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第九条 提供资料</h3><h3>(一)提供资料原件及复印件</h3><h3>1.临时存款账户展期申请书。</h3><h3>2.展期相关批文。</h3><h3>3.账户开户时所需的资料。</h3><h3>4.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正本。</h3><h3>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并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h3><h3>(二)存款人填写“临时存款账户展期申请书”,并加盖存款人单位公章。</h3> <h3>第十条 标准流程<br></h3><h3>(一)经办人员审查存款人提交的资料</h3><h3>1.展期资料、相关批文是否齐全、真实、有效。</h3><h3>2.存款人申请的有效期期限与临时存款账户开户日之间不应超过两年。</h3><h3>3.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相符在复印件上加盖“三章”(“此件与原件相符且真实有效”印章,开户银行业务公章,经办员名章)。</h3><h3>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存款人经办人员身份证件是否真实。银行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查询存款人身份证件信息。</h3><h3>(二)银行业务主管审核展期资料,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审核合格后,银行经办人员在申请书上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签章。</h3><h3>(三)银行将账户展期信息提交账户管理系统核准。</h3><h3>(四)银行接到存款人的展期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开户许可证及有关证明文件送达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h3><h3>(五)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合格的,收回原临时存款账户许可证,并须发新的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不合格的,银行退还存款人账户展期资料,通知存款人办理该临时存款账户的撤销手续,注明退回理由和退回日期。</h3> <h3>第十一条 资料整理</h3><h3>(一)新的开户许可证副本、一联“临时存款账户展期申请书”、相关批文等资料放入账户资料一并保管。</h3><h3>(二)新的开户许可证正本交存款人。</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