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村民行使民主权力和参政议政的重要途径,是强化村民民主意识和浓厚农村民主氛围的重要渠道,是加强村民委员会干部队伍建设和夯实村民自治基础的重要抓手,因此,各地务必要高标准抓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h3> <h1><b>一、选举准备阶段</b></h1> <h3>第一步:全省召开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部署会,拟制选举工作方案,组织选举工作培训,指导全省开展换届选举工作。</h3> <h3>第二步:设区市召开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部署会,拟制选举工作方案和本级领导干部挂点指导方案,组织选举工作培训,全程指导县(市、区)开展换届选举工作。</h3> <h3>第三步:县(市、区)召开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部署会,拟制选举工作方案、本级领导干部挂点指导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方案,全程指导乡(镇、街道)开展换届选举工作。</h3> <h3>1.选举工作部署会。</h3> <h3>2.选举业务培训会。</h3> <h3>3.宣传选举法规。</h3> <h3>4.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分队。各县(市、区)至少组织一次演练,确保联得上、拉得动、稳得住。</h3> <h3>第四步:乡(镇、街道)召开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部署会,组织选举工作培训,全程指导辖区行政村开展换届选举工作。</h3> <h3>1.乡(镇、街道)组织调研,掌握重点难点村,加强跟踪指导。</h3> <h3>2.乡(镇、街道)拟定选举工作方案和本级领导干部挂点指导方案。</h3> <h3>第五步:进行任期和离任审计。</h3> <h3>第六步:公示第九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和离任审计结果。审计结果应该在推选初步候选人之前公布。</h3> <h1><b>二、选举实施阶段</b></h1> <h3>第七步:检查第九届村民代表会议是否健全。若健全,第十届村民代表会议可以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之后进行,若不健全,则应该在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之前进行。</h3> <h3>第八步: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选举委员会有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三种形式,不管采取何种形式,原则上应通过无记名投票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选举,必须遵守选举规程,不得违背规程另搞一套,确保选举合法合理合情。</h3> <h3>第九步:公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h3> <h3>第十步:行政村召开选举工作会议。</h3> <h3>1.制定选举工作方案。明确选举任务、候选人条件、参加选举的村民登记时间、海选时间、正式选举时间、工作人员条件、使用流动票箱投票人员条件。</h3> <h3> 村民委员会成员人数为3至7人,一般为单数,3人或5人或7人。</h3> <h3>2.通过广播、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营造选举氛围。</h3> <h3><font color="#010101">3.让选民知晓:独立投票是选民的权利,公心投票是选民的义务。公心投票,既是对集体的负责,更是对自己的负责。</font></h3> <h3>第十一步:公布村民登记的时间。</h3> <h3>第十二步:对有选举权的村民进行登记。</h3> <h3>第十三步:公示选民名单。选民名单公布后,村民对选民名单有异议,可以在5日内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公示期过后,给选民每人发一张带有编号的选举证。</h3> <h3>第十四步:公示候选人资格条件及不能(宜)当选的情形。</h3> <h3>1.不能当选的五种情形。</h3> <h3>2.不宜当选的七种情形。</h3> <h3>辩证地理解“不宜”:"不宜"意为"不合适",介于"不能"和"适宜“之间,偏向于"不能"。在负面因素消除前,"不宜"就是"不能";当负面因素消除且违纪处罚期和限制任职年限期满后,"不宜“也就转化为"适宜"。比如:参选人有"涉违章建筑、违反计划生育、被纳入失信人名单"等情形时,"不宜“就是"不能";当"涉违章建筑、违反计划生育、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等情形在全省召开换届选举会议之前已得到有效解决、违纪处罚期和限制任职年限均满规定年限,"不宜"就转化为"适宜"。当然,如果所在县(市、区)对处罚时间另有规定,应以所在县(市、区)规定为准。</h3> <h3>第十五步:公示提名候选人时间、地点。选民名单公布后,如果村民在5日内没有提出异议,则在选民名单公布后的第6天即可召开村民会议,提名候选人。如果有异议,在作出处理决定后才可召开提名候选人会议。</h3> <h3>第十六步:召开提名候选人会议,村民持选举证领取选票,推选候选人。提名候选人,不得委托投票,需要选民亲自到场投票。</h3> <h3>第十七步:公示初步候选人名单。</h3> <h3>第十八步:对初步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正式候选人。各县(市、区)要对候选人进行联审,确保候选人政治合格,思想过硬,群众基础好。确定正式候选人时,只要初步候选人中有女性,即使其票数靠后,也要依据票数将1至2名女性列为正式候选人。</h3> <h3>第十九步:公示正式候选人名单。按照差额选举原则,主任正式候选人应为2人,委员候选人应比应选人数多1到2人。实施等额选举的特殊情况:"海选"票高度集中出现等额时,"自荐直选"出现等额时,候选人经资格审查导致等额时,候选人主动退出导致等额时。</h3> <h3>第二十步:县(市、区)或者乡(镇、街道)与参选人集中谈话,并签订承诺书。谈话重点:候选人资格条件,不能(宜)当选情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积极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意见》,八项规定实施以来被处理的村干部案例。</h3> <h3>第二十一步:公示正式选举时间、地点。</h3> <h3>第二十二步:公示选票样式及填写要求。目的是使选民正确地填写选票,减少争议选票。</h3> <h3>1.有效票样式。</h3> <h3>2.部分有效票样式。</h3> <h3>3.无效票样式。</h3> <h3>第二十三步:公示使用流动票箱投票人员名单。</h3> <h3>第二十四步:公示委托人和受托人名单。公示期过后,给每个受托人发一张委托证,每人最多只能接受3人委托。</h3> <h3>第二十五步:公示工作人员条件。工作人员包括选举委员会成员、负责流动票箱人员,监票、计票、唱票人员,代写人员。工作人员佩戴工作人员证。</h3> <h3>第二十六步:召开村民会议,组织正式选举。布置中心会场时,应合理设置领票处、写票处、投票处,避免路线交叉,确保会场秩序。</h3> <h3>1.宣布选举大会开始,进行思想动员。</h3> <h3>2.推选监票、计票和唱票人。</h3> <h3>3.候选人发表履职设想。候选人应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发表履职演讲,不得擅自集会演讲,不得过度承诺,不得私自张贴承诺书,不得以威胁、恐吓、打骂、贿选等方式操纵选举。</h3> <h3>4.介绍选举方式和投票方式。</h3> <h3>5.检查、密封票箱,并对所有票箱进行编号。</h3> <h3>6.凭选举证或委托证领取选票。</h3> <h3><font color="#010101">7.村民写票、代写选票。</font></h3> <h3>8.村民投票。</h3> <h3>9.在票箱密封后,还要派出投票站票箱和流动票箱。</h3> <h3>10.集中票箱。</h3> <h3>11.开箱验票。验票时,先各票箱独立开箱验票,投票有效的票箱可以打乱后计票,投票无效的票箱需重新投票。</h3> <h3>12.整理选票。</h3> <h3>13.唱票、计票、监票。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当妇女成员只有一名候选人时,采用专职专选、定位产生的办法确保其当选。当妇女成员有2人(含)以上时,按常规办法选举,但要确保有1人当选。</h3> <h3> 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应当在十日内就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候选人获得三分之一的选票始得当选。</h3><h3> 经过两次选举,当选人数仍不足应选名额时,应在一个月内(当选人数不足3人)或三个月内(当选人数已达3人以上)重新选举,重新选举按第一次选举的程序进行。</h3> <h3>14.宣布选举结果。</h3> <h3>15.公示选举结果。</h3> <h3>16.颁发当选证。对通过"另选他人"当选的,需通过资格审查,才能颁发当选证书。对已经被取消资格的候选人,不管通过"另选他人"获得多少票,都不能当选。</h3> <h3>第二十七步:组织村民委员会交接。</h3> <h3>第二十八步:召开村民小组会议,选举村民小组长。</h3> <h3>第二十九步:公布第十届村民小组长名单。</h3> <h3>第三十步: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代表。</h3> <h3>第三十一步:公示第十届村民代表名单。</h3> <h3>第三十二步: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第十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h3> <h3>第三十三步:公布第十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名单。</h3> <h3>第三十四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推选第十届村民理事会。</h3> <h3>第三十五步:公布第十届村民理事会成员名单。</h3> <h1><b>三、检查验收阶段</b></h1> <h3>第三十六步:整理资料,完善选举档案。</h3> <h3>第三十七步:市、县、乡三级逐级组织检查验收。</h3> <h3>第三十八步:上报选举工作总结。</h3> <h3>第三十九步:组织新当选村干部培训。</h3> <h3>后记 该流程由上饶市民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并结合历届选举经验制定。若认可,请转发,以服务于更多的人。若有意见,请写评论,我们会视情修订。谢谢!</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