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农民工朋友们:</h3><h3> 近年来,我们不断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整治力度,但让人遗憾的是,很多本可以避免的欠薪事件仍时有发生。在梳理维权投诉中我们发现了很多共性特点,我们将这些最可能出现又容易被忽视的情况进行梳理,希望对每位农民工朋友有所帮助,让你们都能及时拿到自己的辛苦钱。</h3> <h3>如何避免被恶意欠薪?最重要的一点就是,<b>切忌切忌切忌</b>避免与自然人身份的“包工头”形成<b>雇佣关系</b>。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通俗点说就是个人对个人。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通俗点说就是个人对单位。</h3> <h3>在处理讨薪投诉时,确实有一些农民工被包工头恶意欠薪,建设单位(甲方)把钱按时足额付给了施工总承包企业,又一步步下发到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账户,但钱到了有些包工头手中却卡壳了,某些无良包工头要么推三阻四不足额发放,要么直接玩消失,农民工三番五次讨薪无果只能傻眼了。如何避免这类事件发生呢?请广大农民工朋友一定要看清楚、记心中,来年找工作时一定要避免。</h3> <h3><b>1.尽量避免与自然人身份的“包工头”形成雇佣关系。</b>要到具备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去工作,并直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特别是从事建筑施工劳务的要与合法的劳务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劳务公司就是支付工资的责任主体。</h3> <h3><b>2.弄清楚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b>到用人单位工作时,应该弄清楚用人单位的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工资待遇等,并将工作地点和单位名称及时告诉自己的家人或朋友。</h3> <h3><b>3.签订书面劳动合同。</b>对进城就业的农民工而言,签订劳动合同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一定要主动提出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执意不签合同,农民工可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反映,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督促其签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h3> <h3><b>4.书面劳动合同是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最有效证据,合同中必须明确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工伤保险等内容。</b>如果用人单位在用工30日内拒不签订或者故意拖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及时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h3> <h3><b>5.请妥善保存好自己的相关证件和工作证据,防止日后讨要工资没凭证。</b>特别是要注意保存好身份证、劳动合同、上岗证、出入证、工资结算单及出工考勤表等证件和证据。</h3> <h3><b>6.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递交或者邮寄书面举报投诉材料。</b>书面投诉材料应写清楚被投诉单位(建筑施工项目)名称、地址、经理(项目负责人)姓名;所从事的工种、工作起止时间、拖欠金额、涉及人数;本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并递交工作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复印件和拖欠工资证明(如项目经理出具的欠条、考勤表、工资发放表或工资结算单)复印件。</h3> <h3><b>7.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b>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都开通有举报投诉电话,遇到合理工资被恶意拖欠,请及时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h3><h3>佛坪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电话:09168916931。我的手机也为您24小时开机:15029560888。我和我的同事们,一定会全力以赴,竭尽所能,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也欢迎您随时为我们提供欠薪线索。</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