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 贵局这一页中第二项,第(一)条中“档案年龄记载有多个年龄时,以档案中有效资料最先记载的出生年月作为档案年龄”。</h3><h3> 县社那份表中所填的内容与事实不符,年龄也与事实不符,那是当时供销社的孟宪国闭门造车填出来的,并不是陈夫林本人所填,所以不能是有效资料。有一下资料为证。</h3> <h3>一、县社那份表上说陈夫林原来在村里务农,曾当过村支书,根本就是子虚乌有。这份工资表是卫贤供销社1981年9月的,表中红圈处就是陈夫林的名字。可以证明县社那份表中内容不实。</h3> <h3>二、这是卫贤社1983年5月份的工资表,表中红圈处就是陈夫林的名字,也证明陈夫林在供销社上班。</h3> <h3>三、这是当时的卫贤供销社孟宪国的证明条,你们可以和县社的那张表中所填笔迹对照。</h3> <h3> 这是孟宪国的有一张领导条,也可以和县社表中所填内容对照笔迹。</h3><h3> </h3> <h3> 这是县社根据贵局给县社关于三不转工工龄认证的通知当年设计的表格。</h3><h3> 从以上证据可以得出,县社的那张表应该是无效表格。所以,陈夫林退休的年龄应该以贵局招工表上的年龄为准。</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