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西安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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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 12月12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西安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h3><h3> 《办法》共分为九章五十八条七十九款,包括总则、制定范围、立项、起草和征求意见、审查、批准编号与发布备案、实施、修订与复审等内容。审议通过后的《办法》将于近期由市政府名义发布实施。</h3><h3> <span style="line-height: 1.8;">近年来,为推动我市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我市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形成以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多方参与、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工作格局。标准化各项工作多次得到国家标准委的肯定,标准影响力和话语权不断提升。</span></h3><h3><span style="line-height: 1.8;"> </span><span style="line-height: 1.8;">《办法》的出台,规范了我市地方标准制定的原则、范围和要求,特别是明确了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市政府相关部门,把各行业标准立起来、管起来。推动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以地方标准的形式在全市范围内发推广应用。</span></h3><h3><span style="line-height: 1.8;"> </span><span style="line-height: 1.8;">《西安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市质监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西安市标准创新奖管理办法》,将立足实现“标准立市、质量强市”目标,大力推动西安市国家中心城市、国际化大都市建设。</span></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