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为有效整治城乡"巧立名目、乱办、滥办酒席"不正之风,进一步规范公民操办酒席的行为,引导全市人民勤俭节约、移风易俗,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全市关于整顿办理酒席的规定,并于2018年9月10日的重庆市全体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从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 </h3> <h3>一、整治和规范操办酒席的对象 </h3><h3>居住在本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公民(含流动人口)。 </h3><h3>二、规范操办酒席的范围 </h3><h3>(一)婚嫁酒:本人、本人的子女或本人直接监护的亲属结婚。夫妻双方均为二婚的一律不允许办酒席。 </h3><h3>(二)丧事酒:本人的父母、配偶、成人子女以及本人直接赡养的亲属去世。 </h3><h3>(三)寿酒:老人年龄70周岁以上,每间隔十年可操办一次(即年龄70周岁、80周岁、90周岁、100周岁,以此类推)。 </h3><h3>除以上三类酒席外,乔迁、升学、满月、参军、开业、立碑、过关、谢师等一律不允许操办酒席。。 </h3><h3>三、酒席规模、标准及礼金限制 </h3><h3>(一)严格控制办酒规模,桌席不得超过20席。 </h3><h3>(二)办酒应节约,每席不得超过350元。 </h3><h3>(三)礼金礼品标准控制在100元以内(直系亲属除外)。 </h3><h3>四、实行申报备案制 </h3><h3>村民操办酒席应在酒席前10天内向该居(乡)委会提出申请,申报所操办酒席的时间、请客范围和酒席桌数。由村委会批准后方可办理酒席。申报时提供相关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聘请的厨师姓名等资料》,并填写《办理喜庆事宜报告表》或《丧葬事宜办理情况报告表》。 </h3><h3>五、惩治办法 </h3><h3>(一)对违规操办酒席的公民,经市、(镇、村、)支两委宣传政策后仍然举办酒席收取群众财物的,由市、(镇、乡)支两委提出批评,并在公示栏作公示。 </h3><h3>(二)对违规操办、参加酒宴的公民建议相关部门暂停或取消其低保、养老保险、退耕还林、耕地保护性补贴、学生助学、医疗保险等惠民政策及暂缓办理相关手续,同时记入该地区黑名单。 </h3><h3>(三)对违规操办酒席行为进行举报。 </h3><h3>此通告自2018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h3><h3>举报电话:以当地行政管理办为准 </h3><h3> </h3><h3> </h3><h3> 重庆市行政委员会 </h3><h3> 2018年9月28日宣 </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