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臺灣)博士資格考是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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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b>|導讀</b></h1><h3>所謂資格考,它是考核博士生在該領域專業知識的一種測驗。在通過資格考之前,博士生只是PhD student;通過資格考後,才算有資格是PhD Candidate(考過資格考的博士生就被稱為博士候選人)。</h3> <h3><b><font color="#ed2308">[每個學校系所規定不同](實際以各校規定為準)</font></b></h3><h3>EX1:資格考是否有限定幾年級才需(可)要(以)考,或是某一科資格考沒通過,是否還有機會再重考(重考次數) 。 </h3><h3><br></h3><h3></h3><h3>EX2:很多學校會規定若考兩次資格考沒過就必需退學了,這關通常對會唸書的同學比較不是問題,而不會唸書的同學就比較吃虧了。</h3><h3><br></h3><h3></h3><h3>EX3:通常資格考會在博士生入學後一兩年內舉行,以國立成功大學歷史學系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為例,凡博士班研究生已修滿二十四學分(含)以上之課程,並符合相關學科選修之規定及已獲指導教授審核通過之學位論文題目和大綱者,得申請參加資格考。資格考應於入學後五年內完成(休學期間不計)。</h3><h3><br></h3><h3>EX4:清大通訊所博士班資格考包括修課及口試兩部分,認可課程中至少兩門需通過資格考門檻。每學期都有超過三門課可以選修,修課門檻為等級達A+或前面等級總合比例小於33%就可以抵免,可重複修讀。此外,研究預想口試需要邀請四位教授組成委員會,由學生針對研究預想方向提出報告。若修課有科目未達門檻也可於口試時申請加考專業科目,邀請相關教授擔任委員。</h3><h3>(資料來源: 清大CollaComm Research Group) <br></h3><h3><br></h3><h3>資格考通過後,此時就成為所謂的博士侯選人,只需要上其他課補足學分,再通過論文審查,(當然還有相關規定,像是發表論文點數等),就差不多可以畢業!</h3><h3><br></h3> <h1><b>|延伸閱讀(範例)</b></h1><h3 style="text-align: center;"><b>成功大學歷史學系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要點</b></h3><h5 style="text-align: right;"></h5><h3 style="text-align: right;"> 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6.6.21)<br></h3><h3>一、本辦法依「成功大學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要點」之規定訂定。</h3><h3></h3><h3>二、本系博士班研究生於參加學位考試(畢業論文口試)前,應先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又稱學科考,以下簡稱資格考),以取得博士候選人資格。</h3><h3></h3><h3>三、凡博士班研究生已修滿二十四學分(含)以上之課程,並符合相關學科選修之規定及已獲指導教授審核通過之學位論文題目和大綱者,得申請參加資格考。資格考應於入學後五年內完成(休學期間不計)。</h3><h3></h3><h3>四、資格考由本系學術發展委員會辦理有關考試事宜,並由系主任擔任召集人。</h3><h3></h3><h3>五、資格考每學期得辦理一次,於開學後一個月內舉行。考生須於上學期10月15日至31日,下學期3月15日至31日內提交預備申請表;開學前提出正式申請;自提交預備申請起,一年內需完成考試。已申請而未考者,視同放棄一次。考試日期於審查通過後一週內公布。</h3><h3></h3><h3>六、資格考之考試科目係根據該考生之學位論文研究主題之相關領域分專史及斷代史各一科考核。考生可分次報考,重考以一次為限。若資格考通過後其研究主題與原先之研究主題不相關者,須重考相關之科目。</h3><h3></h3><h3>七、資格考由本系委任系外學者出題,並確認考試相關事宜。</h3><h3></h3><h3>八、資格考以筆試方式進行,滿分為一百分,以七十分為及格。各科試場及節次於考前一週公布。</h3><h3></h3><h3>九、資格考之成績於筆試後兩週內由本系以掛號信函通知考生。未通過考試者,得於接到通知二週內提出申請第二次考試。</h3><h3></h3><h3>十、博士研究生未依規定年限及次數完成資格考者,由本系通知註冊組勒令退學。</h3><h3></h3><h3>十一、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並送教務處備查。修正時亦同。 </h3><h3></h3><h3>註:通過資格考核後,請參照學生手冊規定,完成相關畢業門檻,始能申請學位口試。</h3><h3><br></h3> <h1 style="text-align: left;"><b>|延伸閱讀(範例)</b></h1><h3 style="text-align: center;"><b>成功大學歷史學系博士學位考試辦法</b></h3><h5 style="text-align: right;">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105.6.15)</h5><h3>一、本辦法依〈成功大學博士學位考試辦法〉訂定。</h3><h3></h3><h3>二、博士班研究生修畢規定學分(語文除外),即可提出「博士論文研究計劃」可行性審查。由系主任召集學術發展委員會議就該候選人之研究領域,聘請相關之助理教授(含)以上教師組成「博士學位考試審查小組」負責審查作業。「博士論文研究計劃」如未通過者一個月後可再提出。「博士論文研究計劃」通過後,論文研究主題有更改者,應再送「博士學位考試審查小組」審查。</h3><h3></h3><h3>三、博士班研究生已通過「博士論文研究計劃」及通過博士候選人資格考核,並已達成本系規定發表論文之基本要求者,得提出候選人學位考試資格審查及學位考試之申請。申請人應在上/下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提出,並繳交下列各項資料:</h3><h3></h3><h3>(一)學位考試申請表。</h3><h3></h3><h3>(二)歷年成績表及博士候選人資格考核成績。</h3><h3></h3><h3>(三)學位論文初稿與提要。</h3><h3></h3><h3>(四)學術著作表,包括已發表之論文或已接受發表而有證明者。</h3><h3></h3><h3>四、本系博士學位候選人之學位考試資格審查作業程序:</h3><h3></h3><h3>(一)申請人繳交之資料如應修科目與學分、候選人資格考核成績、修業年限及符合本系有關語文及學科選修之規定等資料,將由學術發展委員會審定。</h3><h3></h3><h3>(二)學術發展委員會經審查符合資料規定後,交由該生之「博士學位考試審查小組」負責下列作業:</h3><h3></h3><h3>1.審查學位論文初稿(至少完成60﹪)與提要。</h3><h3></h3><h3>2.審查已發表或已接受發表之論文。</h3><h3></h3><h3>3.擬定候選人「博士學位論文說明會」之時間(上學期十一月十日前或下學期四月十日前公開舉行)。</h3><h3></h3><h3>4.考生經「博士論文說明會」後一星期內繳交完整稿,由系主任邀請「博士學位考試審查小組」成員及論文指導教授共同推薦相關專家學者組成「博士學位考試委員會」,委員五至九人,其中校(院)外委員須三分之一(含)以上。</h3><h3></h3><h3>五、學位考試最遲於口試舉行前一個月正式提出辦理學位考試申請表,並檢附學位考試申請書、學位考試(口試)委員名單、學位考試時間表、考試經費預算表及博士學位考試審查小組會議記錄,依規定之行政程序複核會簽後,轉呈校長核定後辦理學位考試事宜。</h3><h3></h3><h3>研究生之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不得擔任學位考試委員。</h3><h3></h3><h3>六、舉行學位考試前三週應將候選人之論文函送「博士學位考試委員」審閱。</h3><h3></h3><h3>七、口試當天至少應有委員五人出席,出席委員中須有校(院)外委員三分之一(含)以上參加時,始能舉行。指導教授不得擔任召集人。</h3><h3></h3><h3>八、委員應依「學位考試論文評分表」評分,並舉行無記名投票,需獲得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含)以上通過及平均分數達七十分(含)以上者為通過,評定以一次為限。學位考試成績不及格,而其修業年限尚未屆滿者,得於次學期或次學年申請重考,重考以一次為限。</h3><h3></h3><h3>九、學位考試之過程應予紀錄,並將有關資料及記錄,於一週內提報教務處轉請校長核定之。</h3><h3></h3><h3>十、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並送教務處備查,修正時亦同。</h3><h3><br></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