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流程2

王莹

<h3>4.开户机构将存款人开户信息录入账户管理系统。</h3><h3>核准类账户,柜员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录入账户信息,并于开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开户资料报送会计结算部,会计结算部于2个工作日内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节假日顺延。</h3><h3>非核准类账户,开户机构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h3> <h3>5.开户机构视情况将存款人信息录入机构信用代码管理系统。经与客户核实,无机构信用代码证的基本账户,开户机构将存款人信息录入机构信用代码系统,打印“机构信用代码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法人名章,并要求经办人员签字确认,同时需开户银行加盖业务公章、经办柜员名章。</h3><h3>存款人申请机构信用代码证时,需出具介绍信,介绍信内经办人员与“机构信用代码申请表”经办人需保持一致且加盖单位公章。</h3> <h3>6.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予以核准并发放开户许可证的,开户银行留存开户许可证副本及一联开户申请书,将开户许可证正本、一联开户申请书及存款人密码转交存款人。<br></h3><h3>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不予以核准的,开户银行退还存款人开户资料,并在核心业务系统及账户管理系统中进行销户和删除存款人信息。因更换或补充等可更改原因而退回重办的,应注明退回理由和日期。</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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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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