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万象府台楼盘违规坑骗二期 4、6、7、8栋业主纪实

所以然

<h1><b>万象府台楼盘报建名“岳麓天池”,其开发商是湖南天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其2005年3月9日取得位于长沙市河西(金星北路以西、佑母塘路以北、西二环以东)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后,2016年10月22日,一期1、2号栋首次开盘,2016年11月13日,一期3号栋开盘,1、2、3栋均价约9000元,2017年1月21日,一期11号栋开盘,开盘均价为10600元每平方米,2018年二期的4、6、7、8号栋开盘,备案销售均价为10494元/平方米,实际销售均价为11637元(四栋楼平均)每平方米。</b></h1> <h3><br></h3><h3><font color="#ed2308">万象府台具体违规事项如下:</font></h3><h3><b><font color="#010101"> 一、审批均价(10494元)高于政府限定价(9000元)高达1494元!违反《长沙市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监制操作规程》(长发改〔2017〕236号)!</font></b></h3><h3><font color="#808080"><b></b> 根据2017年6月29日发布的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国家统计局长沙调查队《关于印发&lt;长沙市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监制操作规程&gt;的通知》(长发改〔2017〕236号,“项目申请预售许可证,2016年10月有销售的,申报单价不得高于该项目2016年10月分面积段销售均价。”万象府台一期首次开盘的1、2栋预售许可证获得日期为2016年10月14日,编号为XX16-0276、XX16-0277,开盘时间为2016年10月22日,一期3号栋2016年11月13日开盘, 2016年10月份-11月份, 1、2、3号栋开盘均价约9000元每平方米。在《商品房明码标价审核监制申请表》中,岳麓区政府意见一栏写有“建议参照2017年1月份11#栋新批预售价格核定其基准价格”,但在加盖的公章之上,有人工手写的一段话“同意按2017年元月市房产信息中心核定的10600元/m²基准价进行询价”,核定基准价比2016年10月价格高1600元,最后审批均价10494元,每平方米比2016年10月价格高1494元。核定价格本应参照2016年10月份价格,却参照2017年1月价格,违反(长发改〔2017〕236号)文件规定。</font></h3><h3><br></h3> <h3><b>  二、开发商瞒天过海、暗度陈仓,暗自将还是空地的三期5(公寓)、9、10栋,与本次开盘的二期4、6、7、8栋,合在一起申报4-10栋均价,欺骗政府,欺瞒百姓,采用“四高三低”的“高低配”手段,恶意哄抬二期4、6、7、8栋均价!导致二期4、6、7、8栋每平方米实际均价(11637元)比三期5、9、10栋均价(9000元)高出约2600元!违反《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在建商品住房入市销售的通知》(长政办函〔2017〕148号),违反《长沙市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监制操作规程》(长发改〔2017〕236号)! </b></h3><h3><font color="#808080"><b></b> 根据2017年9月28日发布的《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在建商品住房入市销售的通知》(长政办函〔2017〕148号),“对纳入督办范围的商品住房项目,符合预售条件的多层房屋施工至正负零、高层房屋施工至主体5层,可申办预售许可手续。”即使万象府台纳入了督办范围,也要施工至主体5层方可申办预售许可手续。根据2018年10月8日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回复,“2018年3月8日,我委按程序监制岳麓区万象府台4-10号栋销售毛坯均价为10494元每平方米”;根据《关于印发&lt;长沙市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监制操作规程&gt;的通知》(长发改〔2017〕236号),“企业申请询价时,需制定一房一价表(不含不可售房源),对产品业态(高层、洋房、别墅、复式、大平层等,其中洋房界定为总层数4-11层)、装修情况(精装、毛坯)说明,合理申报栋价差、户型价差、楼层价差。企业需确保所报数据真实。” 从2018年3月8日开始到现在已经有半年多,5、9、10号栋依然还是空地,尚未开建,属于不可售房源,因此不应将三期5、9、10栋与二期4、6、7、8栋合并申报询价!</font></h3><h3><font color="#010101"> 关于二、三期的划分,开发商在销售4、6、7、8栋时,明确告诉消费者本次销售的是二期(仅包括4、6、7、8栋),分两次开盘,先开盘4、7栋,再开盘6、8栋,5、9、10栋是三期,其中5栋是公寓,9、10栋是大户型、大平层,定位豪宅,价格会更高。三期品质、位置、环境、销售定位、前后视野均比二期好,而二期价格却比三期价格高出约2600元,明显属于不合理申报栋价差。开发商在售楼处公示的《万象府台II期红线内不利因素影响》中,明确写有“本项目分三期开发。本期为二期工程(4#/6#/7#/8#)共4栋高层住宅、1栋幼儿园及佑母塘路临街商业组成);项目三期(位于项目地块西北侧)为后期工程。后续开发建设可能会对本期造成一定的噪音/粉尘/交通影响。”</font></h3> <h3><font color="#808080"><b>  三、开发商未按规定公示盖有住建委公章的一房一价表;私自篡改政府审批的一房一价表内容,将4-10栋均价、每栋单栋均价、分面积区间均价等关键提示信息内容全部删除隐瞒;私自伪造山寨的一房一价表,未告诉消费者政府批复的4-10栋均价;未告知三期的5、9、10栋也和二期的4、6、7、8栋一起计算均价;未告知二期4、6、7、8栋均价及每栋均价;未告知分面积区间均价;对政府</b><b>隐瞒4栋管理用房事实;对业主</b><b>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明显信息不公开、不透明、不对等;违反公平原则,涉嫌价格欺诈;违反《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长发改价控〔2017〕96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b>根据2017年3月20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长发改价控〔2017〕96号),“房地产开发企业凭《明码标价审核监制申请表》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预售(现房销售)手续。取得预售(现房销售)手续后应如实按监制价格完善好销售中心房屋销售信息公示栏中价格信息。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监制价格如实公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网上签约。”“明码标价价目表和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予以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须实行“一套一标”,并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等内容,有条件的可采取电子显示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后10日内须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对外销售,并在公开销售24小时之前,按照“一套一标”的方式明码标价,标示价格需与监制价格保持一致,且成交价格不得高于标示价格。”万象府台2018年开盘的4、6、7、8栋,均未按照文件要求公示盖有政府印章的“一房一价表”,且私自篡改抹去一房一价表中消费者应该知情的重要信息,伪造出山寨版一房一价表,在业主发现问题要求公示明码标价价目表后,湖南天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仍拒不公示。</font></h3><h3><font color="#808080"> 开发商胆大包天,违法私自删除了政府批复的一房一价表上方醒目位置的重要提示信息,内容包括每栋均价、4-10栋均价、不同面积区间均价的说明文字——以4栋一房一价表为例,开发商私自篡改删除的文字为【说明:经对企业自行申报万象府价格测算,结果如下:企业申报4-10栋总均价为10494元/m²(其中&lt;90 m²均价9205.15元/m²,90-144m²均价10972.65元/m²,&gt;144m²均价9111.25/m²)”。本栋4栋均价11703元/ m²(其中&lt;90 m²均价无,90-144m²均价11703.01元/m²,&gt;144m²均价无)。2018-03-20】,开发商违法篡改隐瞒关键价格信息,隐瞒了政府规定的必须公布的信息,明显恶意误导欺瞒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如果消费者在购房时能够看到这段重要信息,发现自己实际购买的均价(11637元)比批复的4-10栋均价(10494元)高出约1200元,很多人不会购买;如果消费者知道开发商把还是地皮的三期5、9、10栋和二期4、6、7、8栋一起申报均价,且二期均价比三期均价高出约2600元,更不会有人买。</font></h3><h3><font color="#808080"> 另外,开发商开盘宣传4栋一楼为物管用房,同时在开盘公示的价格表上备注四栋一楼为物管用房,而住建委所批一房一价表上并未标注4栋一楼为物管用房,且价格低至9000元/平左右,与本栋其他楼层单价低2600元/平米左右,在销售栋价已审批的情况下,4栋一楼整层的低价导致其他楼层的单价均被抬高,有价格欺诈嫌疑。</font><font color="#ff8a00"><br></font></h3><h3><font color="#80808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第十四条“(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之条款,已构成价格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保护消费者:6、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条款,开发商的行为已经构成价格欺诈,必须退还差价,赔偿消费者多付的贷款利息等损失。</font></h3> <h3><b>万象府台二期业主诉求如下:</b></h3><h3> 一、针对开发商瞒天过海、暗度陈仓,暗自将还是空地的三期5、9、10栋,与本次开盘的二期4、6、7、8栋,合在一起申报4-10栋均价,向消费者隐瞒实情,公然抹去政府要求公示的重要信息,欺骗政府,欺瞒百姓,采用“四高三低”的“高低配”手段,恶意哄抬二期4、6、7、8栋均价!导致二期4、6、7、8栋每平方米实际均价(11637元)比三期5、9、10栋均价(9000元)高出约2600元!违反《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在建商品住房入市销售的通知》(长政办函〔2017〕148号),违反《长沙市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监制操作规程》(长发改〔2017〕236号)的行为。</h3><h3> 请求市、区两级政府和国家统计局长沙调查队,将三期5、9、10栋与本次二期4、6、7、8栋分开计算审批均价,合理制定二期和三期各楼栋间的均价差、楼层差、户型差。</h3><h3> 二、针对审批均价(10494元)高于政府限定价(2016年10月均价9000元)1494元,违反《长沙市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监制操作规程》(长发改〔2017〕236号)的行为。</h3><h3> 请求市、区两级政府和国家统计局长沙调查队,将“万象府台4-10栋批复均价10494元”纠正为“4、6、7、8栋批复均价9000元左右”。(不超过2016年10月均价9000元)。</h3><h3><font color="#010101"> 三、针对开发商未按规定公示盖有住建委公章的一房一价表;私自篡改政府审批的一房一价表内容伪造山寨的一房一价表,将4-10栋均价、每栋单栋均价、分面积区间均价、管理用房等关键提示信息内容全部删除;未告知政府批复的4-10栋均价;未告知三期的5、9、10栋也和二期的4、6、7、8栋一起计算均价;未告知二期4、6、7、8栋均价及每栋均价;未告知分面积区间均价;对政府隐瞒4栋管理用房事实;对业主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明显信息不公开、不透明、不对等,违反公平原则,涉嫌价格欺诈;违反《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长发改价控〔2017〕96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行为。</font></h3><h3> 请求市、区两级政府,对开发商的价格欺诈行为进行问责处罚,责令开发商无条件退还二期业主的房价差(实际购买均价11637元与2016年10月价格9000元比较,价差约2600元每平方米) ,赔偿消费者多付的利息等损失。</h3><h3> </h3><h3></h3>

均价

二期

三期

价格

年月日

一房

长沙市

公示

开盘

万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