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2018年12月20日,在周至县司法局训诫室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训诫。首先,由竹峪司法所高所长宣读贺某在社区矫正期间不服管教,经常性的人机分离,手机关机率高达90%以上,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管教面服心不服,严重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h3> <h3>其次,由周至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专职民警对贺某进行训诫讲话,并向其发放社区矫正人员口袋书一本,要求其随身携带,随时对照口袋书的内容规范自己的行为,对自己进行深刻的反思。</h3> <h3>最后,周至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专职民警张警官对贺某予以语重心长地讲话,告诫其要时刻记住自己的身份,时刻记住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听从各方管理人员的教导,服从家长管理,严格要求自己。在社区矫正期满后,争取做一个合格的社会公民,为社会做贡献。社区矫正小组成员村支部尤书记表示自己以后一定对贺某进行严加管理,联系工作。贺某父亲也表示自己以后会加强对孩子的管理。竹峪司法所工作人员也告诫贺某以后一定要遵守社区矫正相关法规的规定,服从管理,并且以后也会对贺某随时进行电话查岗,了解其动态,并将其监管级别从普管状态上升为严管状态。</h3> <h3>贺某进行此次训诫后,也当场表示以后一定服从管理,听从司法所工作人员、村上领导和父亲的管教。</h3> <h3>相信这次训诫不仅会对贺某有一定的警告作用,对竹峪司法所的所有社区矫正人员也有一定的威慑作用。竹峪司法所以后也一定会对其他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严加管理,随时了解社区矫正人员的动态,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br></h3><h3><br></h3><h3></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