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 文明,是一座城市最亮丽的底色。2018年9月1日起,《西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法规,标志着古城西安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新阶段。为了共建文明西安,让我们学习、宣传《条例》,积极行动起来,努力争做实施《条例》的监督者和践行者。<br></h3> <h3></h3><h3></h3><h3></h3><h3></h3><h3></h3><h3></h3><h3></h3><h3>
《条例》第二章“文明行为基本规范”从文明健康生活、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环境卫生、文明出行、维护社区公共文明、文明旅游、爱护生态环境、文明就医、文明上网等公民在社会公共生活的九个方面,规定了公民应当遵守的文明行为基本规范,讲明白了“要求什么”,让市民在社会公共生活中知所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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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等候服务时依次排队,乘坐电梯时先出后进,使用楼梯或者天桥、地下通道等过街设施时靠右侧通行;
3、不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
4、公共场所内保持安静,轻声接打电话;<br></h3><h3></h3><h3></h3><h3></h3><h3></h3><h3></h3><h3></h3><h3></h3><h3></h3><h3></h3> <h3></h3><h3>5、不违反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6、不随地吐痰、便溺;
7、不乱扔瓜果皮、包装物、纸屑、烟头、口香糖等废弃物;
8、不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不乱弃动物尸体;
9、不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h3><h3></h3> <h3></h3><h3>10、不乱涂、乱画、乱刻;
11、不损坏公共环境卫生设施,不攀折花草树木;
12、不随意张贴(喷涂)广告、散发传单;
13、驾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时,不随意变道、穿插、加塞,不违规使用灯光和喇叭;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到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14、机动车、非机动车,不得占用人行道、盲道和消防、医疗急救等公共通道;临时停放车辆,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
15、驾驶和乘坐机动车时,不得向车外抛撒物品;
</h3><h3></h3> <h3></h3><h3></h3><h3>16、出租车不得甩客、欺客和拒载;
17、驾驶非机动车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违反规定进入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不违反规定载人、载物;
18不得随意丢弃或者故意损坏公共自行车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共享单车);
19、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当自觉排队,先下后上,主动为老、幼、病、残、孕乘客让座,不在公共交通工具内饮食或者携带散发异味的物品;
20、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在人行道内行走;横过道路时应当走行人过街设施或者快速安全通过人行横道,不得乱穿马路,不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在车行道上不得拦车、停留、乞讨或者从事散发广告、兜售物品等妨碍交通安全的活动;
</h3><h3></h3><h3></h3> <h3></h3><h3></h3><h3>21、不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私搭乱建;
23、不在室外悬挂摆放有碍观瞻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
24、不高空抛物;
25、文明饲养宠物。携犬出户时,用牵引带牵领;携犬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饲养宠物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危及他人人身安全;及时清理所携带宠物产生的粪便;
26、保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不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h3><h3></h3><h3></h3> <h3></h3><h3><br></h3><h3>
27、爱护文物古迹,不在文物古迹上刻划、涂画、张贴,不攀爬、触摸文物,拍照摄像遵守规定;
28、禁止非法猎捕、出售、购买、食用受保护的野生动物,不得破坏其生息繁衍场所和生存条件;
29、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不得非法采集、采挖受保护的野生植物;不得野外烧烤、野炊、生火取暖,不得随意丢弃废弃物;
30、公民应当文明上网。不得编造、发布和传播虚假、暴力、淫秽信息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h3><h3></h3> <h3> 以上行为都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遇到的,请不要视之为小事,文明正需从身边点滴小事做起!西安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新阶段,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不文明行为将被处罚!<br></h3> <h3></h3><h3> 市民文明素质是城市文明的核心,文明无小事,《条例》规定的文明行为和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从现在做起,从自我文明做起,遵守文明行为规范,争做文明西安人,共建文明之城,共同努力,让西安更加美好,让我们的生活环境更加舒心。
<br></h3><h3></h3> 《条例》鼓励和倡导这些行为 <h3></h3><h3></h3><h3></h3><h3></h3><h3>
1、鼓励自愿对处于困难的人以合法适当方式提供帮助。
2、鼓励公民见义勇为。
3、鼓励和支持扶老、助残、济困、助学、赈灾、医疗救助等慈善公益活动。
4、鼓励无偿献血和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遗体)组织及器官的行为。
5、鼓励公民为需要急救的人员拨打“120”急救医疗呼救电话,并提供必要帮助。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
6、鼓励和支持公民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和依法设立各类志愿服务组织。
公民是文明创建的主体,是文明行为的实践者、推动者、维护者。《条例》规定,公民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树立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及其他文明行为规范。每一个公民都要讲文明、遵道德、守法律,推动文明行为条例落实落细落小。<br></h3><h3></h3><h3></h3><h3></h3><h3></h3> <h3> 希望广大家长能够认真学习西安市政府颁发的文明行为条例,身体力行做好孩子的榜样,同时教育自己的孩子能够认真践行文明条例,争做文明市民。</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