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 临潼区食品药监局在开展2018年区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发现一起某餐饮服务单位经营添加罂粟碱等非食用物质的违法案件,现已将该案件移交公安部门侦查。</h3><h3> 5月8日,区马额食品药监所按照2018年临潼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对辖区一餐饮单位自制骨头汤进行监督抽检,经检测,该批产品的罂粟碱、那可丁、蒂巴因、吗啡、可待因项目不符合“食品整治办[2008]3号 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标准要求,检查结果显示,罂粟碱、那可丁、蒂巴因、吗啡、可待因检测含量较高,检验结论为不合格。</h3><h3> 5月22日下午,接到不合格报告后,区食品稽查队、马额食品药监所联合区公安部门对该单位进行突击检查,在该单位库房内现场发现罂粟壳0.28kg,在操作间内发现自制的骨头汤2桶共计50kg,并在其餐饮店后院内发现种植罂粟花700余株。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对发现的罂粟壳及骨头汤进行了扣押,并对其骨头汤进行再次抽样检验,当事人对其在骨头汤中添加罂粟壳行为供认不讳,该单位的行为已涉嫌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我局已将该案件移交至公安部门侦查,公安部门已将该单位负责人刑拘。 </h3><h3> 我局将继续以监督抽检为技术支撑,增强发现问题的靶向性,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