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 2018年5月23日夜,戴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从汤溪镇买完药回寺平村家里,20时17分许,途径汤井线仓里村村口路段时,撞上一名正在走路的行人,事故发生后,戴某某把伤者移到一边,然后驾驶电动自行车逃逸。</h3> <h3> 现场视频监控,非常模糊</h3> <h3> 接到事故逃逸报警后,汤溪交警中队积极响应,马上启动逃逸案件侦破机制。由于逃逸事故发生在晚上,现场监控非常模糊,无法看清人脸及电动车车牌等显著特征,被撞老人也无法提供有用细节,侦破一度陷入僵局,但中队民警夏龙坚持不懈,通过走访排摸、监控时间节点侦查、大数据比对排除,终于掌握逃逸驾驶员信息。</h3> <h3> 5月25日上午,夏龙带队将事故逃逸当事人戴某某带回中队。</h3> <h3> 在大量的事实证据面前,戴某某终于承认撞人逃逸的事实。至此,经过中队民警日夜不间断的努力,案件从发生到走访排查到最后带回戴某某,该肇事逃逸案件历时36小时终于告破。截止到6月5日,该逃逸事故已完成相关赔偿事宜,案件本该到此结束,但由于戴某某肇事逃逸,等待他的将是进一步法律的严惩。<br> 当前,人们普遍存在这样的误解,认为电动车属于“弱势群体”,即使因自身不遵守交通规则引发事故,也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其实不然,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br> 交警提醒:根据《刑法》规定,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h3><h3> 电动车虽然无牌无证,但不要认为交通肇事逃逸警方也无从追究,认为在事故发生后可以“一走了之”,这样往往害人害己,当前“电子警察”无处不在,所有违法犯罪行为已“无处遁形”,只为一时侥幸最后受到的将是更为严厉的惩处。</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