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见证操作规程

蒋玫

<h3>  为加强单位账户实名制管理,进一步优化账户业务流程,总行下发了《关于印发&lt;中国建设银行单位账户代理见证业务操作规程&gt;》,切实解决异地客户身份及证照核实难的问题。</h3><h3> 业务范围:单位本外币账户的开立、变更(含印鉴变更)、销户及年检等业务。办理以上业务时,可将单位客户的开户意愿、证明文件和经营场所情况等,委托代理行予以见证核实。</h3> <h3>基本规定:</h3><h3>1、【客户部门申请】</h3><h3>委托行办理账户业务尽职调查时,客户经理需要办理代理见证业务的,事先确定代理行,填制《单位账户代理见证业务联系函》,向委托行营业网点提出书面申请。</h3><h3>2、【委托行发出申请】</h3><h3>委托行营业网点根据《单位账户代理见证业务联系函》,通过行内查询的方式向确定的代理行发出代理见证申请。</h3><h3>委托行通过新一代“支付结算-汇兑业务-查询查复-本币事务查询录入”提出业务申请,在查询内容中录入:单位客户名称等信息、代理见证的内容及方式、用于传送接收资料的行内邮箱(或eSpace账号)、委托行名称及9位机构号,邮寄地址及邮编、委托行联系人的姓名、员工编号及联系电话、事先确定的代理行名称和9位机构号等。</h3><h3> 3、【代理行收到申请并应答】</h3><h3> 代理行收到委托行发来的代理见证业务申请后,在T+1个工作日内就是否受理做出应答。代理行无合理理由不得拒绝委托行的申请。</h3><h3>代理行因特殊情况确须拒绝受理的,通过行内查复的方式做出说明,无须出具《单位账户代理见证业务回函》。<br></h3><h3>4、【代理行受理申请并反馈】</h3><h3>代理行受理委托行的申请,应按照委托行或本网点与单位客户的约定时间进行办代理行受理委托行的申请,应按照委托行或本网点与单位客户的约定时间进行办理,原则上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代理见证业务,并通过查复的方式反馈委托行。代理行出具的《单位账户代理见证业务回函》及代理见证资料的扫描件、录音、录像等电子件作为查复的附件先行反馈委托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代理见证时间时,由委托行与代理行协商后做延时处理。<br></h3><h3>5、【代理行签章确认】</h3><h3>代理见证业务经办人员对代理见证的行为负责,在代理见证资料上签章确认。见证账户业务证明文件原件的,在复印件、影印件上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代理行出具的《单位账户代理见证业务回函》,由代理行营业网点负责人签章并加盖营业网点的业务专用章。</h3><h3>6、【委托行确认】</h3><h3>委托行经办网点打印代理行的查复结果,连同查复附件,交由原提出申请的客户经理。客户经理确认代理见证业务结果,将其作为尽职调查报告的组成部分。<br></h3><h3>7、【代理见证资料保管】</h3><h3>代理行将代理见证业务的所有纸质资料通过EMS邮寄至委托行,“双录”的音频、视频资料统一保管在“双录”系统。委托行将所有的代理见证资料作为账户业务尽职调查报告的附件,纳入账户资料管理。<br></h3> <h3>  开户意愿的代理见证 </h3><h3>1、【开户申请书及授权书提供】</h3><h3>委托行需代理见证单位客户的开户意愿时,若已收到开户申请书和授权书,应将开户申请书和授权书的影印件随《单位账户代理见证业务联系函》一并提供给代理行。</h3><h3>2、【被见证人员身份确认】</h3><h3>代理行办理单位客户的开户意愿核实前,先确认被见证人员为单位客户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且与委托行提供的信息一致。</h3><h3>3、【开户意愿代理见证的场景】</h3><h3>代理行区分情况办理单位客户开户意愿的代理见证:</h3><h3>(一)委托行已提供开户申请书和授权书影印件的,见证人员应通过询问方式,确认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对开户及授权事项的知悉情况,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影印件上写明“该开户申请/授权事项是本人真实意愿的表达”并签章确认。</h3><h3>(二)委托行未提供开户申请书和授权书影印件的,见证人员应当面见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开户申请书及授权书上签章。</h3><h3>(三)委托行提出需要代理行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进行录音录像的,见证人员应按照现行“双录”要求办理。</h3><h3>4、 【开户意愿见证反馈】</h3><h3>(一)代理行见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确认开户及授权事项知悉情况的,应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章确认的影印件扫描后反馈委托行,并将资料原件邮寄至委托行。</h3><h3>(二)代理行见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开户申请书及授权书上签章的,应将开户申请书及授权书扫描后反馈委托行,并将申请书及授权书原件邮寄至委托行。</h3><h3>(三)代理行进行“双录”操作的,应提供相关系统流水编号或录音录像文件。 </h3> <h3>证明文件的代理见证</h3><h3> 1、【见证的证件种类】</h3><h3>证明文件代理见证的证件种类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和单位登记注册证件等单位证明文件。</h3><h3>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的见证要求】</h3><h3>(一)委托行在发出业务申请前,应先取得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并进行核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为居民身份证的,应根据复印件办理联网核查。</h3><h3>(二)代理行见证人员将收到的《单位账户代理见证业务联系函》上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信息与单位客户提交的身份证件原件进行核对。(三)核对无误后,按照个人身份识别要求,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办理联网核查,见证人员留存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和联网核查记录,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h3><h3>(四)非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办理身份证件代理见证的,代理行见证人员应同时对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进行个人身份识别,对其居民身份证办理联网核查,同时留存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联网核查记录和联系电话,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h3><h3>(五)代理行在单位客户的经营场所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进行代理见证的,应使用E动终端等具备身份证件核验功能的移动设备对居民身份证进行核验;并至迟于下一个工作日,使用身份证复印件通过居民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对证件信息进行核对。</h3><h3>(六)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和联网核查记录作为代理见证业务的查复附件扫描后反馈委托行,并将相关资料邮寄至委托行。</h3><h3>3、【单位证明文件的代理见证要求】</h3><h3>(一)代理行核对单位登记注册证件等单位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见证人员本人签章确认。</h3><h3>(二)在代理行营业场所内办理单位登记注册证件等单位身份证明文件见证时,代理行见证人员应对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件进行个人身份识别,对其居民身份证办理联网核查,留存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联网核查记录和联系电话。</h3><h3>(三)代理行应将单位登记注册证件等证明文件复印件作为代理见证业务的查复附件扫描后反馈委托行,并将证明文件复印件邮寄至委托行。<br></h3> <h3>经营场所的代理见证 </h3><h3>1、 【委托行申请】</h3><h3>委托行应向代理行提供需代理见证的单位注册地址或经营地址的详细信息,明确见证方式,核实该地址是行应向代理行提供需代理见证的单位注册地址或经营地址的详细信息,明确见证方式,核实该地址是否为该单位真实的注册地址或经营地址。2、【经营场所的代理见证要求】</h3><h3>代理行的见证人员按照委托行提供的地址信息,对单位地址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与经营场所合影拍照。</h3><h3>3、【场所拍照原则】</h3><h3>见证经办人员按照以下顺序拍照: </h3><h3>(一)经营场所的单位牌匾;</h3><h3>(二)单位的门牌号码;</h3><h3>(三)单位经营场所内办公情况。</h3><h3>委托行有明确要求的,按照其委托办理。</h3><h3>4、【照片资料留存】</h3><h3>照片应及时打印或冲洗,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见证人员在照片上写明“XX年XX月XX日,经核实XX单位的XX注册地址/经营地址真实一致”并签章。</h3><h3>照片电子件作为代理见证业务的查复附件反馈委托行,见证人员签章的照片打印或冲洗件邮寄至委托行。<br></h3>

见证

委托行

代理行

单位

代理

法定代表

开户

身份证件

复印件

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