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12月14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了攀枝花市201<br>9年立法工作启动会,安排部署2019年立法工作。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朱发彬主持,市人大法制委、城环资委、常委会法工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法制办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覃发树、赵琪,市政府副市长邓斌出席会议。</h3> <h3>根据《中共攀枝花市委关于转发<攀枝花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的通知》(攀委〔2018〕242号)要求,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应制定《攀枝花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为了有计划、有组织、高效地推进立法工作,切实提高立法质量,确保按时完成立法工作任务,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2019年制定<攀枝花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工作方案》。</h3> <h3>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解超怀宣读了工作方案。方案明确了条例指定的组织领导、工作步骤、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以及工作要求。2019年4月、6月、8月,市人大常委会将对条例草案进行三次审议。</h3> <h3>邓斌要求,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通力协作,立即开展全面工作,加强与人大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严格按照方案明确的时间节点落实自身职责,全力以赴做好法规的调研、起草、论证工作,确保法规草案的质量,确保法规按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h3> <h3>覃发树指出,出台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对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打造国际阳光康养旅游目的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h3> <h3>覃发树要求,各成员单位要牢牢把握立法工作总体要求,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地方立法的全过程,坚持发挥人大在地方立法中的作用,始终遵循“不抵触、有特色、不重复、可操作””原则,全面落实依法治市的决策部署,注重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着力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要按照年度立法计划,全面推进工作,细化方案,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团结协作,形成立法整体合力,确保2019年立法任务圆满完成。</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