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第十二届中国音乐金钟奖声乐比赛
赛事安排及评选细则
中国音乐金钟奖声乐比赛的设立,旨在推动我国声乐艺术的发展,促进声乐演唱人才的成长。通过比赛的方式,遴选出优秀的青年声乐演唱者,对其进行表彰和奖掖。比赛将按美声和民族两个组别进行。
一、参赛对象 参赛选手为18-35周岁(1984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中国(含港、澳、台地区)声乐演唱者。
二、报送名额
比赛分选拔赛、复赛、半决赛、决赛四轮次进行。通过选拔赛,选出85名以内的选手参加现场比赛。其中,复赛选手为85名以内,半决赛为30名,决赛为15名。
各报送单位名额分配详见附表1,如有报送单位报送名额未满,将视情况进行调配。
三、报送方式
参赛选手的选拔,采取各报送单位选送(现场选拔赛)和金钟奖组委会现场选拔两种方式进行。
1.报送单位采取选送(现场选拔赛)方式的团体会员单位(不含11大音乐学院),为保证参赛选手水平,中国音协派“监审”监督评选,选拔赛产生的赛区美声、民族唱法第1名,由“监审”与金钟奖组委会沟通后,可确定获得直接进入复赛的资格。赛区美声、民族唱法第2至4名选手,可以参加全国范围的金钟奖组委会组织的现场选拔评选。
2.对于无中国音协派出“监审”参与的选拔赛,以及没有举办选拔赛的单位,可以按分配名额报送选手,参加全国范围的金钟奖组委会组织的现场选拔评选。
3.报送的选手需填写选手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提供近期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两张、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4.选手可选择本单位或原籍报送参赛,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选手直接报送中国音协表演艺术委员会,不得重复报送。
四、参赛曲目
复赛、半决赛、决赛曲目不得重复。
规定演唱时间的轮次,演唱净时长高于规定演唱时间的上限将被叫停,不影响比赛成绩。
比赛不用音响,一律用钢琴伴奏(参赛选手自带钢琴伴奏人员)。
美声组
(一)选拔赛(共2首曲目,评委有权终止选手演唱,要求选手演唱另外一首曲目,现场演唱5分钟以内)
1.自选1首外国歌剧咏叹调;
2.自选1首艺术歌曲。
(二)复赛(共2首曲目,总曲目净时长不超过10分钟,选手需按曲目顺序进行比赛)
1.自选1首中国作品;
2.自选1首外国作品。
(三)半决赛(共3首曲目,总曲目净时长不超过15分钟,选手自行确定演唱顺序)
1.自选1首外国古典作品(贝多芬及其以前的作曲家所创作的歌剧选段,包括清唱剧、康塔塔、弥撒、圣咏等)或外国艺术歌曲;
2.从下列作曲家中自选1首中国作品;
任光、刘雪庵、江文也、江定仙、应尚能、张寒晖、陈田鹤、陆华柏、青主、冼星海、赵元任、贺绿汀、聂耳、 黄永熙、黄有棣、黄自、萧友梅、谭小麟
3.自选1首外国歌剧咏叹调。
注:半决赛的2首外国作品,必须用不同外国语言演唱。
(四)决赛(共2首曲目,总曲目净时长不超过12分钟)
1.自选1首中国歌剧咏叹调或二十一世纪以来创作的中国作品;
2.自选1首外国歌剧咏叹调或外国艺术歌曲。
民族组(选手需按曲目顺序进行比赛,演唱语言不限。)
(一) 选拔赛
自选1首中国作品,题材不限(现场演唱5分钟以内)。
(二)复赛(共2首曲目,总曲目净时长不超过10分钟)
1.自选1首古曲或从下列作曲家中自选1首中国作品;
萧友梅、赵元任、青主、任光、应尚能、张寒晖、贺绿汀、黄自、刘雪庵、冼星海、
陈田鹤、丁善德、黄有棣、聂耳、夏之秋、陆华柏、桑桐、江定仙、黄永熙
2.自选1首中国歌曲。
(三)半决赛(共3首曲目,总曲目净时长不超过15分钟)
1.从古曲或为古诗词谱曲的创作歌曲中自选1首;
2.自选1首中国歌剧选段;
3.从中国传统民歌、改编民歌或中国艺术歌曲中自选1首作品。
(四)决赛(共2首曲目,总曲目净时长不超过10分钟)
1.自选1首二十一世纪以来创作的中国作品;
2.自选1首中国民族声乐作品。
五、奖励办法
1.比赛设金钟奖5名,奖金均为3万元,颁发金钟奖奖杯、证书。
2.决赛分复赛、半决赛、决赛,每轮将颁发复赛入围证书、半决赛入围证书、决赛入围证书、金钟奖证书。
六、报送及比赛日期
1.各地选拔报送截至日期为2019年6月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2.金钟奖组委会现场选拔赛日期为2019年6月中旬。
3.复赛、半决赛、决赛拟于2019年10月中下旬举行。
美声组联系人:尹飞飞
联系地址:北京朝阳区德外北沙滩1号院32号楼B座12层1208房中国音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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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59759661
民族组联系人:张兴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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