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廖建碸

<h3>我国于2004年8月开始正式建立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管理制度。</h3><h3><br></h3><h3>2017年5月28日,中国公安部宣布为进一步提高对永久居留外国人的服务水平,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公安部决定启用2017版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h3> <h3>中文名: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h3><h3>外文名:Foreign Permanent Resident ID Card</h3><h3>具体: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限的凭证</h3><h3>审批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h3><h3>实行时间:2017年6月16日</h3><h3>俗称:“中国绿卡”</h3> <h3>自2017年6月16日起,公安部对经批准取得在华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签发2017版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同时停止签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以前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更名为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证件在名称上多了“身份”二字,在功能上,凸显出新版证件的身份证明功能,也与中国居民二代身份证接轨,把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功能真正延伸到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h3> <h3>与旧版永久居留证相比,新版永久居留身份证具有两个特点:一是参照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技术标准,在证件中嵌入集成电路芯片,可通过证件阅读机具识别读取证件信息;二是明确将其作为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身份证件,并可在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住宿、通信、工作、税收和社会保险、财产登记、诉讼等事务时作为身份证件单独使用。</h3> <h3>如何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h3><h3>  ●申请条件:</h3><h3>  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h3><h3>  申请种类包括:夫妻团聚类、亲子团聚类、亲属投靠类、任职类、特殊人员类、投资类、侨民类、人才引进类、补换发</h3><h3>  ●申请时间:</h3><h3>  随时可提出申请,持有相关合法签证的人应在证件有效期满前一个月以内,或者证件内容变更后一个月以内申请换发</h3><h3>  ●提交材料:</h3><h3>  填写申请表格,交验旧版证件</h3><h3>  ●发证时间:</h3><h3>  20天内</h3> <h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是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有效期为五年或者十年。</h3> <h1><b>外国人来华定居申办永久居留身份证(绿卡)办事指南</b></h1><h3><br></h3><h3><b>一、办事事项</b></h3><h3><b><br></b></h3><h3>  外国人、外籍华人来华定居</h3><h3><br></h3><h3><b>二、办事内容</b></h3><h3><b><br></b></h3><h3>  常住我市的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h3><h3><br></h3><h3><b>三、申请条件</b></h3><h3><b><br></b></h3><h3>  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许可》:</h3><h3><br></h3><h3>  (一) 夫妻团聚人员</h3><h3><br></h3><h3>  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h3><h3><br></h3><h3>  (二) 亲属投靠人员</h3><h3><br></h3><h3>  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h3><h3><br></h3><h3>  (三) 亲子团聚人员</h3><h3><br></h3><h3>  未满18周岁子女投靠父母。</h3><h3><br></h3><h3>  (四) 任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h3><h3><br></h3><h3>  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的。其任职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h3><h3><br></h3><h3>  (1)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属的机构;</h3><h3><br></h3><h3>  (2)重点高等学校;</h3><h3><br></h3><h3>  (3)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h3><h3><br></h3><h3>  (4)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h3><h3>  </h3><h3> (5)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外商投资研发中心等7类科研机构。</h3><h3><br></h3><h3>  (五) 投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h3><h3><br></h3><h3>  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其在南宁投资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合计200万美元以上或在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h3><h3><br></h3><h3> <b> 四、所需材料</b></h3><h3><br></h3><h3>  (一) 夫妻团聚人员</h3><h3><br></h3><h3>  1.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h3><h3><br></h3><h3>  2. 申请人个人简历(18周岁至今,要求年份和月份之间连续)。如申请人曾具有中国国籍的,简历中须详细说明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加入外国国籍情况,并提交外国定居资格证明、入籍证明、入籍时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户口注销证明等证明材料;</h3><h3><br></h3><h3>  3. 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h3><h3><br></h3><h3>  4. 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h3><h3><br></h3><h3>  5. 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h3><h3><br></h3><h3>  6. 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蓝底照片;</h3><h3><br></h3><h3>  7. 中国籍配偶的南宁市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其外国籍配偶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婚姻证明、经公证的生活保障证明及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h3><h3><br></h3><h3>  (二) 亲属投靠人员</h3><h3><br></h3><h3>  1.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h3><h3><br></h3><h3>  2. 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h3><h3><br></h3><h3>  3. 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h3><h3><br></h3><h3>  4. 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h3><h3><br></h3><h3>  5. 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蓝底照片;</h3><h3><br></h3><h3>  6. 被投靠的中国公民南宁市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外国人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投靠人国外无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经公证的投靠人经济来源证明或者被投靠人经济担保证明、经公证的投靠人或者被投靠人的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h3><h3><br></h3><h3>  7. 申请人个人简历(18周岁至今,要求年份和月份之间连续)。如申请人曾具有中国国籍的,简历中须详细说明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加入外国国籍情况,并提交外国定居资格证明、入籍证明、入籍时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户口注销证明等证明材料。</h3><h3><br></h3><h3>  (三) 亲子团聚人员</h3><h3><br></h3><h3>  1.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h3><h3><br></h3><h3>  2. 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h3><h3><br></h3><h3>  3. 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如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h3><h3><br></h3><h3>  4. 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蓝底照片;</h3><h3><br></h3><h3>  5. 中国籍父母的南宁市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外国籍父母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本人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属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收养证明。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h3><h3><br></h3><h3>  (四) 任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h3><h3><br></h3><h3>  1.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h3><h3><br></h3><h3>  2. 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h3><h3><br></h3><h3>  3. 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h3><h3><br></h3><h3>  4. 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h3><h3><br></h3><h3>  5. 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蓝底照片;</h3><h3><br></h3><h3>  6. 其他相关材料:</h3><h3><br></h3><h3>  (1)任职单位出具的本人职务或者职称证明;</h3><h3><br></h3><h3>  (2)《外国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证》;</h3><h3><br></h3><h3>  (3) 任职单位的登记证明以及网上年度报告、个人完税证明;任职单位是外商投资企业的,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和网上联合年报;</h3><h3><br></h3><h3>  (4)在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省、部级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证明文件;在高新技术企业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回执》,或者《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书》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书》。</h3><h3><br></h3><h3>  7. 任职人员的配偶申请时,还需提交婚姻证明;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还需提交本人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属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收养证明。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h3><h3><br></h3><h3>  8. 申请人个人简历(18周岁至今,要求年份和月份之间连续)。如申请人曾具有中国国籍的,简历中须详细说明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加入外国国籍情况,并提交外国定居资格证明、入籍证明、入籍时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户口注销证明等证明材料。</h3><h3><br></h3><h3>  (五) 投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h3><h3><br></h3><h3>  1.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h3><h3><br></h3><h3>  2. 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h3><h3><br></h3><h3>  3. 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h3><h3><br></h3><h3>  4. 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h3><h3><br></h3><h3>  5. 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蓝底照片;</h3><h3><br></h3><h3>  6.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登记证明以及网上联合年报、验资报告、个人完税证明。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回执》。</h3><h3><br></h3><h3>  7. 投资人员的配偶申请时,还需提交婚姻证明;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还需提交本人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属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收养证明。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h3><h3><br></h3><h3>  8. 申请人个人简历(18周岁至今,要求年份和月份之间连续)。如申请人曾具有中国国籍的,简历中须详细说明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加入外国国籍情况,并提交外国定居资格证明、入籍证明、入籍时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户口注销证明等证明材料。</h3><h3><br></h3><h3><b>五、办理程序</b></h3><h3><b><br></b></h3><h3>  填写申请表 → 领号 →窗口受理→(首次申请缴申请费)→取回执→缴费(审批后)→ 领证</h3><h3><br></h3><h3><b>六、受理部门</b></h3><h3><b><br></b></h3><h3>  南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h3><h3>  受理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A座。</h3><h3>  联系电话:0771-2891302</h3><h3>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00-17:00</h3><h3><br></h3><h3><b>七、办理时限</b></h3><h3><b><br></b></h3><h3>  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h3><h3><br></h3><h3>  对于“千人计划”引进外籍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自受理日起10天内完成初审工作并上报省公安厅,50天内发放《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其他外籍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自受理申请的两个月内完成初审上报工作(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h3><h3><br></h3><h3><b>八、收费标准</b> </h3> <h3><b>九、法律依据</b></h3><h3><b><br></b></h3><h3>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h3><h3><br></h3><h3><b>十、 友情提示</b></h3><h3><b><br></b></h3><h3>  (一)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有效期为五年或者十年。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未满十八周岁的外国人,发给有效期为五年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外国人,发给有效期为十年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h3><h3><br></h3><h3>  (二) 申请人在境外的,由公安部发给《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申请人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D ”字签证,入境后30日以内向受理其申请的公安机关领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h3> <h3>相关法规<br></h3><h3><br></h3><h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告</h3><h3>时间:2017年05月27日</h3><h3><br></h3><h3>为进一步提高对永久居留外国人的服务水平,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公安部决定启用2017版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h3><h3><br></h3><h3>一、自2017年6月16日起,公安部对经批准取得在华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签发2017版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同时停止签发现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h3><h3><br></h3><h3>二、2017版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参照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标准设计制作,内嵌非接触式集成电路芯片。证件登记项目包括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有效期限、签发机关和证件号码等。持证人个人资料和证件签发管理信息同时存入芯片,可以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具读取。</h3><h3><br></h3><h3>三、2017版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申请条件和渠道、审批程序和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证件有效期的规定均与现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一致。</h3><h3><br></h3><h3>四、2017版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启用后,仍然有效的现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可以继续使用,持证人也可以申请换发新版证件。</h3><h3><br></h3><h3>为使已经取得在华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尽快享受到证件便利化改革的成效,公安机关将为现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持证人提供换发新版证件的便利。自6月1日起,持有效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人士可向原受理机关或居住地的设区市公安机关提出换发新版证件申请(除填写申请表格、交验旧版证件外无需提交其他材料),公安机关将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在20天内签发新版证件。</h3><h3><br></h3><h3>五、2017版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和现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以下简称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是持证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身份证件,可以在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住宿、通信、工作、税收和社会保险、财产登记、诉讼等事务时作为身份证件单独使用。</h3><h3><br></h3><h3>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换发、补发后证件号码保持不变。</h3><h3><br></h3><h3>六、公安部将对外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信息联网核验服务。</h3><h3><br></h3><h3>特此公告。</h3> <h3>问题解读</h3><h3><br></h3><h3>问:为什么要实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便利化改革?</h3><h3><br></h3><h3>答:深化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改革,是服务国家人才发展战略、聚集创新创业人才、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2015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的意见》。公安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把深化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改革作为实施人才优先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置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重中之重全力推进。</h3><h3><br></h3><h3>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是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证明自己身份的合法证件,是永久居留外国人享受在华资格待遇的有形凭证。《关于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的意见》对强化永久居留外国人身份证件功能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过去,由于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持有量不大、社会认知度不高,加之证件不具备机读功能,持证人在一些地方、领域和行业办理相关手续时不够便利,对证件不能自动读取识别、联网认证的反映较为突出。为此,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实施便利化改革,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着力解决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可识验和便利化问题,为永久居留外国人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切实增强永久居留外国人的获得感。</h3><h3><br></h3><h3>问: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便利化改革的具体内容有哪些?</h3><h3><br></h3><h3>答:此次证件便利化改革的具体内容有:将现行证件名称“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更名为“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进一步突出身份证明功能;调整样式向身份证靠拢,便于社会接纳和认知;参照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技术标准,在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中嵌入芯片,实现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进行机读识别。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便利化改革任务将于2017年第二季度完成。届时,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认知度将大幅提升,新增的机读核验功能也将进一步便利持证人在华工作和生活。</h3><h3><br></h3><h3>问:新、旧两版证件有哪些不同?</h3><h3><br></h3><h3>答:相较于旧版证件,新版证件主要有三个方面改进:一是除了证件名称更名为“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英文译名相应修改,同时在证件上增加中英文说明,明确其是可单独使用的身份证件。二是充分考虑外国人服务管理的需要,设置证件登记项目和内容格式等,调整和改进物理防伪措施,整体风格呈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特征。三是嵌入芯片存储证件签发管理信息,为各部门、各行业使用身份证阅读机读取核验提供技术基础,方便持证人办理各项社会事务。</h3><h3><br></h3><h3>问:新版证件什么时候可以申请?旧版证件是否还可以继续使用?</h3><h3><br></h3><h3>答:目前,公安部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便利化改革相关技术保障,确保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在窗口部门和单位无障碍使用,有关工作将在今年第二季度完成。届时,持证人可前往原办证机关申请换领新证,公安机关将积极做好证件换发申请的受理、审核等工作,及时为申请人签发新版证件。如持证人未换发新版证件的,所持在有效期内的旧版证件仍可继续使用,公安机关将通过部门间共享与服务平台为用证部门提供证件核查服务。</h3><h3><br></h3><h3>问:如何推进永久居留证件便利化改革?</h3><h3><br></h3><h3>答:《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便利化改革方案》就改革推进落实工作,提出了三方面要求:在加强组织领导方面,相关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实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便利化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落实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功能作用,确保2017年第二季度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旧版证件可查询真伪、新版证件可机读核验、工作人员普遍认知的工作目标。在加强技术和资金保障方面,要求加快铁路、民航、银行、保险、宾馆等窗口部门和单位相关设备的技术升级改造,综合证件使用的各种场景和需要,划拨专项资金用于技术改造和工作培训、宣传,确保证件能在本部门、本行业无障碍使用。在跟进做好后续落实方面,各有关部门要梳理职责范围内永久居留外国人享有国民待遇的事项,对外公布,接受监督。同时,对照中央组织部、人社部、公安部等25部门制定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相关要求,确保永久居留外国人相关待遇落实。</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