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金银珠宝首饰行业自律公约

汕尾市金银珠宝首饰行业协会

<h3>“国有国法,行有行规”,为促进我市珠宝首饰企业发展,发扬我市近四十年来珠宝首饰产业所传承的“工匠精神”,同时以规范我市珠宝首饰企业行为,增强消费者及广大客商信心,汕尾市金银珠宝首饰行业协会特制定本公约,我市珠宝首饰企业应履行以下自律义务:<h3>第一条 依法设立珠宝首饰企业,并依消防、环保、质监、工商、税务等主管部门规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科学发展、造福子孙,办有社会责任心、有公德心、有格局的珠宝首饰企业;</h3><h3>第二条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认真履行对消费者及客户的承诺;禁止在网络及媒体等对外发布虚假及误导信息;</h3><h3>第三条 禁止同行间恶性的价格竞争,提高技术革新,往智能化、机械化发展,不得恶意低价倾销;不得虚假打折及价格欺诈;</h3><h3>第四条 生产及销售企业在加工、生产及销售等各个环节要加强管理,重视质量;保证企业生产及销售的产品材质、成色、级别等产品信息与鉴定证书相符;同时自觉抵制假证书,并积极检举、揭发假证书制作者;</h3><h3>第五条 积极投入开展珠宝首饰行业设计、生产及科研等领域的协作,鼓励自主创新精神,共同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h3><h3>第六条 同行间需互相尊重,禁止故意诋毁、贬低其它企业信誉和产品信誉的行为;禁止盗用他人产品专利等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h3><h3>第七条 企业经营管理者应努力提高其所聘用的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共同维护本行业内技术和管理人才的正常流动秩序;在聘用业内其他单位人员为本单位服务时,不得侵犯其原单位的知识产权、泄露其商业秘密;</h3><h3>第八条 加强行业内的沟通与协作,积极研究和探讨我市珠宝首饰行业发展战略及方向,对我市珠宝首饰行业的建设、发展和管理提出积极建议;积极支持和参与协会内部、各地协会间的交流活动;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我市本行业的监督和批评,共同维护行业形象及声誉,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h3><h3>为保证《公约》的实施和执行,本《公约》特提出了一套相关的监督检查和惩戒办法。主要内容如下:</h3><h3>  1、凡协会会员单位,必须自觉自律遵守本公约;凡对外宣传,必须在宣传刊物或网站显著位置标注:“本企业接受汕尾市金银珠宝首饰行业协会的监督”。</h3><h3>2、汕尾市金银珠宝首饰行业协会接受行业内以及消费者和广大客商对违反公约行为的投诉,并设立专门的投诉电话:0660-6211232。</h3><h3>3、任何机构和个人均可向协会办公室举报违反自律公约的行为,协会有权进行调查与调解,维护行业团结及整体利益;同时,协会也有权主动监督检查协会会员的执行情况。</h3><h3>4、对行业内企业单位及个人违反公约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由协会督促其限期整改,如逾期未予整改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媒体曝光或交由国家有关执法部门处理。</h3><h3>5、汕尾市金银珠宝首饰行业协会对本公约拥有最终解释权。</h3><h3>6、本公约经汕尾市金银珠宝首饰行业协会工作会议讨论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生效。</h3></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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