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截违规使用他人电子验印系统用户,核印“一手清”案例

真真国&紫宸尔雅

<h3>某日某柜员请业务经理在一张200万元的转账支票上签字审批。</h3> <h3>业务经理发现支票上的两次核印记录金额与支票金额不一致。</h3> <h3>业务经理感觉两次核印时录入金额与支票金额不同,存在核印“一手清”可能性,后经询问该柜员承认使用他人电子验印系统用户,自行通过电子验印系统进行二次核印。</h3> <h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要求,开户银行受理结算业务核验印鉴时,超出规定权限的,应由双人核验。电子验印系统柜员代码必须专人使用专人负责,一人不得持有两个过两个以上柜员代码,严禁柜员代码外借与交接。该经办人员严重违反制度规定,使用他人电子验印系统用户,导致电子验印双人复核控制机制失效,容易引发资金风险。业务经理拒绝审批该交易并在支行周例会上反复强调,要求网点经办人员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管理办法,合规操作、防范风险。</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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