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亭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收容教育两名卖淫嫖娼人员

薇薇笑

<h3>  2017年12月26日20时许,乐亭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经工作发现,查处一起卖淫嫖娼案件,抓获2名卖淫嫖娼人员谢某某(女,55岁,江苏睢宁人)和张某某(男,64岁,中堡镇人)。 2017年12月27日我局将违法嫌疑人谢某某、张某某行政拘留十五日。</h3><div> 经进一步调查,谢某某以50至200元的价格在中堡镇北何庄村张某某家和毛庄镇于坨村陈某某家中多次向他人卖淫,张某某多次在家中嫖宿谢某某,根据《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2018年1月11日将谢某某、张某某各收容教育六个月。</div><div> </div><div> </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