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 为做好2018年秋季小班幼儿招生工作,根据永招委〔2018〕12 号《关于印发<2018年龙岩市永定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本园实际,现制定龙岩市永定区坎市中心幼儿园2018年秋季招生工作通告如下:</h3><h3><font color="#ed2308">一、招生对象:</font></h3><h3>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即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 </h3><h3> <font color="#ed2308">二、招生计划:</font></h3><h3>小班:4个班</h3><h3><font color="#ed2308">三、招生条件</font></h3><h3><font color="#ed2308">1、第一批</font></h3><h3>(1)政策性照顾对象:烈士子女、本镇现役军人子女;市级及以上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子女;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子女;本校教师子女;在我镇投资经商,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法人、企业管理人员(副总经理、高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子女;</h3><h3>(2)建校征地户子女。</h3><h3><font color="#ed2308">2、第二批</font></h3><h3>(1)坎市街社区居民子女(凭户口本;不含挂靠的外来人口);</h3><h3>(2)镇直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子女(凭单位证明、住房公积金等有效证件)。</h3><h3>(3)坎市街社区范围内房产和户籍且实际入住的适龄幼儿</h3><h3><font color="#ed2308">3、第三批</font></h3><h3>坎市街社区范围内房产且实际入住的适龄幼儿。(凭房产证或建房有效证件)</h3><h3><font color="#ed2308">四、招生办法</font></h3><h3>(一)录取办法:招生按条件分批次录取,如申请人数突破招生名额,则按招生批次顺序进行摇号派位。</h3><h3>(二)提交材料说明:一律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户口簿需复印户主、幼儿、幼儿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信息页)</h3><h3>(三)需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用文件袋装好,并按以下顺序整理、叠放。):</h3><h3>1.第一批招生对象</h3><h3>(1)坎市镇范围内政策性照顾对象提供以下材料:</h3><h3>A.“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市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模范(先进分子)子女”、“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子女”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h3><h3>①就读申请报告;②相关证书;③居民户口簿;④出生证;⑤父母身份证;⑥幼儿预防接种卡;⑦在城区有固定的居住场所,应出具租住房屋协议书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或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h3><h3> B.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①就读申请报告;②军官证;③居民户口簿;④出生证;⑤父母身份证;⑥幼儿预防接种卡;⑦单位证明;</h3><h3>C.投资经商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子女,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h3><h3>①就读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③出生证;④居民户口簿;⑤父母身份证;⑥幼儿预防接种卡;⑦企业与政府签约的协议。</h3><h3>D.坎市镇已投产企业高管(含总经理及副总经理)其子女,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h3><h3>①就读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③出生证;④居民户口簿;⑤在镇区有固定的居住场所,应出具租住房屋协议书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或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⑥父母身份证;⑦幼儿预防接种卡;⑧坎市镇认定证明材料。</h3><h3>(2)建校征地户提供以下材料:</h3><h3>①出生证;②户口簿;③父母双方身份证;④幼儿预防接种卡;⑤镇政府和街委会认定的建校征地证明</h3><h3>2、第二批招生对象</h3><h3>(1)坎市街社区居民子女提供以下材料:</h3><h3>①出生证;②户口簿;③父母双方身份证;④幼儿预防接种卡。</h3><h3>(2)镇直事业单位人员子女须提供以下材料:</h3><h3>①出生证;②户口簿;③编内人员提供一方以上单位证明;④父(母)一方2018年7月份工资册(福建省国库统一支付工作人员工资明细表),需盖公章;⑤父(母)一方2018年1-7月公积金个人账户明细表;⑥父母双方身份证;⑦幼儿预防接种卡。</h3><h3>(3)坎市街社区范围内房产和户籍且实际入住的适龄幼儿提供以下材料:</h3><h3>①出生证;②户口簿;③父母双方身份证;④幼儿预防接种卡;⑤房产证及水、电及1—7月缴费票据等有效证明,居住祖遗房的户主必须是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如户口册上无法体现幼儿父母或幼儿与房产户主关系需提供派出所关系证明。</h3><h3>3、第三批招生对象</h3><h3>①出生证;②户口簿;③父母双方身份证;④幼儿预防接种卡;⑤房产证及水、电及1—7月缴费票据等有效证明,居住祖遗房的户主必须是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如户口册上无法体现幼儿父母或幼儿与房产户主关系的,需提供派出所关系证明。</h3><h3><font color="#ed2308">五、报名登记及调查取证</font></h3><h3> 1、8月28日-2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申请、登记并提供相关证件材料。学校内部整理审核材料并将预招生名单报坎市镇政府、坎市街社区审定。</h3><h3>2、如申请人数超招生名额,8月30日上午9点在幼儿园进行摇号录取,并公布名单</h3><h3>3、新生报名注册:9月1日(收费标准等见幼儿园开园通告)</h3><h3>4、正式开学上课:9月3日</h3><h3><font color="#ed2308">六、其它事项</font></h3><h3> 1、对家长提供的房产证、户口簿、单位证明等材料,学校将组织人员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其入学资格。</h3><h3>2、凡符合我园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需按规定时间到我园报名登记、建档,未按规定时间报名登记、建档的,一律不予补报。</h3><h3>3、报名登记审核地点:坎市中心幼儿园一楼,届时请根据报名流程有序登记。</h3><h3> </h3><h3><br></h3><h3> 坎市中心幼儿园</h3><h3> 2 018年8月22日<br></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