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公元前537年(鲁昭公五年),鲁昭公去晋国朝拜晋平公。从郊劳(晋国在郊外举行的欢迎仪式)、直至馈赠等所有的外交仪式,鲁昭公都做得非常到位。</h3><h3>晋平公不仅对鲁昭公刮目相看,他对晋国大夫女叔齐说:"鲁国国君不是对很知礼吗?"不料,女叔齐却不认可晋平公的说法。他说,鲁昭公擅长的只是仪式,而不是周礼,"是仪也,不可谓礼。"女叔齐解释说:"礼所以守其国,行其政令,无所失其民者也。今政令在家,不能取也。……公室四分,民食于他。思莫在公,不图其终。为国君,难将及身,不恤其所。礼之本末,将于此乎在,而屑屑焉习仪以亟。言善于礼,不亦远乎?"女叔齐这段话的意思是,礼是用来守卫国家、执行政令、不失去百姓的东西。现在,鲁国国君的大权旁落到了士大夫的手中。鲁国公室被季孙氏、叔孙氏、孟孙氏三大政治家族分成了四份。由于大权旁落,老百姓现在都不怎么关注国君的处境了。身为国君,祸难就快降临到自己身上了,还不赶紧想办法解决,却还在琐琐屑屑地学习礼仪。这哪里算得上是知礼呢?"</h3><h3>女叔齐的说法切中肯綮,"礼"的核心精神绝对不是掌握各种"仪式"的细节,而是要通过"礼"达到协调人事关系、巩固政权、安定世道人心的目的。以此考量,鲁昭公确实是不知礼的。《史记》记载:"昭公年十九,犹有童心","居丧意不在戚而有喜色",可以说,他是一个情商很低的人。正是在鲁昭公五年,季孙氏、叔孙氏、孟孙氏三大政治家族将鲁国分成的四大"股份",其中,季孙氏占两股,叔孙氏和孟孙氏各占一股,形成了"三桓专权"的局面(因季孙氏、叔孙氏、孟孙氏三家都是鲁桓公的后代,故称"三桓")。后来,鲁昭公于公元前517年联合一些与季孙氏结怨的贵族攻打季孙氏,试图收回大权。结果,季孙氏、叔孙氏、孟孙氏三家联手,打败了鲁昭公的部队,并将鲁昭公驱逐出国。其后,鲁昭公多次图谋返国,均失败,最后只能客死他乡。</h3><h3>有趣的是,针对鲁昭公是否"知礼"的问题,《论语》中也有一段讨论</h3><h3>陈司败问:"昭公知礼乎?"孔子曰:"知礼。"</h3><h3>子退,揖巫马期以进之,曰:"吾闻君子不党,君子亦党乎?君娶于吴,为同姓,谓之吴孟子。君而知礼,孰不知礼?"</h3><h3>巫马期以告,子曰:"丘也幸,苟有过,人必知之。"</h3><h3>这段话讲的是,陈国的国防部长问孔子:"鲁昭公知礼吗?"孔子说:"知礼。"等孔子走了以后,陈国的国防部长跟孔子的弟子向巫马期说:"我听说君子没有偏袒,难道君子也有偏袒吗?鲁君从吴国娶了夫人,因为是自己的同姓,因此讳称夫人为吴孟子。如果鲁昭公算是知礼,还有谁不知礼呢?"</h3><h3>巫马期把这番话告诉了孔子。孔子说:"我孔丘真是幸运啊,一旦有了过错,别人一定会知道并指出来。"</h3><h3>原来,鲁昭公从吴国娶妻。吴国和鲁国是同姓,都姓姬。按照当时"同姓不通婚"的礼制,鲁昭公是不该从吴国娶妻的。另外,按照当时国君夫人的称谓方法,应该是出生国的国姓加上嫁给国君的本姓,鲁昭公娶于吴,那他的夫人应该叫"吴姬"。若直接称"吴姬",一下子就暴露了鲁昭公的"违礼"之举。为了掩饰,鲁昭公才故意称夫人为"吴孟子"。可是,这种障眼法只能骗糊涂人,不能骗明白人。</h3><h3>孔子是礼学专家,对鲁昭公的违礼之举,他当然心知肚明。但身为鲁国人,孔子出于"为尊者讳"的考虑,不愿意在陈国国防部长面前说鲁昭公的坏话。可惜的是,即便有孔子帮忙遮掩,鲁昭公"违礼"之事还是铁证如山,陈司败言之凿凿地称:"君而知礼,孰不知礼?"</h3><h3>鲁昭公知"仪"而不知"礼",他熟悉外交礼节,却在治国、娶妻等更重大的问题上犯错,这就叫"小事明白,大事糊涂"。作为一国之君,若不能很好地治理国家,而只是把精力用在学习外交仪式,那无疑是舍本逐末的做法。</h3><h3>需要说明的是,像鲁昭公这样对待文化的人从来就不在少数。他们简单地以为,礼就是出席各种场合懂规矩,不丢份儿,乐就是有点音乐才艺,能演奏乐器,会唱歌。其实,这些想法是非常肤浅的。孔子就曾感慨地说:"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意思是,礼难道就仅仅是指用来送礼的玉和帛吗?音乐难道就是会撞钟会敲鼓吗?玉帛只是用来表达敬意的礼物,不是礼本身,礼的核心精神是"敬",用现在的说法就是要"心存敬畏"。钟鼓是乐器,不是音乐本身,音乐的核心理念是"和",即协调各种关系,使之和谐、优美。这才是礼乐文化的实质。若不把握这个精髓,学礼也好,学乐也罢,就难免学成鲁昭公那样,光知道学"术",不懂得悟"道"。</h3> <h3>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