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乡约22条

梅城荟

<h3>  乡约所早为文昌阁,建于清乾隆十三年(1748),后改为忠贤祠。清道光八年(1828)7月,由忠贤祠前座重辟建为乡约所,光绪二十二年(1896)重修,民国期间改为镇公所。解放后,曾作为长乐第九区梅花镇公所,文革期间又改为镇人委、农村信用社、卫管处、市管会、梅花公社、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机关办公场所。2001年8月列为长乐市级文物保护单位。<br>  明末清初,梅花城居住有43个姓氏人家,存在着人事纠纷与人为矛盾,邻里不睦,乡风秃败,有感于此。乡人士池春雷、刘占梅等7人倡导公建乡约所,并订立乡约二十二条。农历每月朔望(初一、十五)集诸弟子圣渝广训,申明乡规条约,时县令王屐谦,并同教渝陈元机常亲临乡约所宣讲乡约。</h3><h1><h3> 乡约,类似于今天村规民约,对改变当时的乡风民俗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从此,梅花城保持了古朴的民风延续至今。乡约二十二条更是当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移风易俗、青少年精神文明教育等不可多得好素材,为我省之少见。</h3></h1><h3></h3> <h3 style="text-align: center;">梅花乡约二十二条</h3> <h3>第一条 吾梅列姓浩繁, 莠良不等, 兹编为十甲。 每甲举齿德兼优一人为长, 举晓事秉公一人为董事,才干者二人副之。 十甲之中, 互相劝勉。 倘有不肖匪徒, 公同捆送究治; 或无辜被陷, 公呈佥保;其有踪迹不明新迁居住者, 立即驱逐出境。 所以靖乡闾而免株连。</h3><h3><h3><br></h3>第二条 孝悌为人伦之首, 推之事君、 治民、 交友皆于孝, 孝肇其基。 各甲长董事, 朔望整肃衣冠,集子弟赴乡约所听讲, 以期感格愚顽。 退缩者记次议罚。</h3><h3><h3><br></h3>第三条 乡党序齿尊长, 人所当有, 而老吾之老并以及人之老, 《传》 言之矣。 但尊长辈非藉端欺压,若卑幼敢不逊悌, 公罚不遵, 定即呈究。</h3><h3><h3><br></h3>第四条 钱粮课税为国家维正之供, 吾梅钱粮之外,厥有盐课海饷。 完缴原有定期, 而迁延亦复不少。以后各甲下所应完之款, 务宜按期缴纳, 以免追呼。</h3><h3><h3><br></h3>第五条 不孝不悌, 国有常刑。 惟是家庭内反唇相稽、游手赌博、 不遵父兄训诲者, 一经投诉, 理责不悛, 亦必呈究。</h3><h3><h3><br></h3>第六条 睚眦小忿, 细故微嫌, 自不能情恕理遗者,先投本甲董理论。 如尚不决, 宜俟朔望讲约毕,申明剖断。 若竟即恃强横殴、 逞刁控制者, 即将首衅人罚戏一台, 后论所争曲直, 不遵者定行禀究, 以息刁横之风。</h3><h3><h3><br></h3>第七条 设士田以振文风。 吾梅业儒者少, 夫士典不隆, 则士风不振, 而礼义之率谁归? 兹先议酌贴科试之费, 俟公项充足, 再设士田, 定等第分给,以振文风。</h3><h3><h3><br></h3>第八条 公议事体, 虽有衿耆董事商榷, 子弟静听,其间如有处置不当之处, 不妨抒其所见辩论。 但不粗蛮无状、 面斥是非, 及退有后言。 以乘体统。</h3><h3><h3><br></h3>第九条 乡内小可事体, 业经甲董公断, 或赏或罚,各宜遵依。 其有倔强不服, 复致争讼, 则公禀直决不徇情。</h3><h3><h3><br></h3>第十条 奸宄不法之徒, 阴谋肆毒, 平地生波, 甚至买命服毒, 希图倾陷。 此种恶习, 贻祸甚巨。 以后如遇此等情事, 即公呈佥究, 以保无辜。 不许私自买休, 以长恶习, 违者并究。</h3><h3><h3><br></h3>第十一条 吾梅前临大海, 舟商出入, 或遇暴风, 多虞倾覆。 而一二湾民, 只知捞拾货物, 鲜有拯救颠危。 于是有奸艄盗卖客货, 弃船登岸, 遂指所拾船板, 称为纠抢, 卸罪于地方, 以致泾渭不分,无辜被累。 以后子侄如遇遭难之商, 宜先救人种德, 且免奸艄肆毒。 倘再仍故习, 定即指名禀究。</h3><h3><h3><br></h3>第十二条 花会牌九等项赌博, 大为风俗之患, 毋论破人家产, 而令男女颠狂, 流毒何堪胜道! 以后乡内如有棍徒仍前开设, 地澳保不即具禀者, 定即佥呈, 并究其贿容之罪。 至于澳民越境猜压者,察出并禀。</h3><h3><h3><br></h3>第十三条 火患宜防。 梅澳居民稠密, 烟火毗连。 前街后巷, 每植藩篱, 竹户篷簝, 并稀土壁。 虽小心火烛, 比户咸知, 而有备无患, 预宜设处。 以后如遇失火, 甲董带各弟侄持具赴救。 一要折断火路, 其能出力者另论奖赏。 或以利害无关以袖手,以及乘危攘抢, 立即呈究。 至于所折火路之屋,大小屋宇, 公估价银, 以五分之一贴其修理。 倘阻挠以致延烧者, 呈究不徇。</h3><h3><h3><br></h3>第十四条 吾梅春冬之季, 盗窃甚多。 每有善人强出,其故盖由从前失盗者, 喊呼邻居, 并无应援, 以致恣横。 兹后澳内人等, 如逢喊盗, 各要分头追捕。 获盗一名, 赏钱五千, 盗凭公解究。 如以后有喊盗者, 邻居故为不闻不援, 失主报知, 定即公罚。</h3><h3><h3><br></h3>第十五条 乡内田园屋址, 各凭契据管业, 如涉他地,不得蒙混欺占。 至于风水山场、 通衢古迹地方,尤不许影射侵占。 违者呈究。</h3><h3><h3><br></h3>第十六条 吾梅之龟山、 马筹、 尖峰等山, 均系乡之屏障。 所有树木, 宜滋茂盛。 向于前任卢邑主请示,严禁在案。 以后有擅砍、 盗割各山场树木者, 定即禀究。</h3><h3><h3><br></h3>第十七条 乡内有卖食鸦片、 游手赌博、 嗜酒斗狠等习之人, 以后务各自新。 倘劝谕不悛者, 佥究。</h3><h3><h3><br></h3>第十八条 吾梅以海为田, 割网之患往往有之。 前升邑侯杨公清轮任内, 按律究办, 宁谧至今。 第继踵匪徒避此适彼, 其所割之网, 或有利其便宜私卖之者。 以后宜物伤其类, 倘仍故习, 密察出, 立即呈究不徇。</h3><h3><h3><br></h3>第十九条 田土、 婚姻、 细故, 差役奉票到乡者, 肩舆相望, 苛索酒食, 高勒工雇, 情形实觉难堪! 以后差役到乡, 其夫价工食, 事主不必给与。 搅扰者公禀。</h3><h3><h3><br></h3>第二十条 董事之选, 原藉其秉公理事。 凡朔望讲期,及甲内事体, 宜齐集商议, 不得缄默退缩。 于事知无不言, 言无不公, 庶克安靖乡闾。 倘有利己徇私, 躲避不前, 经众论摘发, 则立即会议斥革,另选充补。</h3><h3><h3><br></h3>第二十一条 士为四民之首, 务宜正身率物。 诸凡宜进前监理, 但琐屑并及, 未免荒其本务。 兹除细微小故听甲长董事自行料理, 其有不决疑难者集同理论, 亦不得退后。</h3><h3><h3><br></h3>第二十二条 崇德报功之典宜隆。 兹所举之甲长董事与衿士人等, 果有始终秉正、 为乡闾兴利除害、 忠孝特立者, 另于忠贤祠西畔, 建立报功祠, 立禄位以垂不朽。</h3>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 "><font color="#b04fbb">乡约二十二条 译文 <br></font><font color="#b04fbb">郑忠南</font></h1> <h3>序言说:古代合五族为村,并五州为乡。宗族和睦,姻戚亲密,信于友道,拯恤贫困,这些风习历来受到崇尚。传承到后世,人口繁衍众多,性情愿欲名异。世家身份与大房家族作威作福,小宗姓氏与贫寒门庭畏首畏尾。因此使正理行不通,竞相欺凌每日发生,惟求相保相爱。劝勉亲爱谦谅风气,表扬仁爱邻里声誉,大概也说得上稀罕了,其间有奸顽好利之徒,或诡计挑唆,或横行吓诈,或表面亲密以煽情诱惑,或托词秉公以把持乡务。只要有一种类似情况,里弄巷户就没有安宁。于是商同各姓氏尊长,于每月初一和十五,召集各家子弟来乡约所,宣讲《圣喻广训》,申明《乡规民约》,大家融洽自得。父与父交流慈爱,子与子交流孝道,兄与兄交流友爱,弟与弟交流恭敬。不要仗恃富足欺侮贫困,不要凭倚贵显凌辱贱微,不要装聪明恐吓愚钝,不要依靠强横期压弱势。十甲数百家,家家可晓喻;一族数十户,户户可风扬。做到家庭和睦平安,风俗纯朴仁厚,传统道德义理,哪有不能得到恢复的呢?假使因为侮慢违背仁厚风气,因为浇薄亏失和谐义理,传统道德不复存留,也就等于公平正义的准则不能泽及于众。于是订立规条,公布在旁。<br></h3><div>一、我梅花姓多族繁,坏人好人不等,就此编为十甲,每甲推举一个道德高尚并且年纪适宜的人当甲长,推举一个明白道理秉公办事的人当董事,并配备两个有才干的人当助手。十甲之中,互相劝导勉励,假使有不法匪徒,大家议齐,予以捆送官府追究惩治;有的无辜受陷害,乡约所呈文担保;有来历不明新近迁居入住的人,立即驱逐出乡,这是为着乡间平安,免受拖累牵连。</div><div>二、孝悌为人伦之首。推而广之,奉事君上、治理百姓、结交朋友,都建立在孝悌的基础上,各甲长董事,每逢初一和十五,都要讲求穿戴齐整,召集子弟们到乡约所聆听宣讲,以达到感化和约束不明事理、顽固不化的人。对缺席的人按次数斟酌处理。</div><div>三、乡内按年岁排序,尊敬长辈,人人应当认可,并且要象尊敬自己长辈一样推及尊敬他人长辈,古训就是这样讲的。但尊敬长辈,不是借此由头欺压晚辈。如果序辈低年岁小,却放胆不讲谦让与恭敬,又不遵从乡规民约的责罚,定即公呈追究。</div><div>四、钱粮赋税,是提供国家正项收支的保障。我梅花钱粮赋税而外,其它还有盐业赋税和讨海饷项。完缴原有定期,然而拖欠延误反复发生也不在少数。以后各甲名下所有应完成的赋税款项,应当按期缴纳,以免催促。</div><div>五、不孝不悌,国家有刑律追究的规范。只要存在家庭内目无尊长而忤逆顶嘴,闲荡好赌,不服从父兄训育教悔,一经投诉,也必定公呈追究。</div><div>六、遭瞪眼便怨恨,遇琐事就挑隙,自己不能谅情恕人,度理消怨,先投诉本甲讨论说法;如果还不能解决,应等待初一和十五宣讲乡规民约结束后,提请剖析作结论。如果竟然当场恃强蛮横斗殴,借放纵刁滑以把控事态,即行责令为首挑衅的人罚戏一台,事后再论所争曲直。不遵从者定行禀呈究办,以消弭刁横风气。</div><div>七、设立士子领有的田地,用来鼓励振兴文风。我梅花少有以传授儒学为职业的人,有关士子活动的典仪不隆,士子风习不振,率身垂范礼义靠谁?在此事先议定酌情津贴科举考试的经费;待公议项目收益充足,再设“士田”,并根据士子科举考试所取得等级名次进行分配,以振文风。</div><div>八、公议事体,虽然有儒士长者、董事商讨定夺,子弟们听从,但其间如有处置不当之处,也还可以发表见解,提出论辨。但不可以粗蛮不像样,当面顶撞,以及事后议论,背离体统。</div><div>九、乡内小可事体,经过甲长和董事公议决断,或者奖赏或者责罚,大家应当遵从照办。对倔强不服乃至引起是非口角,则公议直接裁决,杜绝偏私。</div><div>十、奸宄不法分子,阴谋姿纵为害,平地生波,甚至要挟买命,借“服毒”以敲诈,希图倾陷。此种恶习给社会带来很大祸害。以后如遇此等情事,即刻报官一体究办。不许暗中收买休妻,以助长恶习,违犯者双方究办。</div><div>十一、我梅花前临大海,行舟商人进出港,有时遭遇猛烈台风,多担忧翻船。个别澳口住民,只知捞拾货物,少见有人拯救翻船危难。于是出现奸邪宵小盗买客货,事主弃船登岸,指认所拾船板,称为“纠集抢劫”,归罪于地方。以致清浊不分,无辜乡民却受连累。以后子侄,如果遇上遭难商人,应当先救人以积德,也避免奸邪宵小姿纵为害。假使依然故我,定即指名禀官究办。</div><div>十二、花会牌九等项赌博,大为乡风民俗祸害,不论是破人家产,还是导致男女颠狂,哪能说得过来。以后乡内如有赌徒继续从前的设局开赌,在地澳口责任人没有立即具文报告,定即公议呈官,并追究受贿纵容的罪行。至于澳口住民越界赌博,一经查出,设赌参赌一并报官。</div><div>十三、火灾隐患应当提防。梅花澳居民既多又密,户灶烟火毗邻相连,前街后巷每有围植篱笆,竹编居所篷寮,并且少见筑土墙壁。虽然小心火烛每户皆知,但有备无患,应该预设救火装备。以后如遇失火,甲长董事率领各弟侄带上救火器具赴救。要拆断火路,能够出力者,另论奖赏。对有的人因火灾利害与已无关而袖手旁观,以及乘火打劫,立即报官究办。至于所拆除火路上的大小房屋,公议评估价值,按估价的五分之一给予补贴重修,假使阻挠救火以致火患漫延,报官究办,杜绝偏私讲情。</div><div>十四、我梅花春冬季节,盗窃甚多,每有出于善意的人勉力出面和事买平。探究原因大概不外从前失盗者,呼喊邻居协助擒贼,却没人应援,以致盗贼姿胆横行。此后澳内人等,如逢喊盗,各要分头追捕,获盗一名,赏钱五千文。对盗贼凭依公法押解官衙究办。如果以后遇有喊盗,邻居照样不闻不援,经失主报知,定当公议处罚。</div><div>十五、乡内田园屋址,各凭契据管理产业,如涉及他人地块,不得蒙混欺占。至于风水山场,通道街衢古迹地段,尤其不许假冒业主之名侵占。违背者报官究办。</div><div>十六、我梅花龟山、马筹、尖峰等山体,都是家乡的屏障,所有树木,应当培育蔚为茂盛。以往在前任卢知县在位时,我乡就请示封山育林在案。以后有擅砍盗伐山场树木者,定即报官究办。</div><div>十七、乡内有买卖吸食鸦片、游手好闲耽于赌博、酗酒斗殴等恶习之人,以后务情改过自新。如果经劝喻仍不悔改,将公议究办。</div><div>十八、我梅花以海为田,割网祸患往往发生,前返任知县杨清轮任内,按律究办,故乡间安宁至今。但只不过是盗匪前后相随避往别处,其偷割之网,或者得以更方便斟酌情势暗中交易。以后应当知道,同行受伤害会殃及整体,假使继续恶习,立即报官究办,杜绝偏私讲情。</div><div>十九、田土婚姻一应琐事,差役奉官衙文牒到乡,篼轿相望,苛求酒食招待,勒索僱工跑腿,情形实觉难堪,以后差役到乡,所谓僱工费和伙食钱,事主不必给与。对搅扰者公呈禀告。</div><div>二十、推选董事本意是依靠他们秉公办事。凡逢初一和十五学习宣讲的日期,就甲内事体,应当齐集商议,不得缄默或缺席。对事体知无不言,言无不公,也许能起到安靖乡间的作用。假使存在利已徇私,躲避不前,经众论揭发,则立即召集会议谴责并予以革除,另行改选递补。</div><div>二十一、士子在土农工商中排首位,务必以身作则起表率作用,凡事应该勇于担当,但琐屑事务也兼顾,未免荒疏本职。因此除开无碍大局的小事听凭甲长董事自行处理而外,其它不好解决的疑难事情,集众共同商讨——也不得退后。</div><div>二十二、有德尊以爵,有功报以禄。这些传统典宪应当大力提倡受到崇尚。在此所举甲长董事与年青士子等。如果能够始终秉持正道,为乡间兴利除害,以及忠孝突出者,另在忠贤祠西畔建立报功祠,给予设立禄位牌,以垂不朽。</div><div>以上规约二十二条,粗略订立,切利利弊,其余将随时势变化增删订正,莫能周延详列。</div><div>时道光七年(1827)岁次丁亥 公议定约 </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