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肖像画家。生于安特卫普,1666年9月1日卒于哈勒姆。关于其生平和为人,可靠的史料极少,长期以来传说极多。不过,哈尔斯确实一生潦倒,甚至在1630年代许多顾主委托他作画的时期中,也曾因欠债而为肉铺和鞋匠所控告。晚年更是穷得可怜,临终前4年,全靠哈勒姆市政当局施舍的一笔定期救济金,才赖以活命。 弗朗斯·哈尔斯(约1581—1666)是荷兰现实主义画派的奠基人,也是17世纪荷兰杰出的肖像画家。1581年至1585年之间诞生于安特卫普一个毛纺工人家庭,大约1585年之后,随父母迁居荷兰,定居于哈勒姆终其一生。他年少时便拜在名画师门下,曾参加过反对西班牙帝国统治的荷兰独立战争,战争造就了他倔强孤傲且好酒恃才的性格,据说古怪的脾气使他在人前口碑很不好,曾经因为虐待第一任妻子被告上法庭,妻子也因为郁郁寡欢而早逝。 哈尔斯终生都生活在社会下层,八十多岁时还因为生活所迫而接受美术家协会的补助,他和第二任妻子寄居在养老院中。但画家的毅力又是惊人的,一生在艺术的道路上勤勉不辍,创作了作品二百五十余幅。曾经的10荷兰盾钞票上的头像就是他。 哈尔斯主要画肖像画。很少有人能像他那样运用洒脱而准确的笔触来塑造形体,使画中人形神兼备,成为有性格的典型人物。其作品总数为250幅左右, 但迄今还没有发现过哈尔斯的素描稿。这或许是由于画家作画速度慢,习惯于不打底稿,就胸有成竹地在画布上直接画油画。 这些画流露出民主思想和对人民形象的浓厚兴趣。他塑造了从军官、富裕的中产者一直到社会底层人物的各种典型人物。这类风俗画充满了欢乐而爽朗的情绪,画中人看上去大多是健康而愉悦的。例如《微笑的军官》(伦敦,华莱士)、《吉普赛女郎》(约1628~1630,巴黎,卢佛尔博物馆(卢浮宫))、《马莱·巴贝》(俗称《哈勒姆女巫》)等。画家以非凡的准确性抓住了人物瞬息间的表情和心理状态,尤其善于描写那种往往会转化为大笑的微笑。画家喜欢选取半身近景的构图,刻画人物时,特别注意面部表情,善于表现人物的性格特征和心理状态,画面生动活泼,不矫揉造作,画中的人物仿佛正无拘无束地自由活动着。虽然多为单人半身肖像,却常常使人联想到画面之外还有其他人物,构成一个情节,洋溢着浓郁的生活气息。有如一幅风俗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