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阳冰缙云县城隍庙碑拓片

红韵轩 徐红

<h3>  缙云简称缙,隶属浙江省丽水市,是“革命老区县”、“中国麻鸭之乡”。位于浙南腹地、中南部丘陵山区,丽水东北部,距杭州175公里。位于北纬28°25-28°57,东经119°52-120°25之间,东临仙居县,东南靠永嘉县,南连青田县,西接丽水市,西北界武义县,东北依磐安县,北与永康市毗邻。东西宽54.6公里,南北长59.9公里,县界全长304.4公里。总面积1503.52平方公里,建城区面积为4.6平方公里。辖9镇15乡642个行政村。缙云县人民政府驻五云街道黄龙路38号。</h3><h3> 现缙云县建于武周万岁登丰元年(公元696年),以境内古缙云山而得名。缙云是中华民族人文始祖轩辕黄帝的号名。置县后,属括州。大历十四年(公元779年)改括州为处州,沿属处州,1949年5月,缙云解放,属丽水专区。1952年改属金华专区。1963年复属丽水专区。1968年丽水专区改为丽水地区,隶属不变,2000年丽水地区改为丽水市,隶属不变。县人民政府驻地是五云镇。</h3><h3> 李阳冰(生卒年不详),约生于唐玄宗开元年间。唐代文学家、书法家。字少温,汉族,谯郡(治今安徽亳州)人。李白族叔,为李白作《草堂集序》。初为缙云令、当涂令,后官至国子监丞、集贤院学士。世称少监。兄弟五人皆富文词、工篆书。初师李斯《峄山碑》,以瘦劲取胜。他善词章,工书法,尤精小篆。自诩“斯翁之后,直至小生,曹喜、蔡邕不足也。”他所书写的篆书,“劲利豪爽,风行而集,识者谓之苍颉后身。”甚至被后人称为“李斯之后的千古一人”。 《缙云县城隍庙碑》是李阳冰担任缙云县令时,于乾元二年(公元759年)在本县城隍祈雨有应之后篆写刻石的。据《缙云县志》载,李阳冰在缙云的篆书真迹作吕有十通。现存世者仅为四处,即倪翁洞、黄帝祠宇、城隍庙碑(宋拓)、忘归台记(残)。《城隍庙碑》又称《缙云县城隍庙记碑》,城隍是中国宗教文化中普遍崇祀的重要神祇,大多由有功于地方民众的名臣英雄充当,是中国民间和道教信奉守护城池之神。唐乾元二年(759)刻,李阳冰为本县城隍祈雨有应之后撰并书。篆书8行,行16字,在浙江省缙云县。宋宣和间方腊造反,刀兵所及,碑石断裂,文字残缺。现存为宋宣和五年(1123)十月缙云县令吴延年根据搨片重刻,保存得颇为完整,惟题记下面立石人的官爵姓名缺蚀三字。此碑书法瘦劲通神,中锋行笔,结体委婉自如,与所书他碑不同。<br></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