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的推选

龙山街道沙岗社区

<h3>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推选产生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推选工作在街道换届选举领导机构指导下,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和主持。<br></h3><div>&nbsp;</div><div>居民代表一般以居民小组为单位推选产生。一千户以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每十至二十五户推选一名居民代表,但最少不得少于四十人;一千户以上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每二十户至五十户推选一名居民代表,但最少不得少于五十人。妇女代表不得少于居民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人口较少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以不设居民代表。</div><div>&nbsp;</div><div>居民小组长由居民小组会议产生,采取由本居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选民无记名投票、获得投票选民赞成票过半数当选的方法选举产生;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同意,也可以由本组十八周岁以上有选举权的居民或户代表的过半数参加,按照简单多数的原则推选。提倡将选民中的楼栋长、网格员推选为居民小组长。</div><div> &nbsp;</div><div> 摘自《河南省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手册〈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div>

居民

推选

社区

代表

小组长

换届选举

委员会

选民

少于

一千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