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款含农民工工资 审核属实立即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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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  2019年1月31日下午,新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待了两位风尘仆仆的特殊客人,他们不是当事人而是农民工代表!要求我院解除对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部分剩余工程款的协助扣留、提取事项,理由是其中有65万元是农民工工资,如果法院协助不解除,甲方(协助单位)无法支付给被执行人的实际施工农民工的工资!快过年了,不给农民工工资,农民工怎么回家过年?</h3><h3><br></h3><h3>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申请人回某某与被执行人河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提供了被执行人河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有尚未结算的工程款,执行法官立即与申请人一起到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该单位发出协助扣留提取剩余工程款手续,因未结算付款,法院尚未提取,约快过年了,他们准备领取后给农民工发工资时,甲方告知他们法院已经协助扣留了,得知此情况后,立即来法院递交相关资料,才岀现文章开头的一幕。</h3><h3><br></h3><h3><br></h3><h3> </h3> <h3>承办法官见到这两个人是连夜从张家囗赶来的之后,非常重视。立即审核这两个人提交的分包合同原件,身份证信息,农民工工资志等材料。在核对无误后立即翻阅卷宗,找出当初发给协助单位的协助手续,与协助单位进行进一步核实确认。得到准确答复后,又立即与申请人执行人及被执行人核实确认工程总量,工程进度,工程质保金,已发放工程款及剩余工程款等情况。经过核实并与申请人、被执行人、协助单位及实际施工人一起协调,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实际施工方工人工资65万元立即解除协助,剩余款申请人与实际施工人按比例领取。</h3><h3> 实际施工人及申请人、被执行人、协助单位对法官这样认真负责、秉公办案、特事特办的工作作风都非常满意,真心地说法官确实是为我们各方着想,真是人民的好执官,我们真心感谢!</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