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遍中国的美篇

走遍中国

<p class="ql-block">鲍元:论殡葬事业单位的经营与决策</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本文见2001年出版的《殡葬文化研究》一书上卷</p><p class="ql-block"> 本文成稿于1995年,应约为全国第一部殡葬专业教育教材而作。2000年10月,上海市民政局举办“宝龙杯”殡葬文化征文及摄影大奖赛,笔者喜获其中的摄影比赛唯一的一等奖,施明德局长亲自为我颁奖。同时递交的本文,入选2001年出版的《殡葬文化研究》一书。</p><p class="ql-block">论殡葬事业单位的经营与决策</p><p class="ql-block"> 鲍元</p><p class="ql-block">一、殡葬事业单位的概念与涵义</p><p class="ql-block">殡葬事业单位是指由各地民政部门规划建设开具接管理、提供有偿服务的特殊的公益服务单位。从构成要件上看,它有如下几个显著的特点:</p><p class="ql-block"> 1.由民政部门统一规划并直接管理。虽然也为殡葬活动提供服务,但主管机关是民政部以外的其他部门,如个体集体的骨灰盒厂;虽经民政部门批准,但不属民政部门直接管辖的经营性公墓、殡葬设备生产厂家等。</p><p class="ql-block"> 2.专为殡葬活动提供有偿服务这一特点明确要求,为殡葬活动提供服务是殡葬事业单位的首要职责,也是它区别于殡葬企业的显著特点。但这种服务是有偿服务,即在保本微利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核定的标准收取火化、寄存及运尸费等。殡仪馆虽然也搞三产、抓创收,但创收的目的还是积累资金,完善服务设施,以便更好地服务于殡葬管理。</p><p class="ql-block"> 3.特殊服务的公益事业性因为殡葬服务是为死者及丧属提供殡殓葬祭的系列化服务,是一项人人必遇社会必备的特种服务业,不同于一般的服务业及公益事业。</p><p class="ql-block">二、殡葬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上的特殊性</p><p class="ql-block">具体来讲有以下三点:</p><p class="ql-block"> 1. 经营对象的绝对增长和相对有限的统一</p><p class="ql-block"> 殡葬事业单位的经营和其他企事业、服务业的经营最显著的不同点就是:服务对象的稳中有升(即绝对增长)和相对稳定是统一的,没有较明显的大起大落。先看绝对增长。我国1988年死亡人数约计为650万,1995年实际死亡720万,到2000年可达830万。目前全国统计中确定死亡人口的简单计算方法一般以6%%来预测。根据作者对山东宁阳殡仪馆化尸统计的年龄结构分析,60岁以上老人,虽然仅占总人口数的8.5%,而死亡人数却占死亡总数的76.5%;而占总人口数中91.5%的1~59岁年龄组人死亡数,仅占死亡人口数的23.5%。照此计算,随着我国人口的老龄化日益迫近,到2050年,我国总人口将达15亿,其中 60岁以上老人就将超过4亿。全国年死亡人数预计将有如下规律:</p><p class="ql-block">图片</p><p class="ql-block">1995年撰稿预测的年死亡率,今天看肯定有一定出入。</p><p class="ql-block"> 从上表不难看出,50年后的每年死亡数将是目前的3倍以上。</p><p class="ql-block">再看相对的稳定性。人口死亡数的绝对增长是一种有规可循的渐变过程,它是随着人口的增长尤其是老龄人口的增长而逐年抬升的。作为某个殡仪馆来讲,尤其是在较短的时期内,它的服务对象是相对稳定的,比如上海龙华殡仪馆,年化尸具数自1989年的2.7万具左右增加到1994的2.99万具,5年仅增3000具左右,年均约600具。山东的青岛、济南、临沂等3处较大的殡仪馆,年化尸具数近几年来始终在9000具上下徘徊。决定一个殡葬事业单位服务业务量的主要因素是:在化尸范围内的居住人口总数,主要是60岁以上老龄组人口数;民族成份比例;火化率;以及经营策略。</p><p class="ql-block">图片</p><p class="ql-block"> 2.经营管理的宏观行政性和微观的企业性的统一</p><p class="ql-block">所谓宏观的行政性,是指从全国范围内来讲,殡葬事业单位大都属行政编制序列,是民政系统直属的有收入的事业单位。其中还有相当部分的馆所合一,即在进行殡葬服务的同时,还肩负并行使着部分行政管理职能。微观的企业性,是指就某一个殡葬事业单位而言,它有一般企业所共有的特征:有工作目标,有服务工序,有成本核算,有利润盈亏指标。总之,它有人、财、物的支配管理权,因而它不同于纯事业单位,应该也必须实行企业化管理。</p><p class="ql-block">行政性和企业性的有机统一,是由我国的国情决定的。</p><p class="ql-block">首先,殡葬管理的职能决定了它的行政性。</p><p class="ql-block">我国的殡葬管理不同于许多国家“顺其自然为主,长期引导为辅”的做法,而是为了保护中华民族的生存条件及环境,以殡葬改革为主要内容,“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提倡文明、节俭、科学办丧事”。要通过管理及服务来变革人们的丧葬行为,离开了行政性是寸步难行的。其次,殡葬服务的特殊性也离不开宏观行政性的监督和保护。殡葬经营管理的起步阶段(1956—1976)由于白手起家,几乎全靠行政部门投资兴办;殡葬管理体制的建立和服务体系的完善,同样离不开行政机关的支持和保护。这是因为,我国的殡葬事业单位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大都是按照行政区划来布点建立的,火化率的提高,殡葬事业费的拨款,殡葬用品市场的管理,都是以行政区划为单位,由行政主管部门来统一管理的,而不是由殡葬事业单位各行其事。再次,殡葬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的宏观行政性最突出的一点表现在,它的基本收费标准(运尸、火化、寄存等)由国家物价部门控制,不像企业那样可以自主决定收费价格。又因为殡葬事业单位是为丧葬提供有偿服务的事业单位,不同于科研、教育、环卫等事业单位,所以实行“企业化管理”是实现其宏观行政性和微观企业性相统一的基础和保证。</p><p class="ql-block">(1)实行企业化管理,有利于调动殡葬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1983年之前,由于绝大部分殡葬事业单位未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全国80 %左右的殡葬事业单位处于亏损或严重亏损状态,每年亏损达2200万元。1983年山东潍坊会议之后,将企业化管理经验之一的承包经营制引进殡葬业,绝大部分单位很快扭亏为盈。</p><p class="ql-block">(2)实行企业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自我发展壮大,更有利于殡葬服务设施的完善和殡改计划的实施。在目前国家财力紧张,还难以投入较多的资金发展殡葬事业的情况下,不等不靠,自我完善,也是“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民政宗旨的具体体现。</p><p class="ql-block">(3)有利于增强殡葬行业的竞争意识,锻炼并培养其在市场经济大潮中的自我生存能力。在过去较长的时期内,殡葬事业单位的人、财、物所有权几乎全由上级行政部门一包到底,外无压力、内无动力、整体没活力。将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过去独家经营的局面将受到种种挑战和冲击,如缺乏市场观念和竞争意识,以及自我生存和发展的能力,就难免在经营管理中打败仗,也难以完成时代所赋予的移风易俗,改造社会的历史使命。</p><p class="ql-block">3.经营目的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p><p class="ql-block">殡葬事业单位也有自己的经营目的,这就是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只讲前者忽视后者是不对的,忘了前者而只抓后者更是错误。这是因为:</p><p class="ql-block">(1)社会效益是其出发点和归宿,经济效益是实现社会效益的手段和桥梁。滨葬事业单位之所以有别于其他的事业和企业,就在于它的首要任务是通过它的服务来完成移风易俗,改造社会的历史重任,而不是创收,社会效益是第一位的。因此,国家确定的现阶段殡葬管理的根本方针是:“积极推行火葬,改革土葬,革除丧葬陋俗,倡导文明、节俭、科学的殡葬方式。”也就是说,用文明、节俭、科学的殡葬方式,取代旧的丧葬陋俗,以提高国民的文明程度。</p><p class="ql-block">(2)经济效益是实现社会效益的重要条件。要使国家的殡改蓝图成为现实,离不开正常的管理机构和场所,离不开完善的设施和优质的服务。殡葬经营是有偿服务,殡葬事业单位是有收入的事业单位,正确的经营目的应该是,在坚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狠抓经济效益,该收的钱分文不丢,不该浪费的钱丝毫不漏。绝不能以社会效益为前提作理由,不讲经济效益;更不能以提高经济效益作借口,不顾甚至牺牲社会效益,做有损于殡改大政方针的事。</p><p class="ql-block">(3)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结合上做文章,是摆在殡葬事业单位广大干部面前的需要解决的任务。在这点上,山东省文登市的经验和实践,既有说服力,也有代表性。文登市早在20年前初倡火葬时,就教育群众并采取鼓励措施,在实行火葬的同时提倡不保留骨灰,所以20多年来,该市有4万左右的农民身后不留骨灰,仅此一项,就可使群众节支近千万元的丧葬费。该市殡仪馆并没有为保经济效益而牺牲社会效益,强行搭售骨灰盒等丧葬用品,而是靠增加多种经营的收入和新增为丧家乐于接受的其他服务项目,来赢得两个效益的同步增长。</p><p class="ql-block">三、殡葬经营决策的基本要素</p><p class="ql-block">殡葬事业单位的经营决策,除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的经营决策有相同之处外,还有自己行业的特殊性,作为决策者应慎之又慎。比如经营对象的特殊性,虽有生产加工工序,但加工对象是没有生命的人,其他企业加工某个产品出现差错,可以有允许值以内的差错率,但殡仪馆却绝不允许有丝毫的差错,一时错尸,矛盾就会随时发生,甚至会为此而付出沉重的代价。又如,殡葬有关法规的亟待完善,出了问题,可依据的法律不如其他企事业单位供选择的余地大,因此,决策时应充分考虑到各种因素以及补救方案,使失误率降至最低限度。</p><p class="ql-block">殡葬经营决策要考虑的因素有很多,不同的单位在不同的时期,面对不同的问题有不同的决策目的;就是相同的单位大致在同一时期面对同一类问题,也可能有不同的决策因素。比如同是殡仪馆在年底搞下一年的经营决策,目标也可能同是纯盈额比上一年增加50万元,甲馆考虑的可能是新增几部车,扩大尸体的来源;乙馆可能侧重于完善各项制度,从增收节支上作文章;丙馆则可能根据本馆的地理优势,考虑新上几处“三产”项目。这3个馆的3种决策要考虑的要素就各有不同。本文所要探讨的是作为殡葬经营决策时所要考虑的基本要素。即:服务对象、服务项目、纯盈额、固定资产积累、职工素质的提高以及各项管理法规的完善等。</p><p class="ql-block">(1)服务对象。服务对象的数量是决定经营额的前提,也是殡葬事业单位经营决策首先要考虑的最主要要素。尽管如前所述,殡葬事业单位的经营对象具有绝对增长和相对有限性,但具体到某一经营单位,其伸缩性就比较大。因此,如何增加服务对象的数量,是提高殡葬事业单位经济效益的首要问题。</p><p class="ql-block">(2)服务项目。由于经营对象的相对有限性,服务项目的多和少,服务档次的高和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个单位纯盈额的多少。每年来馆办丧事的客户是极其有限的,服务项目单一的和服务项目较多的,其收入额就有很大差别。过去绝大部分馆仅局限于化尸、寄存、接尸老三件,几乎收不抵支。近10年来,由于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推行,和殡仪馆所都根据丧属的要求,推出了高中低不同档次的系列化服务,多者项目近百个,既满足了不同客户的要求,也为殡葬经营单位积累了可观的建设资金。</p><p class="ql-block">(3)纯盈额。服务对象的增加、服务项目的完善、服务档次的提高等措施,都是为实现决策目标而采取的手段,而纯盈额(或利润额)才是决策目标的具体体现者之一,在确保社会效益的前提下,经济效益(增盈额或减亏额)应是决策者思考最多、目标最具体的要素之一。优选并决定方案时,往往哪个效益最好是应首先考虑的。</p><p class="ql-block">(4)固定资产积累。殡葬事业单位经营决策中,还应考虑的一大基本要素,就是固定资产的积累。因为目前我国的大部分殡葬事业单位,由于起步较晚,设施简陋,难以满足不同档次丧葬消费者的需求。因而,更新陈旧落后的服务设施,提高并完善各类服务设备,包括焚尸、运尸、藏尸、殡仪、安葬等,是眼前和今后殡葬事业单位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也是殡葬事业单位经营决策中应予高度重视的基本要素。</p><p class="ql-block">(5)职工素质的提高和各项管理法规的完善。再好的硬件也要人来管理和使用,才能发挥作用,人的素质如何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个闾仪馆、站的功能发挥和文明程度,职工素质包括文化素质、道德水平及专业技能等多个要素。没有训练有素的职工队伍和一套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想跻身于现代化高水平的殡仪馆、站行列,是根本不可能的。</p><p class="ql-block">对一般的决策程序的讨论,这里,就略而不述了。</p>