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时代广场的蟋蟀>>有感

陈奥辉

<h3>  三天时间读完了这本《时代广场的蟋蟀》,作者乔治.塞尔登,这本书挺有意思的主要是讲了一只蟋蟀故事。</h3><h3> 这本书讲了一只叫柴斯特的蟋蟀,它住在康涅狄格州。为了吃腊肠被带到了一个陌生的城市,它遇到了一只叫塔克的老鼠和一只叫亨利的猫,还有在报摊工作的男孩玛利欧。柴斯特和它的朋友还办了个晚宴忘乎所以发生了火灾,给玛利欧带一家造成了损失,最后通过美妙的音乐挽救了报摊弥补了他们。最好回到了自己的家乡。   我也想做一只像柴斯特一样的蟋蟀,像它一样从一次小小的演唱会,到一个全纽约的音乐家,实现了自己的梦想。这本书想告诉我们:要懂得真正的快乐,自己也会快乐。</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