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律师大讲堂-执行案件中"三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朝阳市律师协会

<h3>  五月的凌水碧波荡漾,五月的花陌芬芳绽放,这世界风华正茂,可别辜负新时代的好时光。一群法律人与银行人将期待的话语写在纸张,心之所向,并肩开启共同梦想的新篇章。</h3> <h3>  2018年5月12日,朝阳律师大讲堂在万国酒店举办,本次活动由朝阳市律师协会主办,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办。</h3> <h3>  朝阳市律师协会会长付国忠、朝阳银行总行工会主席肖建国参加本次活动。</h3> <h3>  朝阳市律协副会长李龙昌、王岸惠,监事会主席魏高峰包括在内的律师120多人参加。</h3> <h3>  朝阳银行市内各支行、各县(市)支行行长及主管信贷和风险副行长,总行公司业务部、小微业务部、个人业务部、授信管理部、内控合规部助理及以上干部,总行风险管理部全体人员共计60余人参加。</h3> <h3>  本次活动主讲人为朝阳市律协副会长陈玉宏,陈玉宏律师法律功底深厚,实战经验丰富,是我市律师行业精业发展的领跑者。</h3> <h3>  市律协教培委主任林立峰主持会议。</h3> <h3>  当前金融案件执行比例上升,关乎国家核心竞争力,破解"执行难"问题亟待解决。目前,在执行中存在被执行人、案外人利用查封物优先处分权,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物权期待权、执行豁免制度故意拖延、阻碍、变相逃避执行,严重影响金融秩序的健康发展。</h3> <h3>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三规定"),与金融案件执行息息相关,需要掌握理论和融入具体案件中。本次活动恰逢其时。</h3> <h3>  《执行和解规定》共20个条文,陈玉宏讲解了五方面问题:明确区分执行和解与执行外和解;不得依据和解协议出具以物抵债裁定;申请执行人可以就执行和解协议提起诉讼;恢复执行的条件;执行和解协议中担保条款的效力。<br /></h3> <h3>  《执行担保规定》中需要明确执行担保的担保事项;执行担保的实现方式;执行担保的担保期间;追偿权。</h3> <h3> 《仲裁裁决执行规定》应掌握调整仲裁裁决执行案件的管辖;适当拓展申请不予执行的主体范围;明确撤销仲裁裁决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司法审查的程序衔接。</h3> <h3>  陈玉宏在讲课中旁征博引,技术娴熟,给大家奉献了一场法律知识深度的饕餮盛宴,幽默而睿智的讲解赢得了现场阵阵热烈的掌声。</h3> <h3>  本次活动对"三规定"的理解与适用及金融案件执行问题的研宄,推动金融案件执行理论与实践的生动融合,使我市律师与朝阳银行进一步交往,为朝阳银行提供了强力的智力支持。</h3><h3><br /></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