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 对于当今社会道德的种种非议,我认为除了社会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外,主要还是因为现在许多媒体在宣传方面的方向性失误所造成的。看了今日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播出的节目《老人倒地之谜》,我就好想问一声编辑,您究竟想说明一个什么问题?是见老人倒地真的不能扶吗?是警察的好心真的不能信吗?是法院的法官真的素质很差吗?还是中国的法治社会真的没希望了呢?以后我们碰到此类事情应该躲的远远的呢?还是违心接受法律的不公判决呢?<br></h3> <h3> 节目讲的是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电视台节目主持人常玲玲遇到的一件窝心事。2017年12月27日,常玲玲象往常一样开车送孩子上学,当走到早市街的时候,一位老人在她的车前突然倒地,一位在做生意的吴女士急忙跑来扶老人,常玲玲也停下车一块扶起老人,当时她怕老人冷,就扶老人坐进了自己的汽车,周围围观群众有人议论老人是碰瓷,常玲玲怕有麻烦,就打110报了警,没想到就此惹来了摆脱不了的麻烦:
1、老人家属认定常玲玲撞了人,並差点对他动了手;
2、警察认定老人损伤不大,若常玲玲承担全责,赔偿二三百元即可各自走人,若走法律程序需扣车20至40天。马上就要过年了,常玲玲不想耽搁那么多时间,就违心同意了警察的调解,承担了全部责任,没想到就此跳进了另一个更大的陷阱。
之后,老人家属以常玲玲诬陷老人碰瓷为由,一纸诉状将常玲玲告到法院,要求常玲玲赔偿1元,並向老人赔礼道歉。<br></h3> <h3> 一审法院根据警察的责任认定书和浙江迪安司法鉴定中心对一段视频做出的“车和行人在各自向前移动的过程中发生相互贴靠接触”的司法鉴定,判决常玲玲败诉。常玲玲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常玲玲走上了漫长的申诉道路。<br></h3> <h3> 对于这么样一个结局,和我一块看节目的几个人议论纷纷,这个社会到底怎么了,如果我们碰到这样的事,到底该怎么办?<br></h3> <h3> 这件事所造成的后果,可以说所有参与者都受到了一定的伤害,他们的行为从法律层面、从道德上来说都无可指责,但真的都合理合法、问心无愧吗?<br></h3> <h3> 首先,对老人家属来说,诉诸法律是他们的权利,毕竞老人不是碰瓷的,否则决不会索赔1元,无故被围观群众和邻居指责碰瓷,放谁身上也够窝火的。但如此做法让全国的观众进行责骂,又能给老人带来什么利益和说法呢?
</h3><h3><br></h3> <h3> 其次,对常玲玲来说伤害最大。做为当地电视台节目主持人,怎么说也是小有名气了,本以为做了件好事,想给孩子做个榜样,也给社会做个表率,没想到被法律不认可,但这是怎么造成的呢?你的法制意识哪儿去了呢?没有你的妥协退让、无故承担全责,怎么会有这么大的伤害?<br></h3> <h3> 第三,对警察王晓楠来说,处理交通事故,调解社会矛盾,维持社会稳定和谐是自己的职责。本想息事宁人,小而化之即可,你确实老老实实地履行了自己的告知义务,並没胁迫谁承担责任,现在常玲玲四处申诉,也给自己带来不利影响。但你依事实为依据了吗?现场确实不能证明常玲玲没责任,证人吴女士也是个孤证,你可以不采信,但你的执法记录仪里面围观者七嘴八舌的为常玲玲证明怎么说呢?也许你开始是为常玲玲好,我们能够理解,但最后你却丢失了最不值钱的良心,没被追责也算烧高香了。<br></h3> <h3> 第四,对法院来说,也许判决无可非议,证据确凿,自成链条。但事实真相如何呢?所谓的车与行人的"帖靠"是碰撞吗?同样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北京公大圣龙科技中心几位专家意见统一的“我们没有看到人和车直接接触的图像"的司法鉴定又怎么理解呢?警察执法记录仪里面围观者众口一词的为常玲玲做证你又该怎么解释呢?就算法院依循了法律,也失去了道义。<br></h3> <h3> 这么一个结局的案例,中央电视台播出之后,一定会让本已非常脆弱的人们的道德神经更加脆弱,老人倒地更不敢扶持,难道这就是中央电视台要达到的宣传效果吗?
中央电视台的编辑们,还是不要再为本己诟病够多的社会再添堵了。还是先弄明白想褒扬什么、想抑制什么、想达到什么样的宣传目标,想引导社会的人们怎么做之后再言吧。</h3> <h3>所有图片为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截屏图</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