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店镇中心小学2018年小学一年级 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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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根据《莘县教育局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河店镇中心小学2018年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h3><h3>一、小学入学条件</h3><h3>1、2018年8月31日满6周岁的儿童,即: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h3><h3>2、本地户籍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等非本地户籍儿童。</h3><h3>3、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要求</h3><h3>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到居住地辖区内的公办学校入学,须提供户籍证明,并同时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一是监护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证明)或正式的劳动合同证明(含劳动保险证明);二是监护人在居住地区域的房权证或辖区公安部门签发的其它居住证明。</h3><h3>4、坚决杜绝招收不足龄学生,严禁择校。</h3><h3>二、招生时间及程序</h3><h3>招生时间为7月7日至8月10日,具体招生程序及时间安排如下:</h3><h3>1、宣传政策阶段</h3><h3>7月1日---6日</h3><h3>2、第一次报名录取:</h3><h3>7月7日--15日,网上报名信息采集中心幼儿园由中心幼儿园负责录入学生信息,民办幼儿园到中心小学录入学生信息。</h3><h3>7月16日—25日,现场材料初审;复核材料;第一次招生录取。</h3><h3>7月26日,公办学校公示最终录取结果。如完成招生计划学校招生工作结束。</h3><h3>3、第二次报名录取(如第一次报名完成招生计划,则不进行第二次报名)</h3><h3>7月27日—29日,网上报名信息采集到中心小学录入学生信息。</h3><h3>7月30日—8月4日,公办学校现场材料审核,公示最终录取结果。</h3><h3>8月10日前,学校将招生名单以纸质形式并加盖学校公章,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核备案。</h3><h3>三、提供材料</h3><h3>1、本地户口: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户主页、索引页、入学儿童单页)。</h3><h3>2、非本地户口: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户主页、索引页、入学儿童单页),并同时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一是监护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证明)或正式的劳动合同证明(含劳动保险证明、查出劳动合同编号);二是监护人在居住地区域的房权证或辖区公安部门签发的其它居住证明(一年期以上)。</h3><h3>四、注意事项</h3><h3>1、第一次报名时间7月7日--15日,第二次报名时间7月27日—29日,如第一次报名完成招生计划,则不进行第二次报名。8月10日前所有招生工作结束,不要等到9月3日开学再报名,</h3><h3>2、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h3><h3>3、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的监护人工作事实必须真实。</h3><h3>&nbsp;</h3><h3>&nbsp;</h3><h3>&nbsp;</h3><h3>&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河店镇中心小学</h3> <h3>1、新学期 新气象 新思路 新发展 ――河店镇中心小学教师大练基本功拉开帷幕</h3><h3><br></h3> <h3>2、河店镇中心小学开展首届“时刻听党话,永远跟党走”征文比赛展和美术作品展</h3> <h3>3、地震预防安全演练</h3> <h3>4、厉害了,我美丽的河店镇中心小学——期中检测</h3> <h3>5、春暖花开 朝气蓬勃 ――美丽的河店镇中心小学</h3> <h3>6、缅怀革命先烈遗志,珍惜现在美好生活 ——河店镇中心小学清明节活动纪实</h3> <h3>7、河店镇中心小学举行了2018年春季书画比赛</h3> <h3>8、《时刻听党话,永远跟党走》讲故事比赛</h3> <h3>9、“聆听华夏之声,书写汉字之美”汉字听写大赛二、三年级部专场</h3> <h3>10、河店镇中心小学——一年级汉字听写大赛</h3> <h3>11、河店镇中心小学开展“一年级经典诵读大赛”</h3> <h3>12、河店镇中心小学二、三年级部举行“读美文,诵经典”中华经典诵读古诗背诵活动</h3> <h3>13、河店镇中心小学经典诵读比赛四五年级部圆满举行</h3> <h3>14、“你好,新时代”2018年六一文艺汇演</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