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 一、招生范围
1、区域1:东至太原路,西至牡丹路,南至丹阳路,北至双河路。
2、区域2:杨庄社区
二、入学年龄: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现年满6周岁的儿童。
三、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1、时间:2018年8月14、15日两天。
上午8:00—11:00 下午3:00—6:00
2、地点:东苑小学本部(交警支队北红绿灯西北角)
四、入学资格的先后顺序:
1、具有城区户籍和学区内房产;2、仅具有学区内户籍;3、仅具有学区内房产;4、学区内经商、务工。因此,需提交证件如下:
(一)具有城区户籍和学区内房产,需提交:
1、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必须包括:户口本主页、索引页、户主页、儿童本人页共四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房产证明材料:
(1)在学区内有房产且实际居住的,需提交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2)因旧城改造,原住址已拆迁,新房尚未交付使用者,需提交拆迁协议书(产权置换)原件和复印件。
(3)房屋产权人为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且儿童及其父母户籍与上述产权人在一起,且儿童父母又确无其他房产者,需提交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儿童父母无房产证明原件(由市、区两级住建部门开具)。
(4)购房合同:实际入住,需提交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物业费、水电费发票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5)房产证抵押的,需提交房产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抵押贷款协议书、物业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3、儿童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仅具有学区内户籍(杨庄社区原住居民),需提交: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必须包括:户口本主页、索引页、户主页、儿童本人页共四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2018年6月30日以后迁入的户口无效。
2、儿童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仅具有学区内房产,需提交: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必须包括:户口本主页、索引页、户主页、儿童本人页共四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有房产且实际居住的,需提交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3、因旧城改造,原住址已拆迁,新房尚未交付使用者,需提交拆迁协议书(产权置换)原件和复印件。
4、房屋产权人为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且儿童及其父母户籍与上述产权人在一起,且儿童父母又确无其他房产者,需提交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儿童父母无房产证明原件(由市、区两级住建部门开具)。
5、购房合同:实际入住,需提交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物业费、水电费发票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6、房产证抵押的,需提交房产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抵押贷款协议书、物业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7、儿童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经商、务工,需提交:
1、经商: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必须包括:户口本主页、索引页、户主页、儿童本人页共四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经商场所房屋(实体店)租赁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3)学生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免税的需由牡丹区国税局开具免税证明,其他免税证明无效)。其监护人在该经营场所经商时间必须在一年以上。2017年9月1日以后注册的营业执照无效。
(4)儿童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2、务工: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必须包括:户口本主页、索引页、户主页、儿童本人页共四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儿童监护人的被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市或牡丹区人社局颁发的与务工一致的养老保险本原件及复印件。其监护人进城务工时间应在一年以上。养老保险本缴纳开始时间在2017年9月1日以后的无效。
(3)儿童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1、小公寓、商业用房、写字楼等非成套住宅不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2、请各位家长按照规定时间一次性交齐材料,补交材料概不接收。
3、凡提供假证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4、8月19号下午四点由家长凭“材料清单”到学校本部领取所交材料原件。
招生服务电话:0530—5190299
牡丹区东苑小学
2018年8月10号<br></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