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 为提升我县物业服务水平,促进全国卫生城市建设和省级文明城市建设,我县集中开展清欠物业服务费和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恶意欠费行为,保护正常缴费业主的合法权益,确保物业公司提供服务与合同约定相统一。 <br></h3> <h3> 县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嘉祥县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规定,采取 物业服务企业“上门通知”、“律师函催缴”和“单位督促自行缴纳”等方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分批实施。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各小区张贴“嘉祥县清欠物业服务费的公告” 。 </h3> <h3> 8月10日,由律师对52户欠费人员下达了催缴通知书。</h3> <h3> 其中40户业主在收到律师下达的“催缴通知书”后 主动缴纳了所欠物业费。</h3> <h3> 经律师催缴后,仍不缴费的12户业主,在9月17日,有县法院逐一上门下达了传票。</h3> <h3> 9月19日,在县法院第三法官工作室进行了调解,对调解不成的8户立案判决,冻结个人银行账户,县法院依法判决,根据判决书采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财产等形式强制执行,并纳入个人诚信系统。</h3> <h3> 下步,将在全县范围内,逐步开展物业服务费清欠工作。在此呼吁广大业主和物业公司携起手来,共同来维护好、建设好我们的美好家园。<br></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