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局助推清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用地获国家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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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  日前,自然资源部批复了清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用地385.6077公顷,为项目依法用地和及时开工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h1> <h1>  清原抽水蓄能电站是辽宁省十三五规划的重点工程,是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共同关注的重大项目。由于办理项目用地审批程序所需时间较长,为确保项目尽早开工,解决项目用地瓶颈,市国土局会同清原县委、县政府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多次赴省国土资源厅汇报工作,并专程赴国土资源部争取先行用地等政策支持,积极推进项目建设。</h1> <h1>  一是主动作为,积极沟通。在先期申报过程中,积极咨询和请示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邀请国土资源方面的专家,为项目用地申报提出修改意见,完善内容,确保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科学准确。</h1> <h1>  二是现场勘查,重视问题。定期深入项目现场,听取项目进展情况汇报,掌握和了解项目动态;针对工作中存在难点和重点问题,结合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工作。</h1> <h1>  三是特事特办,合力推进。市、县两级国土部门与用地单位、清原县北三家乡政府联合组卷、联合审查,加快推进项目用地申报工作。</h1><h1> 市国土资源局将按照自然资源部批复的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产业发展新动能的工作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聚力新旧动能转换,组织相关部门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节约集约用地,落实生态恢复责任,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抚顺转型升级绿色发展。</h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