炮营、空军高射炮兵第2师第4团汽车连) 空军高射炮兵第10师第30团 贵州省军区高射炮兵营 广州军区独立坦克团 昆明军区独立坦克团 广州军区工程兵第13团 福州军区工程兵第1团 南京军区工程兵第2团 昆明军区工程兵第7团 武汉军区工程兵第11团 昆明军区工程兵第7团 昆明军区建筑工程兵第306团 昆明军区建筑工程兵第311团 成都军区建筑工程兵第117团 广州军区通信团 广州军区空军通信团 昆明军区通信团 舟桥第83团 舟桥第84团 舟桥第86团 汽车第46团 汽车第47团 汽车第48团 汽车第49团 总后勤部直属汽车第19团 总后勤部直属汽车第49团 汽车第31团 汽车第55团(含第8团第7连、第9连) 汽车第22团 汽车第23团 汽车第51团 汽车第27团 汽车第17团 汽车第39团 铁道兵第2师第8团 铁道兵第2师第10团 铁道兵第1师第2团 铁道兵第1师第5团 防化第22团 防化第29团 广州军区后勤部第20分部(含3个兵站,16所野战医院、所,包括20分部下辖的第二野战兵站、武汉军区第131、第767野战医院等) 南京军区第一野战输油管线队</h3><h3>武汉军区野战输油管线队</h3><h3>昆明军区后勤部第23分部(辖第113、第114、第115、第116、第117兵站,开远军械仓库,建水弹药仓库,开远综合仓库,开远军需仓库,开远第一、第二油料仓库,草坝油料仓库,个旧牵引车库,砚山军械仓库,昆明军区野战输油管线队和第67、第138、第140、第139、第143、第145等22所野战医院所)。野战医院含陆军军、师所属医院。 空军航空兵第2师 空军航空兵第42师 空军航空兵第44师 空军航空兵第18师第52团 空军航空兵第18师第54团 空军航空兵第7师第19团 空军航空兵第3师第9团 空军航空兵第28师第83团 空军航空兵第33师第97团 空军航空兵第33师第98团 空军航空兵第33师独立大队 空军航空兵第18师独立大队 空军航空兵第27师独立大队 空军航空兵第13师(部分兵力) 空军航空兵第5师(部分兵力) 空军第11航空学校第1团歼七分队 空军航空兵独立侦察第5团 空军航空兵独立侦察第2团 广州军区空军独立运输机团(部分兵力) 空军昆明指挥所独立运输大队 空军地空导弹兵第6团 空军地空导弹兵第2团 空军地空导弹兵第12团 空军地空导弹兵第13团第47营、第62营 空军高射炮兵第15师 空军雷达兵第4团 空军雷达兵第25团 空军雷达兵第32团 空军雷达兵第45团 空军雷达兵第36团(部分兵力) 空军雷达兵第40团(部分兵力) 空军吴圩场站 空军田阳场站 空军宁明场站 空军蒙圩场站 空军桂林场站 空军遂溪场站 空军巫家坝场站 空军蒙自场站 空军砚山场站 空军陆良场站 空军呈贡场站 空军昆明指挥所汽车营 海军南海舰队:组建代号为“217”舰艇机动编队,共有驱逐舰1艘、“01型”导弹护卫舰2艘、“65型”护卫舰2艘以及猎潜艇、导弹艇、鱼雷艇、护卫艇、潜艇、航空兵、侦察船等组成。<br></h3> <h3>中共中央《关于对越进行自卫反击、保卫边疆战斗的通知》</h3><h3>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各大军区、省军区、野战军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党委、党组,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h3><h3><br></h3><h3>现将中央关于对越进行自卫反击、保卫边疆战斗的通知发给你们,请立即向县、团级党委、同级干部和全体党员传达,然后向全体城镇居民和有关边境居民传达。有什么反应,望及时报告中央。</h3><h3>(一)</h3><h3>在毛泽东主席和周恩来总理的领导下,我国人民在越南抗法抗美战争期间,为越南人民的解放事业做出了举世公认的民族牺牲,战后,又积极援助越南人民医治战争创伤,恢复经济,重建家园。但是,黎笋集团由于自己的民族扩张主义(地区霸权主义)的野心受到我们党的理所当然的反对,在苏联社会帝国主义的怂恿和支持下,背信弃义,把昨日信誓旦旦地称为同志加兄弟的中国当作敌国,疯狂地驱赶掠夺迫害越南南北方的华侨和华裔越南人,把昨日并肩作战的盟友柬埔寨当作鲸吞的对象。近几个月来,黎笋集团又大举出兵,侵占柬埔寨首都金边和大片领土,同时不断挑起中越边界冲突,步步升级,越来越猖狂。他们侵我土地,毁我村庄,杀我军民,破坏我国边疆地区的和平安定,制造国与国之间的紧张局势。其险恶目的,是长期骚扰我广西,云南边境地区,破坏我领土安全和国家威信,配合苏霸在我北方的威胁和在印支地区以及整个东南亚的扩张,危害我国的四个现代化建设。</h3><h3>事实反复证明,同越南侵略者打交道,委屈已经不能求全,忍耐已经被当作软弱可欺,劝告、警告一概成了耳边风。他们最近所散布的所谓和平谈判完全是对世界舆论的欺骗。他们欺人太甚,我们忍无可忍。中央经过反复考虑,决定进行自卫反击、保卫边疆的战斗,给越南侵略者以应得的惩罚。</h3><h3>我们的目的,是为了求得我国边疆地区的和平和安定,以利于四个现代化的顺利进行。战斗的地区、时间和规模,都是极为有限的,都是根据这一目的确定的。我们决不要越南的一寸土地,也决不允许别人侵占我们的—寸土地。我们的这个宗旨,早在一九六二年中印边境冲突和一九六九年中苏边境冲突中得到确实无误的证明,为全世界所周知。本来,越南人民在抗美救国战争胜利以后,也需要进行经济建设的和平环境。黎笋集团投靠苏联社会帝国主义,甘当亚洲的古巴,推行地区霸权主义,是违背越南人民的愿望的。中越之间有个和平安定的边界,是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这个战斗的性质是正义的。我们的战斗,不仅将得到中国人民的拥护,而且将得到世界人民(最后也将包括越南人民)的同情和支持。</h3><h3>(二)</h3><h3>我们的战斗,势必引起苏联社会帝国主义的反应。他们的反应无非是:(一)恶骂;(二)恐吓;(三)局部入侵。中央根据事态发展,将充分揭露,据理驳斥;坚决顶住,决不示弱;本着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原则,从最坏的可能设想,做好充分准备。</h3><h3>我们的党、我们的军队、我们的人民,是任何敌人也压不倒、打不垮的。但是战斗中间,由于各种具体条件,当然也不能绝对排除某些小的挫折和损失。中央希望,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尤其是边境地区的党政军民,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要坚定沉着,坚守岗位,听从指挥,不要惊慌失措。</h3><h3>苏联如果侵入我国北部边境,他们必将陷入我国边境全体军民坚决抗击的汪洋大海,并将受到全世界爱好和平国家的一致谴责。我国人民的自卫斗争是完全正义的,这一正义斗争是必然要取得最后胜利的。</h3><h3>(三)</h3><h3>各级领导、各级干部和全国人民,必须遵循党中央的统一部署,努力贯彻执行党的三中全会的精神,坚守岗位,完成和超额完成原定的任务,搞好工农业生产和各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局面。不要开声讨会。不要游行示威、张贴标语口号、写大字报。总之,不要搞形式主义,而要扎扎实实地在全体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和反霸权主义的政治教育,号召和组织全体人民艰苦奋斗,用优异的成绩,支援我光荣的边防部队和边境同胞,夺取自卫战斗任务的胜利。</h3><h3>(四)</h3><h3>中央将及时通报我军自卫反击和中越边界战斗的主要情况。报纸广播也将陆续报道有关文件、评论和消息。地方报纸、电台都不要发表自己编写的消息和评论。党、政、军、民各级组织,要根据中央的指示、通报和报刊公开发表的材料,教育干部、群众坚定地相信中央的正确领导,同时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和传播谣言。对于个别乘机制造混乱、造谣破坏而有确证者,必须依法严厉惩处。</h3><h3><br></h3><h3>中共中央</h3><h3>一九七九年二月十四日</h3> <h3>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给对越自卫还击战中负伤致残的退伍残废军人安排工作的请示报告的通知</h3><h3><br></h3><h3>国务院、中央军委同意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给对越自卫还击战中负伤致残的退伍残废军人安排工作的请示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安排好这批残废军人,对于鼓舞我军士气,加强部队建设,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有着重要的意义。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按照报告中所提的意见,抓紧进行工作,尽快地把这批残废军人安排好。</h3><h3>关于给对越自卫还击战中负伤致残的退伍残废军人安排工作的请示报告</h3><h3>去年十二月,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发扬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进一步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对在对越自卫还击战中的伤残人员尤应给以特殊照顾”。为了解决这批残废军人的工作安排问题,我们与各有关部门进行了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h3><h3>(一)有关地区的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都要充分认识安排好这部分残废军人的政治意义,积极承担安排任务。所需劳动指标,从一九八○年国家下达给各省、市、自治区的劳动计划内解决。各省、市、自治区计划、劳动、民政部门应做出具体安排,认真落实。对愿意到家乡参加农业生产的,应予积极支持,并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h3><h3>(二)这批残废军人一般应回到原征集的县、市去安排工作。人数不多的,由本县、市安排。人数较多,本县、市安排有困难的,由地区行政公署在本地区范围内进行调剂,予以安排。</h3><h3>(三)安排这批残废军人,要根据他们的身体条件,分配力所能及的工作,尽可能做到因人制宜,各得其所。对有技术专长的,要对口安排。</h3><h3>(四)他们的工资福利待遇,应按照现行的复员、退伍军人安排工作后的有关规定办理,实行同工同酬。</h3><h3>各地对这批对越自卫还击战中致残的残废军人,要尽快安排完毕。</h3><h3>以上意见如无不当,请批转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及中央军委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h3> <p class="ql-block">向对越自卫反击战参战官兵致以崇高敬意。</p><p class="ql-block">革命烈士永垂不朽!</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