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寒文集(第十章)

我是你们的小可爱

<h3></h3><h3 style="text-align: left;">之二十八 为政须以德 </h3><h3 style="text-align: left;">之二十九 幸福原本很简单 </h3><h3 style="text-align: left;">之三十 官商交往有“三忌” </h3><h3 style="text-align: left;"><br></h3><h3 style="text-align: left;"><b>作者简介:烈寒,求学时原为烈汉,意为刚烈的汉子。从事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后,觉得“对敌人应该象冬天般寒冷”,遂更笔名为烈寒。近年来,在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及《中国纪检监察报》等媒体发表一些小文,以笔耕刻印岁月。现将散见于各处的拙作予以收集整理,且作人生一小结。</b></h3><h3 style="text-align: center;"><br></h3><h1 style="text-align: center;"><b>为政须以德</b></h1><h3><b><br></b></h3><h3 style="text-align: center;"></h3><h3>据报道,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环卫局原局长林亚福,在近10年时间里,利用自己手中招聘环卫工人的审批决定权,规定凡进环卫局工作的人员,首先要给他上缴3万元的“指标费”。最终,林亚福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h3><h3>林亚福对环卫工人“荞麦皮里也想榨出四两油”,官德沦丧、滥用权力,必然跌入贪腐的深渊。笔者认为,领导干部要为政以德,审慎用权,谨防权力伤身,误入歧途。</h3><h3>为政以德,就要知耻明辱。人无廉耻,百事可为。领导干部倘若耻感尽失、道德滑坡、权力变异,则会导致自己的人生遭遇“滑铁卢”,前途尽毁。江苏省海门市民政局原副局长沈振华,在转业军人安置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篡改档案,利用假材料为他人骗取补贴。他为了敛财大钱小钱都敢收,什么“招呼”都敢打,胆子越来越大,结果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h3><h3>为政以德,就要戒奢以俭。“俭以廉之本,奢为贪之源。”领导干部不以俭养德,在诱惑面前就难守淡定,私欲在权力的发酵下不断膨胀,以致利令智昏、贪图安逸,在追求灯红酒绿、纸醉金迷的生活方式中价值取向错位,人生步入歧途。广东省韶关市公安局原局长叶树养,为了实现自己“留下2000万给儿子、2000万给女儿女婿、2000万给自己安度晚年”的“宏伟目标”,大肆贪污受贿,终归难逃法网,身陷囹圄。</h3><h3>为政以德,就要奉公守法。领导干部倘若对法律不知敬畏,自然也就把权钱交易看做是“公平买卖”,视权力寻租为“等价交换”。待到被头顶悬着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斩落下马,后悔已迟。湖南省株洲市房产局产权处原处长尹春燕,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她在悔过书中写道:“我是学法律的,知道受贿是触犯法律,要被定罪判刑的,但是当时太不把它当回事,开始随波逐流。一种‘大家都这样’的想法,泯灭了我心中对法律应有的敬畏。”尹春燕最终被权力这柄双刃剑“刺得自己鲜血淋漓”。</h3><h3>兰芝生于深林,不以无人而不芳;君子修道立德,不为穷困而败节。”党员干部只有切实加强从政道德修养,克勤克俭,秉公用权,敬畏“头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法律”,做到为民、务实、清廉,才能真正得到群众的拥护和爱戴。</h3><h3>本文原载于2012年3月16日《中国纪检监察报》</h3><h3></h3><h1 style="text-align: center;"><b><br></b></h1><h1 style="text-align: center;"><b>幸福原本很简单</b></h1><h3><b><br></b></h3><h3></h3><h3>据报道,山西省临汾市公安局原局长邵建伟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如今,狱中的邵建伟在谈到幸福时感悟道:“名利不可能给人带来幸福,能和家人、朋友在一起生活才是最大的幸福。”</h3><h3>邵建伟从公安局局长沦为阶下囚,明白了幸福的真正含义,也付出了惨痛的代价。领导干部只有不为名利摧眉折腰,守得住小节,耐得住清贫,就会发现原来幸福一直如影随形。</h3><h3>幸福很简单,它是一份安心。领导干部时刻牢记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光明磊落、襟怀坦荡,“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每晚能安然入眠,就是一种幸福。倘若将权力化作“点金棒”四处滥用,纵然淘来家财万贯,但暗室亏心,难免心神不定,忧惧东窗事发,夜里辗转反侧,有何幸福可言?山东省齐河县财政局原局长任居孟,枕千万元贿款,总在暗自计算自己可能被判多少年刑期,每晚都睡不好觉,要靠药物才能入眠。金钱如小鬼夜夜来敲门,任居孟在胆战心惊中备受煎熬,巨款并没有给他带来幸福,却最终让他因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h3><h3>幸福很简单,它是一份自由。领导干部在工作之余,或舞文弄墨尽抒胸臆,或抚琴弄笛自得其乐;看庭前花开花落,望天上云卷云舒;春天踏青赏柳,秋日登高望远,在自由中享受生活的芬芳与美好,就是一种幸福。倘若身为名缰利索所缚,蓦然间坠入高墙之内,百事皆不由己,对景空伤前事,幸福岂不是奢望?江苏省徐州市建设局党组原书记、原局长靖大荣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她忏悔说:“没有自由将失去生命的精彩,失去自由是人生最大的痛苦,渴望自由的感觉只有失去自由的人才能真正体会到。”靖大荣在失去自由后才体会到它的无价,“自责的痛苦时时吞噬着心灵,感觉是生不如死”,可一切为时已晚。</h3><h3>“顶不住眼前的诱惑,便失掉了未来的幸福。”领导干部唯有坚守自己的精神家园,珍惜简单的幸福,才能不为名利所诱,不为物欲所惑,不为浮华所动。</h3><h3>本文原载于2012年6月15日《中国纪检监察报》</h3><h3></h3><h1 style="text-align: center;"><b><br></b></h1><h1 style="text-align: center;"><b>官商交往有“三忌”</b></h1><h3><b><br></b></h3><h3></h3><h3>近日,笔者读到四川省达州市原市委常委、秘书长李志成的忏悔:“每到逢年过节,房地产开发商总是以拜年祝福、问候的名义送给我钱,我都照单全收了。”结果,李志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h3><h3>李志成“被房地产开发商的糖衣炮弹蒙蔽了理智”,身陷囹圄也是咎由自取。市场经济形势下,一个地方的发展繁荣离不开官商良性互动,领导干部“在官言商”也是责任使然,但如何与商人交往不可不察。笔者认为,官商交往有“三忌”。</h3><h3>一忌你我不分。一些领导干部动辄与商人推杯换盏、称兄道弟,关系好得如同“狗皮袜子没反正”,久而久之,忘记了自己的身份职责,也把党纪国法抛于脑后。浙江省嘉兴市南湖新区管委会原主任王金明,随意插手工程。他在反思自己犯罪原因时说:“平时工作圈、朋友圈不分,把许多工作上的事与朋友之间的事扯在一起,与开发商们打成一片,滋生出许多权钱交易的不正当行为。”2011年12月,王金明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h3><h3>二忌以利相交。重利是商人的本性。一些不法商人为将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转化为资本,千方百计与其攀亲托熟拉关系、套近乎,动之以情、诱之以利。领导干部倘若见利忘义,则会以权入股,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结成利益同盟。四川省资阳市原副市长杨丰跃,在承建工程、拨付工程款等事项上为开发商提供支持和帮助,“每收受别人一笔钱,就完成一次肮脏的权钱交易”,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h3><h3>三忌公权私用。一些不法商人为寻求公权作后盾,总是在寻觅“雪中送炭”、“锦上添花”的时机,打着各种幌子向领导干部送钱贡物。领导干部一旦被拉下水,则会将权力放出“笼子”供人驱驰。重庆市长寿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原副局长徐兴文,在楼盘拆迁等工程中收受贿赂,“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了为少数人服务办事的工具”,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h3><h3>领导干部与商人交往要有道,相敬如宾、光明磊落、公私分明,在官“言商”而不“从商”,清正廉洁、履职尽责,真心实意为商人投资提供一方净土。</h3><h3>本文原载于2013年5月4日《中国纪检监察报》</h3><h3><br></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